微信公號中山檢察1月5日突然發布消息稱,中山市黃圃鎮人民代表大會原主席李偉權(正科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中山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審查,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偉權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資料圖。圖源:中山黃圃鎮官網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官方並未發布有關李偉權落馬被查的消息。客家搜注意到,一個多月前的2020年11月11日,中山日報發布題為《剛剛,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一批人事免職名單》消息,消息稱11月11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召開。
其中提到,會議表決通過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關於李偉權辭去中山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決議。
此前,中山人大網2020年08月04日曾報導稱,8月3日下午,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關瑞麟帶隊來到黃圃三社社區,以普通人大代表身份走進該鎮人大代表中心聯絡站接待群眾,搭建溝通交流橋梁,開展「更好發揮人大代表作用」主題活動。其中,黃圃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梁煊華,鎮人大主席李偉權以及部分市、鎮人大代表參加了活動。
據中山市黃圃鎮行政服務中心報導,去年9月15日上午,中山市黃圃鎮公共服務委員會、中山市黃圃鎮公共服務辦公室在黃圃鎮行政服務中心正式掛牌。當天上午,在鎮行政服務中心,鎮領導李偉權以及公共服務辦負責人等為公共服務委員會、公共服務辦公室揭牌。
值得一提的是,中山市有關企業還在去年12月發布消息稱,10月24日上午,廣東中山市黃圃鎮人大李偉權主席到訪該企業。
該鎮兩任鎮委書記落馬被查、鎮長被控侵吞公款3503萬
2020年10月19日,南粵清風通報,中山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黃永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黃永林,男,1955年9月出生,廣東中山人,大專學歷,1971年8月參加工作,197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6年9月後,黃永林從部隊轉業回中山,任中山火炬高新技術開發區黨委副書記,6年後的2002年6月,出任中山市委統戰部副部長,一年後的2003年6月起任黃圃鎮黨委書記,擔任黃圃鎮黨委書記5年後,2008年8月任中山市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中山市對口支援四川省汶川縣恢復重建工作小組副廳級組長,2011年5月任中山市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2012年1月任中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14年9月任中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總工會主席,2016年8月退休,退休4年後落馬被查!
黃永林昔日搭檔、繼任者方維廷此前落馬,被指任中山市黃圃鎮黨委書記期間超越職權,違法處理公務
方維廷,男,漢族,1966年5月出生,廣東惠來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學士學位,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方維廷1989年7月從復旦大學經濟學系畢業後,曾在廣東省物價局工作4年,後進入廣東省政府政策研究室任職,1999年1月空降廣東中山,先後擔任中山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2006年12月起,與黃永林搭檔,任黃圃鎮黨委副書記、鎮長,2年後,接替黃永林任黃圃鎮黨委書記一職,2011年後,方維廷先後任中山火炬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翠亨新區黨工委副書記(副廳級)、中山市委秘書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副廳級)、中山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18年11月12日,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中山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方維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19年2月,方維廷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移送司法。3月,廣東省中山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部長方維廷(副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罪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江門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江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方維廷決定逮捕。
2019年4月,廣東省中山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方維廷(副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江門市人民檢察院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方維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江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方維廷在先後擔任中山市黃圃鎮黨委書記,中山市火炬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中山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任中山市黃圃鎮黨委書記期間,超越職權,違法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黃永林昔日同僚劉少卿2018年落馬,被控侵吞公款3503萬
劉少卿,女,漢族,1964年9月出生,廣東中山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2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中山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中山市黃圃鎮鎮長。
劉少卿曾長期在黃圃鎮任職,2004年3月起,先後出任黃圃鎮鎮黨委委員、財政所所長、副鎮長,亦是黃永林昔日同僚,下屬。2011年11月至2014年8月任中山市黃圃鎮黨委副書記、鎮長,2014年8月至2018年6月任中山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少卿曾因非法徵地被處分(廣東省國土資源廳網站截圖)
中山市紀委監委2018年6月8日宣布,中山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中山市黃圃鎮原鎮長劉少卿被查, 同年09月14日,中山市紀委監委通報劉少卿被雙開,通報指出劉少卿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為他人在幹部錄用、職務晉升方面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經商辦企業,多次收受他人紅包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他人財物,涉嫌行賄犯罪。
劉少卿被控貪汙3500萬
2019年5月24日,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中山市民政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曾任黃圃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劉少卿涉嫌貪汙、受賄、濫用職權、行賄、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案。當地紀委組織了中山市各鎮的幹部前去旁聽庭審,旨在通過這場庭審對廣大領導幹部進行一次廉政教育。
公訴方在庭審中指控:2006年至2016年,被告人劉少卿在擔任中山市黃圃鎮黨委委員、副鎮長、黨委副書記、鎮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結算工程款、徵地用地、辦理土地指標、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違規向企業收取土地辦證指標費,從鎮屬企業工業公司違規審批支付經費,通過私人關係違規獲取用地指標,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夥同他人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行賄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庭審中,中山市檢察院指控稱,在涉嫌貪汙罪上,2009年至2014年間,劉少卿利用擔任中山市黃圃鎮黨委委員、副鎮長、黨委副書記、鎮長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侵吞公款合計3503.85萬元。
公訴人稱,在調查期間,劉少卿主動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實,並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的立功表現。案發後,家屬代為退贓共計人民幣2920.392131萬元、港幣0.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