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李超
西南交通大學茅以升學院學生陳玉鈺保研成績造假事件已經有了處理結果,而校方的最新通報披露了造假細節。
通報稱,陳玉鈺父親陳帆讓時任教務處教務科科長尹幫旭幫陳玉鈺修改成績。尹幫旭為陳玉鈺在緩考和課程替代中違規操作,致使四門課程成績計算錯誤。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調查發現,尹幫旭和陳家有著密切聯繫。此前西南交大官網上一篇尹幫旭的專訪文章寫道:「2006年本科畢業的他被教務處選中並留校,是當年極少數的本校留校人員之一。」西南交大發布的通告也證實,陳玉鈺之父陳帆曾為尹幫旭大學本科階段專業課老師。
西南交通大學官網上,陳玉鈺母親和紅傑的相關資料顯示,有一篇發表於2018年,被SCI收錄的文章的第一作者
2018年,大二學生陳玉鈺以第一作者身份寫出了被SCI收錄的論文,其父陳帆有署名,論文指導老師為尹幫旭。此外,尹幫旭曾與陳帆合作成立公司,而以陳帆為股東的公司也頻頻獲得西南交大的採購項目。
公開資料顯示,從2006年畢業留校起,尹幫旭就承擔了本科教學信息平臺的研發重任,其工作成果多次被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廳作為優秀案例在全國介紹經驗。他曾長期擔任教務處教務科科長,主要負責管理學生的成績、學歷和學籍。
西南交通大學認為「尹幫旭違反工作紀律,濫用職權,違規操作,利用工作之便為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情節較重,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決定免去其現任副處級領導職務,立即調離管理工作部門,給予其留黨察看兩年的黨紀處分,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由管理崗6級降為9級。
而「陳帆違反廉潔從業紀律,師德失範,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記過的政紀處分,取消其研究生導師資格」。
「借胎生子」遭質疑
工商資料顯示,2014年12月5日成立的四川神碼富雲科技有限公司,註冊資本100萬元,法定代表人是陳帆,尹幫旭是公司股東。2015年12月24日,公司股權變更,陳帆、尹幫旭兩位股東退出,何國冬成為法定代表人。公司註冊地址從校外搬到了西南交通大學現代工業中心辦公樓。
西南交通大學招投標信息網上有一則《關於禁止四川神碼富雲科技有限公司參加西南交大校內採購項目的情況通報》。通報稱,2019年4月,四川神碼富雲科技有限公司參與西南交大「共青團第二、三課堂綜合信息服務平臺採購」項目(YQSB-2019-002)的快速採購活動,「經評審專家認定,神碼富雲公司在這次採購活動中與其他供應商存在惡意串通行為」。
對此,該校對其作出一年內禁止參加該校校內採購項目的懲戒處理。也就是說,在2020年4月之前,該公司都無權參與西南交大的採購項目。
公開資料顯示,2019年4月,上述項目被成都為途科技有限公司中標獲得,中標額為34.6萬。
成都為途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10月,在獲得新項目半年後的2019年10月,股權發生變更,迎來新股東四川神碼富雲科技有限公司和翁世靈,後者持股10%,成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生於1994年的翁世靈是福建晉江人。資料顯示,翁世靈於2019年6月5日成為四川神碼富雲科技有限公司的監事。
除了「共青團第二、三課堂綜合信息服務平臺採購」項目,「成都為途公司」還參與了西南交通大學本科教學信息服務平臺升級服務採購項目,該項目成交日期是2018年11月7日,成交金額是63.8萬元。
2019年9月,「成都為途公司」參與了該校另一個項目——西南交通大學利茲學院教學管理系統,該項目採用「單一來源採購方式」。2019年10月24日,該項目最後以53.9萬元的價格成交。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認為,四川神碼富農公司被禁止參加採購項目,但通過「成都為途公司」參加招投標並中標。這種「借胎生子」的行為模式,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根據《招投標法》的規定,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另外還規定,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係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違反規定的,相關投標無效。
付建表示,四川神碼富雲公司在「成都為途公司」中標後,成為新的控股股東,存在逃避學校對其投標限制的明顯惡意,後來的中標應被認定為無效。
「相識」的評審專家
其實,作為「成都為途」法定代表人的翁世靈還有一個身份——南京優榜圖大數據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
這家成立於2018年5月的公司,註冊資本200萬,其中法定代表人和紅傑持股62.5%,陳帆持股17.5%,翁世靈持股2.5%,宋法根持股12.5%,劉一鳴5%。
工商資料顯示,和紅傑、陳帆兩位股東出生於1971年,都是河南新鄉人,他們居住地址都位於西南交通大學九裡校區的集體宿舍。
學校官網顯示,陳帆是西南交大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碩士生導師,和紅傑是同學院博士生導師。也有媒體和網友指出,陳帆、和紅傑兩人系夫妻關係。6月24日,西南交通大學宣傳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此不知情。記者多次聯繫和紅傑,電話一直處於無人接聽狀態。
那麼,西南交通大學的教授為何到南京郊區註冊成立公司?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李超/攝
6月24日,中青報·中青網記者來到該公司的註冊地址,位於南京六合區雄州街道陳呂路,其註冊的辦公場所門口掛著南京一家機器人公司的牌子。
相關資料顯示,2018年,「南京優榜圖公司」作為「南京高層次創業人才引進計劃」入選企業,經過南京六合區雄州街道協調,位於該園區一間50平方米的辦公室被無償提供給「南京優榜圖公司」使用。使用期限從2018年5月7日到2019年5月6日。
房子到期後,該公司並未更新辦公地址信息。儘管如此,該公司仍在承接相關業務。「南京優榜圖公司」有3條招投標信息記錄,其中成交的兩個項目都與西南交通大學有關。其中,2019年12月31日,該公司成交了「西南交通大學本科教學網上辦事信息服務平臺採購項目」,金額是69.5萬元。
再早一年,2018年11月8日,成交了「西南交通大學研究生招生服務平臺開發及數據分析服務項目」,成交金額是59萬元。這一項目評審專家名單出現了「尹幫旭」的名字。
該項目歸屬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項目招標時,尹幫旭正好擔任該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主任,全面負責研究生招生工作。
「唯一供應商」應如何界定
公開資料顯示,2019年9月,「南京優榜圖公司」也曾參加「成都交通高級技工學校教學管理信息系用採購項目」的招投標。據該項目的信息顯示,「南京優榜圖公司」是中標候選人的「第二名」,第一名是一家來自山東的軟體公司。
2019年10月,「成都為途公司」也曾參加「川北醫學院中西醫臨床醫學系中醫臨床技能實訓中心建設和校園跑平臺建設採購項目」。該項目中最後被四川一家醫療科技公司中標獲得,而「成都為途公司」由於「報價超過採購預算最高限價」而沒有通過符合性審查。
記者查詢發現,不管是「成都為途公司」,還是「南京優榜圖公司」,兩家公司獲得西南交通大學的相關項目,都屬於「單一來源採購」。
根據《西南交通大學採購與招標管理辦法 西交校招投標〔2017〕7號》規定,採用單一來源採購方式需要符合如下條件: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採購的;2、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採購的;3、必須保證原有採購項目一致性或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採購金額的百分之十的。該規定出臺於2019年10月。
此外學校還規定,在採購與招標活動中,所有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係的,必須迴避;供應商認為相關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係的,可申請其迴避。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違反規定的,相關投標無效。
對於「成都為途公司」和「南京優榜圖公司」為何頻頻能成為該校的「唯一供應商」,西南交通大學宣傳部的工作人員回復,對此不知情。
來自北京的一位法律工作者表示,供應商是否與學校存在關聯關係,這需要由學校自行判斷。而來自江蘇某高校紀委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高校關於招投標方面沒有明確細則,每個高校可能都有自己的規定,在處理相關案件時屬於「沒有政策法規可依據」的狀態,期待相關政策規定進一步規範。
付建律師認為,學校的工作人員創辦的公司參加學校的採購項目,已達到了「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性」的標準,同時項目評審人員也與公司創辦人有關聯性,「既做裁判,又做運動員,已經違反法律規定,這樣的招標應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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