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7日,人社部官網發布題為「人社部組織實施人才服務專項行動」的新聞。
人社部:鼓勵事業單位對高層次人才實行年薪制
新聞內容主要是推進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
其中第三條:
人才活力激發行動中,落實高層次人才工資分配激勵政策,鼓勵事業單位對高層次人才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
這是好消息!
這是更加開放靈活的新型用人機制,在待遇薪酬上,不受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的限制,對事業單位的高層次人才來說是很大的激勵。
不拘一格用人才
要知道,事業單位的很多人在社會上是非常吃香的,像清華北大碩博畢業生進入杭州街道辦這樣的情況會越來越多,高學歷人才進入基層將成為常態。
高學歷人才動不動就能被企業高薪挖走,尤其是在某一個領域有著特殊貢獻的人,而他們往往還拿著很低的月薪。
這樣的新舉措,可以很好地留住部分人才,對單位來說穩定了人心,對人才來說增加了收入。
而且,這樣的作用是雙向的。
國家鼓勵事業單位對高層次人才實行年薪制,那麼人才要想拿到更高的年薪,就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議價能力」,由此便可形成一個良好的激勵機制。
高層次人才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話說回來,也有網友提出疑問,到底怎樣才算得上高層次人才呢?
高層次人才的認定,各地方各有標準,而且每個省份也有自己的省級和市級人才計劃。
這裡引用一位知乎網友(華中科技大學工商管理碩士)舉的例子來說:
在某些省份,全日制高校碩士畢業生可以作為E類人才,博士可以作為D類人才,具有職稱和成果的某些人才可以繼續往上申報C類、B類、A類人才。
但B類、A類人才的要求有時都達到了院士或者享受國家級津貼的人才標準,當然,級別越高,享受的福利、科研基金、各類保障也會越高。
通常而言,E類和D類對具體的成果、論文、獎項沒有直接的數量要求,但是D類往上,則會參考一些發表的論文、轉化的成果、專利情況、科研項目、獲獎情況等指標,還會評價一些「社會價值&社會貢獻」。
網友:年薪制,一年發一次工資?
關於年薪制,可能很多朋友都是按月拿工資,不太了解年薪制的具體實行方式,有網友一聽到這個詞,誤以為是一年發一次工資……
不是的哦~
年薪不是一年一次性發,年薪一般分為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以及保證金。
基本年薪一般佔整體年薪的一半左右,績效年薪佔剩餘的三分之二,剩下部分一般為保證金。
基本年薪的發放按平攤到每月的數量進行發放。
績效部分每年考核後按業績發放。
保證金一般是給你存起來暫時不發給你,等你退休或者離開單位時對你的情況進行考察和審計,沒什麼問題就發給你,有問題就扣錢,或者你今年沒有完成任務,績效年薪部分扣完了都不能抵消你的過失,那麼就從保證金裡面扣,扣完為止。
和月薪制相比,年薪依據個人工作成效以及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和經營業績確定,因而更能激發勞動者的工作動力,也更能對其形成有效約束。
兩者唯一可能的區別就是年薪制帶有激勵機制,相當於給員工設定了一個工作目標。完成與否,完成的好壞,決定了員工的收入。
總的來說,從這個舉措可以看出,國家會越來越重視高層次人才和真正有技能的人才,大家要堅定自己的理想信念,執著於自己的職業追求,努力提升自己。
國家會看得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