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一對新人因為婚禮前夕,內衣尺寸不合鬧得沸沸揚揚,幾乎有水火不容的趨勢。
當事人新郎也發聲了,新郎聲明,因為女方所說的一部分事情跟事實不相符,所以自己需要解釋一下。
新郎表明,關於內衣的事情,最開始新郎是給了新娘2萬元,衣服由新娘自行購買。因為新娘的疏忽,衣服忘記買了,臨近婚禮才發現還缺衣服。
為了婚禮能照常舉行,新郎媽媽急忙自己買了一件送過去。由於不了解新娘的尺寸,內衣買的不合適。
衣服是1日下午三點送到新娘家的,新娘也沒給回應。直到凌晨1點,新娘打電話來說衣服小了,要求買一件新的過去。
接著新娘又把電話打給了「準婆婆」,要求買一件新的衣服。「準婆婆」安慰說,你可以自己買,轉錢過來,新娘不同意。商量說第二天帶過去,新娘也不同意。
無奈之下,新郎一家人半夜找了好幾家店,可惜後來還是沒買到。
跟新娘解釋,新娘聽不進去。跟新娘父母賠禮道歉,新娘父母卻直接說,明天不用來了,婚不結了。
話雖然很難聽,想著對方在氣頭上,新郎找了媒人,說都商量一下,看看怎麼解決這件事。新娘態度很強硬,說不結了。
第二天早晨,新郎的迎親車隊準備好了,浩浩蕩蕩的到了新娘家。新娘家的親戚堵在門口,不讓進,起了點衝突。
新娘父親出來了,要求新郎一家人道歉。新郎自己道歉可以,可父母都在家,商量先給新娘接走行不行?
好不容易到了新娘家樓下,一看新娘在樓下抄手站著,妝也沒化,一點也沒結婚的意思。
新郎就問新娘,大喜的日子,先結完婚再說。新娘不願意,新娘家人也不願意,僵持了半天,誰勸都不好使,不得不只好自己先回家了。
新郎稱,自己付出了可以付出的一切,彩禮、衣服、婚紗婚慶,該做的都做了,新娘一句「不嫁」,現在全化作泡影,將走司法程序維護自己的權益。
講真,看了男方的說辭,又看了女方的說辭,就只有一個感覺:都是對方的錯,即便是自己的錯,也都是有緣由的。
以前聽過一句話,一個人可以受窮,兩個人不可以,因為會忍不住把過錯都怪罪給對方。
如今看來,不僅兩個人不可以受窮,還不可以有錯,如果有錯,那都是對方的錯。
男方說,自己該出的都出了,該給的都給了,言外之意是女方不識抬舉不給面子。
女方也表明,是男方態度不好,衣服買小了,是想「給小鞋穿」「給氣受」,結婚都要受氣,以後還不知道怎麼樣呢!
都說的沒錯,但也說明,他們是真的不合適。把自己當核心的兩個人,是過不好一個家庭的。
我想起和先生結婚的時候,當時想換一個手捧花,原本定的一束小清新花束,臨時起意又想換成11朵的紅玫瑰。
他說好,你先去化妝,他來搞定。等我化完妝,花也訂好了。
其實真的只是一時想法,覺得婚禮應該喜慶一點,後來才知道加急那束花貴了不少錢,心疼得不得了,可以吃兩頓大餐了。
他倒是不介意,說開心就好。婚禮順心了,以後想起來也是美好的回憶,值得。
而我心疼錢,在他看來也挺暖心,知道為家裡省錢,是一家人該有的想法。兩個人勁往一處使,日子不會太差。
能成夫妻,就是修來的緣分,兩個人都要懂得珍惜。
記得有一句話說,所謂夫妻,就是你退出你的家庭,我退出我的家庭,我倆組成一個新家,一起把日子過得甜甜蜜蜜。深以為然。
像這對夫妻,丈夫不夠有能力,所以連累自己媽媽跟著折騰,買了衣服,女方還不滿意。
女方也拎不清輕重,一家人,丈夫的位置應該在父母的前面。如果有不滿,應該夫妻倆先商議好,而不是直接發牢騷,讓父母來為自己主持公道。
父母會心疼自己的小孩,這是父母對子女的愛。可子女也要長大成家,要扛起肩上的責任。
一味的怪罪別人,瘋狂甩鍋,不會讓事情變得更好,只會彰顯自己的自私和不成熟。
不管最後事情處理如何,傷害已經造成,也難以回到從前了。
人生說長不長說短也不短,因為這麼一鬧,雙方都堅定了要分開。目前是新婚,約莫過不了多久,就會變成離異。
一生很長,往後餘生,他們或許也會遇上自己的良人。
希望到那時候,兩人都已經成長,可以憑藉自己的肩膀,扛起起自己的小家,把生活經營的美滿。
我是筱若流蘇,元旦之初,好像看了一出大戲。
都說從前車馬慢,一生只夠愛一人。其實是以前有什麼東西壞了,都願意修一修,都願意讓一讓。各退一步,日子雖苦,也會感覺到甜蜜和溫馨。
愛情的真諦從來不是誰強誰有理,而是我們願意彼此依靠,讓你靠近我的軟肋,做彼此避風的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