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汐若
結婚是每個人最隆重喜慶的日子,貴州遵義的這對新婚夫婦因女方內衣買小了,拒絕接親。面對已經入座的親朋好友,婚禮司儀臨時將婚禮主持改成了家宴主持。
面對網絡上各種非議聲音,事件的男女雙方都在社交媒體公開發聲,根據男女雙方的發文,他們的衝突主要表現在這幾點:
第1點,內衣是誰買的?
女方發聲:內衣是男方要求買的,買的不合身,32碼小兩個號。與男方家溝通時,男方稱「買不到,穿舊的不行嗎?」男方母親回覆:「不想結就退,收多少退多少」
男方發聲:給了女方新娘2萬元買衣服的錢。新娘家忘買內衣,讓男方媽媽幫忙買,買了後在1日下午3點送到新娘手中。到了2日凌晨1點,男方接到新娘電話,說內衣小了,穿不了必須買一件新的馬上送過去。
如果男方說的屬實,那麼內衣是女方忘記買了,要求男方媽媽去買的。
第2點,內衣既然買小了,為什麼沒有及時買大一號?
女方發聲:男方的態度沒有考慮她的感受,明明可以委婉的說:「親愛的,你理解一下,悄悄穿一件,以後我買給你之類的。」
男方發聲:女方凌晨1點打電話,內衣買小了。男方家凌晨1點跑附近大街,沒買到。男方安慰新娘,並道歉。但是,女方卻非常憤怒,謾罵他和他的媽媽。
按照男方的說法,當女方反饋內衣買小了之後,男方不僅安慰女方,還立即去附加街道買了,但是因為太晚了,凌晨1點,沒有買到。
第3點,為什麼會拒絕接親?
女方說法:當天,迎親隊伍中有人喊「不嫁就退彩禮」,對她們家不尊重。內衣不合身,只是一個導火索。婚禮之前雙方就因一些事情鬧得不愉快,男方對自己及父母缺少必要的尊重與溝通。
男方發聲:凌晨1點沒有買到新的內衣,新娘家不接受男方家道歉,態度堅決,婚不結了。
第4點,接親當天現場是怎樣的?
女方情況: 新娘穿著棉衣,交叉著雙手,婚紗也沒有穿,妝也沒有化,站在樓棟門口,沒有想結婚的意思,把接親的所有親戚拒之門外。
男方情況:凌晨6點,男方迎親隊伍準時去接新娘,剛下車,男方迎親一名隊員被女方親戚打了。女方父親出來,要求男方一家三口上門道歉,否則絕不發親。男方商量說,父母在家招呼親朋好友,先把新娘接回家再道歉,是否可以,結果遭到新娘家親戚辱罵。
第5點,彩禮退不退?
女方態度:辦好離婚證後,退彩禮。退還多少,不是男方說多少就退多少,需要派出所或者法院等有關部門認定。
男方態度:已付出了可以付出的一切。彩禮給了,衣服買了,婚慶請了,婚紗拍了,新房裝修好了,酒席辦了,可是就因為她一句不嫁,而且還讓男方賠青春損失費,前天晚上和新娘家協商時候,還不退彩禮,看到網絡上曝光接受採訪才答應退彩禮的事。
第6點,婚姻還要不要?
女方態度:準備離婚。
男方態度:將會以法律程序維護自己正當的利益。
當男方在社交平臺發表相關事情澄清後,女方已經把自己發的文章給刪除了。女方為什麼要刪除?為什麼沒有之前的態度強硬?估計只有她自己知道。
但是,女方的這一舉動,似乎在表明,男方陳述的更接近於事實,女方有些理虧。
如果事實的真相真如男方所說,那麼,女方就有些不明事理了。她不像是為了愛情而結婚,更像是用結婚來給自己添堵。
男方給了2萬元買衣服的錢,你自己如果看重婚禮,早把結婚那天要穿的衣服買好,試穿好幾次了,而不是忘記買內衣,讓婆家去買,又刁難婆家,說內衣買小了。
即便內衣碼小了,也可以有很多種解決的辦法。如果一定要圖個吉利,第二天也可以派人去買個新的。可是,女方就糾著這點不放,因為男方這一點,把自己放在道德的至高點上,給自己任性刁鑽的一個理由。
當然,這也不排除有一些風俗方面的問題,但是風俗是為了增添喜慶的,也不是為了讓給自己的愛情一個坎的藉口。
內衣的尺寸,其實也是衡量彼此愛情的一個尺寸。你把愛情觀建立在什麼基礎上,你就會有什麼的樣的行為。
真正的愛情是願為對方付出的,也會去包容一些對方無意識的過錯,更不會為了一個內衣而攪亂一場婚禮,在接親那天以拒親的方式來悔婚。
女方終究是愛情不到位,沒有邁過這道坎,讓內衣成為導火線,把一個熱鬧的婚禮,變成了一無法收場的鬧劇,而最後獨自品嘗這杯苦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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