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省城互助路的李某十幾年前結婚時沒領結婚證。如今,李某在房屋過戶時,要開單身證明,卻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麻煩。
李某十幾年前結婚,但當時沒有領取結婚證。在李某的孩子半歲時,李某的「妻子」離開了他們,如今孩子已經11歲。李某通過一些證明人開證明,好不容易給孩子上了戶口。今年,因李某沒有工作,又沒有房子,李某的家人決定,將李某弟弟名下的一套房子過戶到李某孩子的名下。但是,房產部門要求李某出具單身證明。
於是,李某到戶籍所在地海北藏族自治州剛察縣民政部門開單身證明,但民政部門拒絕給他開證明。理由是,李某的戶口本上顯示他有孩子,就說明他很可能結過婚,如果要開單身證明,就要提供相應的證明,如離婚證等。然而,李某結婚時就沒領結婚證,自然也就沒有離婚證。多次去剛察縣無果後,李某的姐姐李女士向本報求助。
12月9日,記者就此事先後諮詢了西寧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西寧市房屋權屬登記中心和海博律師事務所白承志律師。幾個部門都表示,李某的情況確實比較少見,此前他們從未遇到過此類事情。
民政部門工作人員說,剛察縣民政局的做法沒錯。按照現行的婚姻登記制度,婚姻雙方既可以在男方戶籍所在地登記結婚,也可以在女方戶籍所在地登記結婚,剛察縣的民政部門無法證實李某到底有沒有領過結婚證。然而,李某的戶口本上顯示他有孩子,就無法證明李某未婚,但李某又無法提供相應證明,民政部門也就無法出具單身證明或未婚證明。因此,李某可以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社區開相關的證明,之後,再到剛察縣的民政部門開單身證明。
房產部門則說,房產部門要李某開單身證明,目的是為了查證李某一家(李某、配偶、子女)名下是否還有其他房屋。如果李某一家人名下都沒有房屋,第一套房屋過戶時可以享受稅收方面的一些優惠。如果李某無法證明自己是單身,雖然也可以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但無法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就要多掏一筆稅款。
白承志律師的解釋和民政部門基本一致。但白律師建議,李某最好還是能去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社區,以及民政等部門開出單身證明。否則,即便此次在支付了稅款後能夠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今後還可能遇到其他麻煩。(記者 袁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