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戶上海一直是留學生群體所關注的,隨著留學生落戶新政的推出,也是讓很多想要落戶還沒有落戶的小夥伴鬆了一口氣。在上一篇關於留學生落戶上海的文章裡,我們講到了落戶的硬性條件,本篇帶來2021-2025年留學生落戶需要的材料和流程等內容。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單位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如申請單位為非法人分支機構的,提供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及上級法人的授權書。此項僅需單位首次申請(註冊)時提供。
2.單位經辦人員有效身份證件。
3.《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申請表》。
4.申請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籤訂的勞動或聘用合同。
5.人事檔案核實情況表及相關材料複印件。如檔案為非本單位保管的,由在滬檔案保管單位提供。
(二)單位需補充提交以下材料:
來本市創辦留學人員企業的留學回國人員及團隊核心成員,單位另需提交:
1.企業驗資報告。
2.企業最近連續6個月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或企業所得稅稅單。
3.企業最近連續6個月為至少1名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
4.企業章程及相關決議。僅需團隊核心成員申報時提供。
(三)個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境)外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如為進修人員的,提供國(境)外進修材料和國內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書。
2.出國留學前國內獲得的相應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如出國前系在職人員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材料。
3.護照、籤證及所有出入境記錄。
4.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如留學期間戶籍已註銷的,提供90天內有效的戶籍註銷材料。
5.符合第四條激勵條件的,需補充提交相應材料。
(四)個人需補充提交以下材料:
1.落非社區公共戶的,提供在滬落戶地址材料。落戶本人在滬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權證;落戶在滬直系親屬房屋的,提供入戶地房屋有效權證和產權人共同籤署的同意入戶意見書;落戶單位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管理單位的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同意入戶意見書。
2.已婚的,提供結婚證書;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等。
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證及符合國家和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個人承諾。
本實施細則所需材料中,能夠通過數據共享或網上核驗的材料及能夠通過電子證照庫調取的證照,無需重複提交。
申辦流程
1.申請單位通過本市「一網通辦」系統向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上傳申請材料原件的掃描件等電子文檔。
2.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一網通辦」系統收到申請後,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門告知申請單位補齊或重新上傳相關材料;對材料齊全有效的,進入人事檔案核實階段。核實通過後,申請單位向受理部門遞交書面材料進行現場受理,受理部門核驗原件、根據實際留存原件或複印件。受理部門在現場受理後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
3.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規定對初審通過的材料進行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4.審核通過的,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數據共享方式,將人員信息發送至公安部門,並通過「一網通辦」系統及簡訊等形式告知申請單位。審核不通過及審核過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上述形式告知申請單位審核不通過或退回的結果及理由。
5.審核通過的人員按照公安部門的相關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家屬隨遷政策
隨遷條件:
1.符合落戶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其配偶(須在留學人員學成 回國前與其結婚,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和16周歲及以下或16周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屬隨遷範圍。
2.申請人配偶需隨遷的,應在申請人提出申請時一併提出;配偶暫未回國的,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待回國後再申請補辦落戶手續。
3.申請人子女需隨遷的,如子女在國內出生,須在父(母)原戶籍地辦理出生登記落戶後一併提出。如子女在國外出生,應在申請人提出申請時一併提出;暫未回國的,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待回國後再申請補辦落戶手續。
需提交的材料:
1.配偶和子女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在滬落戶地址材料、子女出生證、中國護照或旅行證及籤證、出入境記錄;16周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需隨遷的,提供學籍材料。
2.在滬檔案保管單位提供的配偶人事檔案核實情況表及相關材料複印件。配偶來本市前原來在外省市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材料。
3.放棄隨遷的,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及書面放棄隨遷承諾書。
※申請單位和留學回國人員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規定,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性負責,嚴禁弄虛作假或者偽造。如有弄虛作假、偽造或申辦落戶後人員流失異常等情況的,根據其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其申請資格,並將相關信息納入申辦系統。對審核通過後發現具有違反相關規定等不宜申辦落戶或通過虛假材料騙取本市常住戶口等情形的,撤銷審核決定、註銷其本市常住戶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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