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並於2016年元旦起實行。
隨著計生法的修改,今年初各省份也相繼開始修改地方計生條例。包括去年全國人大表決前率先修改條例的廣東省在內,現共有25個省(市區)已完成對本省(市區)條例的修改,其中吉林、重慶等10個省份,都是在本周舉行的省人大常委會上通過對新版計生條例的修改。
已經修改了條例的這些省(市區)普遍取消了晚婚假,致使婚假呈現兩極分化形勢。而以生育獎勵假取代原來的晚育假,使生育假得以保障。
山西甘肅可享超長婚假
此前計生法中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本次計生法修改,將該條款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這一規定在各地新計生條例中也得到體現。所有新修改了條例的省份,都取消了原本對符合晚婚條件(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夫妻予以晚婚假獎勵的規定。
配合晚婚假的取消,各省份採取不同的調整措施,使各省市區婚假呈現兩種不同的態勢。南都記者梳理,目前已經完成修改的25個省份中,婚假最短為3天,最長的30天。
其中天津、安徽、浙江、四川等11個省份直接取消7—20天不等的晚婚假,只保留國家規定的3天婚假,婚假可謂「大幅縮水」。而北京、上海、遼寧、福建12個省市區雖然取消了晚婚假獎勵,但相對延長了婚假時間。也就是說,無論晚婚與否,所有的夫妻都能享受到10天至30天不等的「加長版」婚假。
山西和甘肅的婚假最長,兩地將原先的「3+30」天婚假統一調整為30天,也就是說接下來這兩個省所有新婚夫妻都可以享受一個月的「超長」婚假。
增加「生育獎勵假期」
除了婚假外,各地在計生條例的修改中,對女性產假及男性的陪產、護理假也作出一定調整。
根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通常情況下,國家規定的產假時間是按照98天計算。此前,各地執行的產假方案大多是「國家規定假期+晚育假」的方案。
南都記者了解到,在此次法規修改中,各省份都取消了晚育假,將產假的計算方式調整為「國家規定假期98天+生育獎勵假期」。各省份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給予延長30天至90天不等的生育獎勵假期,也就是說,各省份產婦可享受的實際產假為128天至188天不等。
南都記者梳理發現,可休產假最長的省份是重慶。重慶市新版計生條例中明確: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128天的產假期滿後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
北京僅次之。據北京市新版計生條例中,除了規定128天產假之外,還明確經女職工所在單位批准,可增加1個月至3個月假期,算下來,最長可休218天。
在配偶陪產假方面,天津、山東規定配偶陪產假為7天;上海、安徽規定配偶陪產假為10天,同時安徽規定,處於異地的夫妻,男方陪產假可延長10天;另外北京、山西、浙江、遼寧等多個省份的配偶陪產假為15天;廣西、寧夏的配偶陪產假為25天,甘肅的配偶產假為20天,但異地的夫妻也可將男方陪產假延長至25天;雲南的陪產假最長達30天。
在各地新修改的條例中,對女性休產假及男性陪產期間的工資待遇都明確了相關的政策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