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A,向一個親戚B借了30萬,對方收取月息3分的利息。A先後已經付了23萬利息。最近由於生意投資失敗確實沒有能力再支付本金和利息,想和親戚B商量慢慢還本金,可對方不僅不同意反而向法院起訴了A,要求A全部償還本金,如果不能歸還本金,就要拍賣A居住的唯一住房。最終,法院支持了B的起訴主張。
朋友A認為,自己確實有許多想不通的問題:
第一自己只是生意失敗沒有辦法一下子歸還借款,本質上不是老賴。
第二自己有主觀上的意願希望可以慢慢歸還,但是對方不同意,不合情理。
第三是月息3分明顯偏高,為什麼法院還給予了支持?
第四是如果拍賣自己的唯一住房,自己一家將怎麼辦呢?
看到這個案例,實際上深表同情。有做生意失敗的同情,也有親情被法律無情擊碎的痛苦,更有將要失去唯一住房的無助。
但是,親情不能法律,主觀也不能代替客觀。
第一, 主觀上是不是願意歸還不是判定老賴的標準
你認為你目前的情況是由於投資失敗,不能歸還欠款是客觀原因,並沒有主觀故意,但是你不能歸還欠款卻已經是事實,不管什麼原因,只要是不能歸來欠款而且沒有能力歸還欠款,就是老賴行為。無論主觀是不是故意,還是客觀上造成不能歸還欠款,都是老賴的行為。所以,不能以自己主觀上沒有故意而成為不能歸還欠款的理由。
第二, 自己要求慢慢歸還而對方不同意不是不通情理
我們在經濟行為中經常摻雜一些情感的因素,有很多人認為借朋友的錢還不還問題不大。因此,你以為你的借款是親戚的,你遇到了困難,因此親戚應該同情你的困難,何況你已經表示慢慢歸還,又不是不還。為什麼對方還咄咄逼人呢?實際上,無論你借誰的錢,及時歸還都是你的責任,在你遇到困難時對方體諒你幫助你讓你慢慢歸還是情分,如果對方不願意讓你慢慢還則是本分,你借款時就要想清楚這一點。何況對方已經借錢給了你30萬,現在能夠借錢給你的人已經不多了,你應該好好珍惜借錢給你的人,而不是怪別人不讓你慢慢還。
第三, 對方收取月息3分的利息合法嗎?
我國《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借貸利率在24%以內的利息,債務人是必須支付的,法律上也是支持的。民間借貸綜合年化利率不能超過36%,超過36%的部分可以不付款,已經支付的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要求返還。
那麼,在利率水平24%到36%之間的利率,法律上既不支持也不反對。所以,你說的月息3分的利率起碼是不違法的。
第四,目前的狀況下應該怎麼辦呢?
對於你來說,目前已經不是怨天尤人的時候,更不是在怨恨親戚在你最困難的時候拋棄了你,也不要怨恨親戚逼著你還款,因為你肯定是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後天,讓人已經失去了對你的耐心和信任。
因此,你目前你要拿出你還款的誠信,讓別人相信你願意還款並能夠還款。
同時,你要做的是想方設法籌集資金儘快歸還欠款,你可以用你的住房抵押進行借款歸還欠款,給自己還款爭取一點時間,同時可以減少你的欠款成本,因為畢竟你現在的借貸成本是月息3分,而正常情況下的貸款利率只有6—7%。
任何情況下都要記住,借貸有風險,借款需謹慎。既然借了款,你就應該想辦法歸還才是正道。
作者:麒鑑,專注銀行三十年,財經金融分析評論,歡迎關注並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