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下午,湖南省邵陽市北塔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伍亮、蔡勤靈等12人犯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販賣毒品罪等8罪一案。
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伍亮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判處被告人蔡勤靈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判處被告人繆袁彪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沒收財產及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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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被告人李文等9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七年不等刑罰,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對於蔡勤靈、伍亮等人供犯罪所用的奧迪汽車、捷豹汽車及違法所得等,均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下半年以來,被告人伍亮、蔡勤靈、繆袁彪、李文、伍海鷗、謝偉、羅鈞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在邵陽市轄三區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採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2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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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獲取非法利益,多次到工地阻工鬧事,恐嚇、威脅、毆打他人;為索要毒資,持械毆打他人;為賭場提供非法保護入股分紅,並衝擊他人所開茶館和賭場;為逼迫婦女與蔡勤靈繼續保持非法同居關係,多次對該婦女及其家人實施滋擾、威脅和恐嚇等「軟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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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索要毒資,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並實施毆打、恐嚇;蔡勤靈還指使未成年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並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此外,團夥成員還單獨實施了販賣毒品、故意傷害、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槍枝等犯罪。
上述被告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被告人伍亮、蔡勤靈系糾集者,被告人繆袁彪、李文、伍海鷗、謝偉、羅鈞系惡勢力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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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伍亮、蔡勤靈等12人的行為,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販賣毒品罪、故意傷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槍枝罪、非法製造槍枝罪。被告人伍亮、繆袁彪、伍海鷗、陽波繫纍犯,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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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羅鈞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從重處罰。被告人銀衛平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數罪併罰。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及悔罪表現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湖南日報、邵陽第一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