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17歲女生遭52歲男子襲胸,男同學阻止逃跑致其受傷遭刑拘

2020-09-05 永州熱點事

今年6月1日,湖南永州一17歲女生李愛(化名)在商場被一52歲男子用肘部襲擊胸部,同行男同學胡林(化名)在控制襲胸男子時致其受傷,於8月21日被永州冷水灘區公安分局予以刑事拘留,目前在看守所,而當事人了解到襲胸男子可能被下達行政拘留通知書。

8月24日,李愛及胡林父親在接受猛獁新聞•東方今報採訪時均表示,胡林的行為應是見義勇為,不解為何反被刑拘。李愛還透露查詢監控時發現襲胸男子當天還襲擊了另一個女孩。

24日下午,記者發稿前多次聯繫具體辦案民警未得到回應。據李愛透露,目前家屬已向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區檢察院提交申訴材料,「已被受理。」

律師認為,如果該男生行為屬實,應當被認定為見義勇為,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17歲女孩商場被52歲男子襲胸,查監控發現受害者還有一個女孩

電話那端,一個怯怯的聲音響起,在被問及在商場被陌生男子襲胸一事時,女孩鼓足了勇氣,一口氣倒個痛快。8月24日,17歲的李愛向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講述了事件經過。

據李愛說,今年6月1日下午17時30分左右,她和同學胡林去當地一家商場吃晚飯。當時他們準備去坐電梯,在前往電梯途中被陌生男子襲胸。「那個男子本來是直線行走,看到我以後突然改變方向了,往我這身邊撞過來,然後用手肘撞擊了我的胸部。」

李愛說,當時她感覺胸口特別痛,就下意識的往後面去看是誰撞擊了他。「我發現這名男子也在回頭看我,然後這名男子看到我在看他以後就特別驚訝,慌忙往其他地方走,我就告訴我身邊的胡同學了。」

當時,她和同學胡林去到那名男子身邊,問他怎麼回事,對方矢口否認,並指李愛撞到了他,想碰瓷。

「我當時覺得他故意襲胸還污衊我,覺得特別委屈,我就哭了。保安就讓我們雙方去看監控。」李愛稱看了監控後,對方想逃跑。

「那名男子就特別慌張,然後試圖逃跑。當時胡同學坐在門口,不讓他出去。那名男子特別狡猾,看到門旁邊有個垃圾桶,他就跑去假裝一推,然後就把那個門突然就撞開了。他跑出去大概五六米的樣子,胡同學反應過來了,追上去,因為胡同學的手受過傷打了石膏,不方便用手阻止,就用腳踹了他小腿的位置,他摔跤了。然後胡同學讓他不要再跑。」

李愛還透露,她在查看商場監控時發現,該男子還對另一個女孩襲胸。

該男子當天還對另一名女孩襲胸

她提供給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了兩段分別為45秒、12秒的監控視頻,證實了她及另一名女孩被襲胸的說法。

至於男同學阻止該男子逃跑的視頻,李愛稱後來發現被覆蓋了,無法提供。

當天,民警趕到後介入調查,「之後民警給我們打電話,說那名男子承認猥褻我了。」

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刑拘該男生,其父親認為兒子是見義勇為

8月24日,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聯繫到了被拘留男生胡林的父親胡師君。

據其提供的一份永州市公安局冷水灘分局拘留通知書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該局已於2020年8月21日19時將涉嫌故意傷害(輕傷)罪的胡林刑事拘留,現羈押在湖南省永州市看守所。

胡師君表示,他認為兒子的行為是見義勇為,不理解為何被拘留。

「制止正在實施犯罪的雷某究竟有何過錯?」胡師君表示,《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1、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2、通緝在案的。3、越獄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胡林面對實施犯罪的雷某勇敢地出面制止,該得到的不應是懲罰,而是肯定、支持和獎勵!」

胡師君另外提供了一份當事女生李愛母親寫的材料,裡面有這麼幾段:

「我女兒遭襲擊後疼痛難忍,於是就撥打110報警,襲胸男子發現我女兒在報警後拔腿就往外逃,胡林見狀就疾步追上去阻止該男子逃跑,由於林的右手在今年5月受了傷綁著繃帶,不能伸手抓襲胸男子,情急之下踢了那名男子一腳,猝不及防的那名男子隨之摔倒在商場一樓。」

「在派出所民警的主持協調下,我女兒和雷某達成了調解協議,雙方籤字按了手印,雷某賠償了我女兒的檢查費和路費共計300元,隨後我女兒和胡林便各自離開派出所回家了。」

胡師君透露,令他沒有想到的是,6月6日,當地派出所民警打電話給兒子胡林,說雷某那天摔倒以後受傷了,現在正在住院治療。

當事女生哭訴:對不起男同學,見義勇為反被拘

事發後的6月10日,聽說雷某要做手術,胡林的父母給雷某交了10000元的手術費。

7月14日,胡林在家人的陪同下和雷某一起到派出所接受調解。

「雷某要求賠償20萬元。」胡林父親胡師君告訴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該要求遭拒之後,8月21日,兒子胡林被刑事拘留。

對此,胡師君表示不解。在他看來,兒子的行為是見義勇為。「他當時就想阻止猥褻男子逃跑,因手部受傷,不得已才用腳踢了對方。」胡師君還稱,「兒子和女同學李愛今年都參加了高考,考的都不太理想,就是因為這件事壓力太大了。」

而當事女孩李愛也表達了相同意思。

「當時那個時候民警還沒來,我們是不是應該有義務阻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因為他逃跑,所以我們著急,我同學不方便用手阻止,就踹了他一腳導致他摔倒在地。」

對於同學因此事被拘留一事,李愛哭訴道:「我覺得挺對不起他的。他幫助了我,還被拘留。我希望他能被釋放出來,並且還要表揚他。」

當事女生李愛和胡林父親胡師君所言是否屬實?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聯繫具體辦案民警,截至8月24日傍晚18時許發稿前,電話、簡訊均未得到回覆。

李愛透露下午提交了申訴資料,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區的檢察院已經受理。

今年6月1日,湖南永州一17歲女生李愛(化名)在商場被一52歲男子用肘部襲擊胸部,同行男同學胡林(化名)在控制襲胸男子時致其受傷,於8月21日被永州冷水灘區公安分局予以刑事拘留,目前在看守所,而當事人了解到襲胸男子可能被下達行政拘留通知書。

8月24日,李愛及胡林父親在接受猛獁新聞•東方今報採訪時均表示,胡林的行為應是見義勇為,不解為何反被刑拘。李愛還透露查詢監控時發現襲胸男子當天還襲擊了另一個女孩。

24日下午,記者發稿前多次聯繫具體辦案民警未得到回應。據李愛透露,目前家屬已向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區檢察院提交申訴材料,「已被受理。」

律師認為,如果該男生行為屬實,應當被認定為見義勇為,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17歲女孩商場被52歲男子襲胸,查監控發現受害者還有一個女孩

電話那端,一個怯怯的聲音響起,在被問及在商場被陌生男子襲胸一事時,女孩鼓足了勇氣,一口氣倒個痛快。8月24日,17歲的李愛向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講述了事件經過。

據李愛說,今年6月1日下午17時30分左右,她和同學胡林去當地一家商場吃晚飯。當時他們準備去坐電梯,在前往電梯途中被陌生男子襲胸。「那個男子本來是直線行走,看到我以後突然改變方向了,往我這身邊撞過來,然後用手肘撞擊了我的胸部。」

李愛說,當時她感覺胸口特別痛,就下意識的往後面去看是誰撞擊了他。「我發現這名男子也在回頭看我,然後這名男子看到我在看他以後就特別驚訝,慌忙往其他地方走,我就告訴我身邊的胡同學了。」

當時,她和同學胡林去到那名男子身邊,問他怎麼回事,對方矢口否認,並指李愛撞到了他,想碰瓷。

「我當時覺得他故意襲胸還污衊我,覺得特別委屈,我就哭了。保安就讓我們雙方去看監控。」李愛稱看了監控後,對方想逃跑。

「那名男子就特別慌張,然後試圖逃跑。當時胡同學坐在門口,不讓他出去。那名男子特別狡猾,看到門旁邊有個垃圾桶,他就跑去假裝一推,然後就把那個門突然就撞開了。他跑出去大概五六米的樣子,胡同學反應過來了,追上去,因為胡同學的手受過傷打了石膏,不方便用手阻止,就用腳踹了他小腿的位置,他摔跤了。然後胡同學讓他不要再跑。」

李愛還透露,她在查看商場監控時發現,該男子還對另一個女孩襲胸。

該男子當天還對另一名女孩襲胸

她提供給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了兩段分別為45秒、12秒的監控視頻,證實了她及另一名女孩被襲胸的說法。

至於男同學阻止該男子逃跑的視頻,李愛稱後來發現被覆蓋了,無法提供。

當天,民警趕到後介入調查,「之後民警給我們打電話,說那名男子承認猥褻我了。」

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刑拘該男生,其父親認為兒子是見義勇為

8月24日,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聯繫到了被拘留男生胡林的父親胡師君。

據其提供的一份永州市公安局冷水灘分局拘留通知書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該局已於2020年8月21日19時將涉嫌故意傷害(輕傷)罪的胡林刑事拘留,現羈押在湖南省永州市看守所。

胡師君表示,他認為兒子的行為是見義勇為,不理解為何被拘留。

「制止正在實施犯罪的雷某究竟有何過錯?」胡師君表示,《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1、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2、通緝在案的。3、越獄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胡林面對實施犯罪的雷某勇敢地出面制止,該得到的不應是懲罰,而是肯定、支持和獎勵!」

胡師君另外提供了一份當事女生李愛母親寫的材料,裡面有這麼幾段:

「我女兒遭襲擊後疼痛難忍,於是就撥打110報警,襲胸男子發現我女兒在報警後拔腿就往外逃,胡林見狀就疾步追上去阻止該男子逃跑,由於林的右手在今年5月受了傷綁著繃帶,不能伸手抓襲胸男子,情急之下踢了那名男子一腳,猝不及防的那名男子隨之摔倒在商場一樓。」

「在派出所民警的主持協調下,我女兒和雷某達成了調解協議,雙方籤字按了手印,雷某賠償了我女兒的檢查費和路費共計300元,隨後我女兒和胡林便各自離開派出所回家了。」

胡師君透露,令他沒有想到的是,6月6日,當地派出所民警打電話給兒子胡林,說雷某那天摔倒以後受傷了,現在正在住院治療。

當事女生哭訴:對不起男同學,見義勇為反被拘

事發後的6月10日,聽說雷某要做手術,胡林的父母給雷某交了10000元的手術費。

7月14日,胡林在家人的陪同下和雷某一起到派出所接受調解。

「雷某要求賠償20萬元。」胡林父親胡師君告訴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該要求遭拒之後,8月21日,兒子胡林被刑事拘留。

對此,胡師君表示不解。在他看來,兒子的行為是見義勇為。「他當時就想阻止猥褻男子逃跑,因手部受傷,不得已才用腳踢了對方。」胡師君還稱,「兒子和女同學李愛今年都參加了高考,考的都不太理想,就是因為這件事壓力太大了。」

而當事女孩李愛也表達了相同意思。

「當時那個時候民警還沒來,我們是不是應該有義務阻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因為他逃跑,所以我們著急,我同學不方便用手阻止,就踹了他一腳導致他摔倒在地。」

對於同學因此事被拘留一事,李愛哭訴道:「我覺得挺對不起他的。他幫助了我,還被拘留。我希望他能被釋放出來,並且還要表揚他。」

當事女生李愛和胡林父親胡師君所言是否屬實?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聯繫具體辦案民警,截至8月24日傍晚18時許發稿前,電話、簡訊均未得到回覆。

李愛透露下午提交了申訴資料,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區的檢察院已經受理。

律師觀點:阻止不法行為人逃離現場屬見義勇為

針對此事,河南薈智源策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趙世峰認為,由於整個事情的細節沒有過多披露,所以相關人員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有待於警方的進一步調查核實。

「如果經過核實,該男生確實是為了阻止不法行為人逃離現場而踢了其一腳致其倒地,該行為應當被認定為見義勇為,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分析認為,如果有足夠證據證明李愛被他人當眾強制猥褻,而胡林為制止正在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導致不法分子遭受輕傷的,屬於典型的見義勇為行為。張少春律師個人認為,如果確認胡林系見義勇為的,那麼作為公檢法機關,在依法調查清楚本案事實後,不僅有權依法免於追究其刑事責任,而且胡林也可以不承擔任何民事賠償責任,當地政府還可以對其進行嘉獎。至於伸出鹹豬手的不法分子,其行為已構成違法,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因其當眾強制猥褻女性,還可能涉嫌強制侮辱猥褻婦女罪,公安機關調查後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趙丹 實習生 史愛佳/文 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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