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南方來西安做生意的陳先生,住在西安馬廠子第一公寓小區。昨天,他打電話到報社,說遇見了煩心事。
「我叫搬家公司給我搬家,物業居然要收50元。」陳先生說,物業表示,因為搬家公司使用了電梯,所以要掏這50元。一開始,陳先生和小區的萬蓉物業爭執了一番,後來因趕時間,他無奈交了這筆錢,萬蓉物業開了一張收據。
這筆錢該不該交?記者趕到這家小區門口,搬家公司的車已經發動,站在車旁的陳先生把收據交給記者,並建議說,記者可以問問其他小區住戶,聽聽他們的看法。
不想,記者一打聽,說「用電梯應該交錢」的人還不少。陳先生走後,記者和坐在門口臺階上的一位老先生攀談。老先生72歲,姓王,住4樓。「我們這裡只有一部電梯能用。」王先生說,平時,有人搬自行車上樓想用電梯,如果被保潔員看到,會過來收取5毛錢。他補充道:「客梯是客梯,不該運東西。」
記者走進小區,一位姓韓的女士說,萬蓉物業在電梯口安裝了攝像頭。如果有人要搬送大件上樓,物業人員看到後,就會過來阻止。
在萬蓉物業辦公室,兩名工作人員坦承了向陳先生收錢的事實。
「客梯不許運大件,否則可能有危險,造成損害的話,誰來修理呢?」一位物業客服說,住戶搬進搬出很正常,如果是走樓梯,物業不會收費,但使用電梯,理應交一些費用,用於電梯日常養護。
本報記者武敦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