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華區人民檢察院查明,犯罪嫌疑人梁崗於2016年至2018年在成都市某知名中學北湖校區工作期間,對在校高中生、畢業後就讀大學的學生等七人實施了強制猥褻,檢方以強制猥褻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受害者之一的李滔(化名)接受上遊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已於11月3日收到了成華區法院的出庭傳票,但因目前在國外留學,開庭時將不能到庭指控梁崗,「我提出的遠程出庭請求,被法院以案件是不公開審理為由拒絕,我最大的心願就是作為一名受害者,當庭指證梁崗。」
犯罪嫌疑人梁崗。/瀘州一中網站
1 猥褻者曾被檢方不起訴
2020年4月,李滔和多位同學在社交媒體上發布了對於自己曾經的老師梁崗的舉報信。李滔曾在成都某知名中學北湖校區就讀,梁崗是其高三時的化學老師。2013年,李滔高中畢業後前往江蘇讀大學。2016年春季的一天,梁崗前往江蘇授課,課餘時間聯繫了李滔一起吃飯,還邀請李滔到自己所住的酒店過夜。當晚,李滔遭到了梁崗包括撫摸敏感部位等在內的猥褻行為。
李滔告訴上遊新聞記者,自己在2019年底偶然得知,梁崗不僅對自己實施過猥褻行為,還對同班的其他男生實施過類似行為,於是他把自己的遭遇發到了學校論壇,隨即便有多位受害者聯繫李滔,他發現梁崗的行為並非個案。李滔稱,自己也給學校負責人發過郵件投訴相關情況,但未獲回應。今年4月,李滔和其他12名受害同學將遭遇梁崗猥褻的經歷發布到了社交媒體,隨即引發了社會關注。
上遊新聞記者注意到,今年4月30日梁崗猥褻男學生一事被網絡曝光前,他就曾經因為涉嫌強制猥褻罪被立案調查、移送起訴。2018年11月2日,梁崗因為涉嫌強制猥褻罪,被成都市成華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被成華分局取保候審。2019年11月4日,成華分局以強制猥褻罪,將梁崗審查起訴,同年11月28日,成華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對梁崗取保候審,2020年1月20日,成華區人民檢察院對梁崗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今年4月底,梁崗被公開舉報涉嫌強制猥褻後,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分局於5月6日再次決定以涉嫌強制猥褻罪對梁崗進行監視居住。5月22日,梁崗被成華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今年8月31日,成華區檢察院撤銷了原來對梁崗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將梁崗2018年牽涉的案件和今年查明的事實一同審查,並在9月4日以梁崗涉嫌強制猥褻罪向法院提出公訴。
李滔收到的成華法院出庭傳票。/受訪者供圖
2 法院拒絕受害者遠程作證
受害者之一的李滔告訴上遊新聞記者,自己在11月3日收到了成華區人民法院的出庭傳票,他自己作為舉報梁崗的受害者之一,非常希望能夠出庭指證,「我現在在國外留學,收到傳票之後就馬上和法院聯繫,看能不能在隔離等回國事宜上做一些特殊安排,11月12日開庭時能夠出庭指證,但法院說不能,我就又問能否遠程出庭作證。」
李滔對上遊新聞記者表示,作為在社交媒體上舉報梁崗的學生之一,看到了檢方的起訴書之後,認為檢方在認定事實部分和自己所作的口供差距較大,沒有能夠反映出梁崗強制猥褻行為的惡劣程度,所以自己非常希望能夠通過遠程視頻的方式出庭,指證梁崗的犯罪行為,「但法院說案子是不公開審理,不能接受遠程視頻的方式來進行。」
上遊新聞記者獲得的信息顯示,成華區人民法院認為,梁崗涉嫌強制猥褻一案涉及多人個人隱私,是不公開開庭審理案件,有別於其他案件,同時疫情期間的遠程開庭平臺僅限於提訊開庭,並非對刑事普通程序案件通過網際網路開庭。成華法院建議,李滔作為案件受害人,如果因個人原因無法到庭,可以由代理人到庭替代行使訴訟權利,也可以通過書面形式提交相關意見。李滔認為,成華區法院以案件不公開審理為由拒絕自己遠程出庭作證,這根本說不通,「我作為受害者向法院作證,也能籤署承諾文件不洩露庭審情況,這和案件公不公開有什麼關係?」
上遊新聞記者獲悉,因李滔認為出庭檢察官不能公正履行職務,還向成華區檢察院提出了出庭檢察官迴避申請,但目前已經被駁回。
對於即將進行的庭審,李滔表示,對於梁崗個人的懲罰他並不關心,案件的社會意義和警示作用非常重要,「判輕判重,對於我們受害者的意義已經並不是很大,希望通過案件能夠對於社會有一個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