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各地各學校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

2020-12-14 河北新聞網

河北省進一步規範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

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

河北新聞網訊(河北日報記者馬利、桑珊)4月17日,省教育廳、發改委、財政廳轉發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預警》,要求各地各學校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嚴格落實住宿費退費要求,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在校住宿時間計收住宿費,在校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個月計算,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多餘部分退還學生。各級教育、發改、財政等行政管理部門將嚴肅查處疫情防控期間學校違反預警規定亂收費問題。一經查實,除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外,還將追究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並在全省進行公開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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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近期個別學校和幼兒園在未開學開課情況下預收學費(保教費)、住宿費問題,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領導小組辦公室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學校收費管理工作。
  • 學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怎麼回事 教育部還說了什麼全文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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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12月12日消息:據《勞動報》報導,民辦高校不得跨學年預收學費,代辦服務性收費也不得與學費、住宿費合併統一收取。昨天,市發改委發布了《上海市民辦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民辦高校可向就讀學生收取學費、住宿費及代辦服務性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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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在校學習時間明顯大為減少,各項費用的收取顯然不能參照一個完整的學期來進行收費,也已經有不少地方的學校還未開學就催繳各項費用。 2020年4月10日,教育部發布《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預警》。 一、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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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不收取學費、雜費堅持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範圍,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不收取學費、雜費。國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確規定由財政保障的項目不得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學校不得擅自設立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不得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不得強制或者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軟體或資料,不得通過提前開學等形式或變相違規補課加收相關費用。
  • 「這學期放棄入學,幼兒園預收的學費能退嗎?」教育部回應很堅定
    按照幼兒園的慣例,都是在上一學期末預交下一學期的全部學費和保教費,美其名曰「避免報名人數過多,老生可享受預定學位優惠政策」。根廣東省教育廳4月9日發布的開學通知顯示,幼兒園學生仍然沒有明確的返校時間,所以張女士覺得孩子這學期開學基本無望。
  • 山西各級各類學校不得跨學期預收學費,住宿費按實際住校天數算
    6月30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山西省教育廳獲悉,該廳聯合省發改委、省財政廳下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住宿費應根據學生實際在校住宿時間計算。
  • 關於學校是否退費,家長學生終於等來了,已有10地明確,請查收
    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未開學或未開課(含網課)的不得收取學費(保教費)。廣東,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收取學費(保教費)。已按學年或學期收取的住宿費,學校根據2020年春季學期實際情況在本學期結束之前合理退減。具體計退辦法為: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300天(每學期按5個月150天)計算。
  • 大家上網課的這段時間,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有退嗎?先看看這個通知
    《通知》明確說明,各級各類學校學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幼兒園對入園幼兒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保教費,不得跨學期預收,幼兒園未正式開園不得提前收取保教費。各級各類學校的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
  • 廣西多所幼兒園延長學期,家長應該如何交學費?
    隨著各地陸續宣布特殊學校、幼兒園開學時間,不少家長也在關注一個問題:延期開學後,幼兒園的費用怎麼收取呢?近日,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了幼兒園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需按實際在園時間按月計收。《通知》明確,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未開學或未開課的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