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實業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天信嘉盛投資有限公司、天津燕山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天津天誠嘉弘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
你們報送的《新疆匯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報告書》和《海航實業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關於豁免要約收購新疆匯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報告》及相關文件收悉。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56號)等有關規定,經審核,現批覆如下:
一、我會對你們公告新疆匯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報告書無異議。
二、核准豁免你們因以資產認購新疆匯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發行股份,導致合計持有該公司606,687,579股股份,約佔該公司總股本的62.14%而應履行的要約收購義務。
三、你們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你們應當會同新疆匯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你們在收購過程中,如發生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報告我會。
二 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