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李永華 江西南昌|報導
「外面傳言說張玉環案的國家賠償有700多萬,其實,我們連國家賠償申請書還沒開始寫」,張玉環案的一位參與律師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1993年10月24日,江西進賢縣兩名兒童死亡, 26歲的張玉環被認定是「殺人嫌犯」。1995年1月26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張玉環故意殺人案,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張玉環無罪,予以釋放。
無罪釋放的張玉環能拿到多少國家賠償金呢?這位要求匿名的律師是參與張玉華案的8名律師之一。他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表示,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此前,有媒體計算,張玉環失去自由9778天,因此,根據2019每年我國職工日平均工資346.75元/天計算,張玉環可主張相應的賠償金為3390521.50元(346.75元/天*)。同時,他還可以申請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前一金額35%的比例計算,金額為118萬元,兩項合計約457萬元。
該律師認為,這種算法沒有錯,但這是最低標準。比如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規定不能超過35%,不是說一定不超過35%,現在很多案件都突破了這個限制。此外,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可申請相應的賠償金,比如,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如果張玉環獲得國家賠償金,誰會拿這筆錢呢?
20多年來,張玉環的哥哥始終在為弟弟申訴,他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採訪時明確表示,「這筆錢怎麼分呢?肯定是給他張玉環的,只要我沒私心要這筆錢,家裡沒有人會爭。我是肯定不會要一分錢的。」
在張玉環案件中,律師團隊是免費援助,張民強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家裡沒錢請律師,律師都是援助身份來幫助,沒有訴訟費,「我們也承諾,案件勝訴後,國家的賠償願意全部轉交給他,只求弟弟平安,但王飛律師也說過肯定不會收這個錢。」
張玉環的前妻宋小女曾公開表示,「來日張玉環拿到賠償,我不會要一分錢。」
張玉環稱,二十多年來,母親、兄弟、前妻、兒子等都為自己付出了很多,接下來會用更多的時間來彌補他們,未來拿到國家賠償金後,會考慮給他們一些物質補償。
見習編輯:楊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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