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聯和四川省民營企業法律維權服務中心按照「搭平臺、建機制、創品牌、強服務」工作思路,在暢通民營企業法律訴求反映渠道、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協調化解民營經濟領域民商事糾紛、助推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等方面做了大量開創性、探索性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特別是近期,辦理了一批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案件。
我們從中精選出部分典型案例公開發布,希望以此引起社會各界對民營企業法律維權事業的關心和支持,以案為「鑑」,以「鑑」共建,為促進「兩個健康」,推動治蜀興川再上新臺階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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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第三方代繳行政罰款
促使民企復工復產
一、案情簡介
2018年10月,瀘州市某局對興榕水電站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處罰理由是該水電站完成建設後未獲得環境保護設施施工驗收即投入生產。處罰作出後經多次催收無果,瀘州市某局向合江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於2019年9月裁定準予執行,並於2019年12月立案執行。
二、辦理經過
合江縣工商聯了解情況後,積極與生態環境局、縣人民法院溝通協調,協助法院調查當事人的財產情況,但經調查發現被執行人無其它財產可供執行,因權利證書缺失也無法處置被執行人佔有的土地廠房、機器設備等財產,同時其投資人成某也無能力繳納罰款,該執行程序一度陷入僵局。
2020年,法院和縣工商聯組織雙方協商,提出由第三方代繳罰款,代繳金額作為投資入股或者作為債權從以後的盈利中償還,從而加快環境保護設施施工驗收進度,促使企業復產,該方案獲得雙方當事人認同。經工商聯及法院努力,第三方肖某自願代繳全部罰款,並與被執行人達成後期經營協議。協議達成後肖某代繳了罰款,至此該案已全部執行完畢,興榕水電站也已恢復生產,經營狀況逐漸好轉。
三、案例啟示
習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家座談會上要求,不斷為民營經濟營造更好的發展環境,幫助解決發展中的困難,變壓力為動力,讓民營企業經濟創新源泉充分湧流,讓民營經濟創造活力充分發展。本案執行中,縣工商聯協助執行法官認真調研執行方案,避免機械執行「涸澤而漁」,既維護了國家機關履行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權威性,又支持了民營企業的發展,使其迅速復產,還充分告知了代履行第三方的權利風險,「活水養魚」式執行,最大限度保障了各方當事人的利益,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推薦單位:瀘州市工商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