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象慧保
大家在買重疾險的時候,都會碰到一個內容,就是現金價值,它的意義有多大呢?今天我們就聊聊消費型重疾險現金價值的問題
大家都知道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一旦被保人發生身故,可以返還保費或保額。但有一部分重疾險,身故只會賠付現金價值!有些人認為直接買消費型重疾險要更划算,因為消費型重疾險有現金價值,保險期間內身故能拿到現金價值,跟返還保費是差不多的,但保費要便宜不少。
什麼是保險的現金價值?長期重疾險的保費,一般來說會隨著年齡增加保費增加,尤其是到老年,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會越來越大,所以,保費理應隨著年齡的增長而逐年增加。保險公司為了防止投保人在年老後負擔不了保費,會採取「均衡費率」,算出總體的保費,然後均攤到每個年齡段,所以在保障的前幾年,我們所交的保費是遠高於實際保障成本的,這樣就有一部分錢「存」在了保單上,可以在年齡大的時候少收取的保費。這部分「存」在保單上的錢,就是保單的現金價值,且保單的現金價值,會逐漸增加,再慢慢減少,直到保單失效,合同終止,現金價值就會變為0。
下面是消費型重疾險的現金價值走勢圖。可以發現都是在保險合同終止的時候,他們的現金價值都是零。
所以,如果投保人想中途退保,保險公司就會把保單的現金價值退還。
下面的圖是儲蓄型重疾險的價值,因為是儲蓄型,所以他的現金價值一直在累計增加,但是對應的是保費會比消費型的貴很多。
那麼,消費型重疾險一般只保障重疾,沒有身故責任。這一類重疾險,被保人身故後,現金價值是怎麼處理的呢?部分消費型產品會把被保人身故後,現金價值的處理問題明確寫到合同裡。身故返還現金價值是否不划算?
一般保險公司會這樣描述:若被保險人身故,我們按照以下兩者的較大值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終止:
(1)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合同累計已交保費;
(2)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合同的現金價值。
那麼針對綁定身故責任的重疾險,也就是儲蓄型重疾險,是什麼樣子?比如:重疾險,健康有約的現金價值如下:30歲女性,投保泰康健康有約終身重疾險,50萬保額,20年繳費,每年保費是9500元,20年總保費是19萬元。下面是各年齡段的現金價值:
40歲,現金價值49850元49歲,現金價值201300元60歲,現金價值275750元70歲,現金價值341100元80歲,現金價值399350元90歲,現金價值444050元95歲,現金價值461100元100歲,現金價值475200元105歲,現金價值496350元0歲買,20年繳費,繳費期還沒滿,49歲的時候現金價值就已經超過所交保費了。這樣的產品就是典型的高現金價值重疾險。80歲的時候退保可以拿到40萬,是不是可以退掉當成養老金來用?可以仔細想想,80歲時的重大疾病發生率有多高?身故的風險有多高?現金價值再高都高不過保額,所以即使你100歲的時候退保,也是不划算的。所以這個時候,現金價值永遠都無法超過保額,而且又是含身故責任的重疾險,那麼任何時候退保都是不划算的。
綜上所述:對於無任何身故保障的重疾險來說,當被保人身故,退保換取現金價值是多少可以補償的。但是真的看重身故保障 , 尤其是家庭支柱, 預算充足的話,建議購買身故返保額的重疾險產品,在風險來臨時家庭可以得到更大化的補償。所以在現金價值這個問題上,不要去多想, 完全不需要考慮現金價值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