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推廣和規範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進普通話推廣工作,國家語委於2011年10月啟動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三次普通話審音工作,主要內容是研製普通話審音原則,根據當前語言生活發展需要修訂1985年發布的《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建立健全普通話語音規範標準體系。為此,特成立了由語言學、教育學、普通話研究以及播音主持、科技名詞、地名、民族語言等領域專家組成的普通話審音委員會,設立了「普通話審音原則制定及《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修訂」課題,由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承擔。
課題組經過3年多的努力,完成《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修訂初稿研製,並採取多種形式徵求意見:向國家語委成員單位和各地語委發函徵求意見;在北京、上海、廣州分別召開座談會聽取部分省市代表意見;通過搜狐網及手機新媒體等渠道收集網民意見,共有5萬多人參與了網上讀音調查。在廣泛聽取各界意見的基礎上,形成《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修訂稿)》。
為確保修訂稿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歡迎各界人士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從即日起至2016年6月25日,可通過以下渠道反饋意見:
1.電子郵件:shybyj@163.com
2.傳真:010-65592909
3.信函郵寄:北京市朝陽門內南小街51號 教育部語用所普通話審音委員會秘書處(郵政編碼:100010)
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修訂稿)
(2016年5月)
說 明
一 本表為《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1985年)的修訂版。
二 本表條目按照異讀音節的音序排列。
三 審音以異讀詞(包括單音節詞和多音節詞)為對象。例如:名物義「瓦」沒有異讀,動作義存在wǎ、wà兩讀,本表只對動作義「瓦」的讀音進行審訂。「裝訂」有zhuāng dīng和zhuāng dìng兩讀,是審音對象;「訂單、預訂」等詞沒有異讀,不審。
四 不審訂是否輕聲、是否兒化,原表涉及輕聲、兒化的條目除外。
五 不審訂人名、地名等專有名詞的讀音,原表涉及人名、地名的條目除外。
六 條目後註明「統讀」的,表示涉及此字的所有詞語均讀此音。例如:燻xūn(統讀),表示「薰香、煙燻、薰陶、煤氣燻著了」等中的「燻」都讀xūn。
七 有些條目涉及文白異讀,本表以「文」和「語」作注。前者一般用於書面語,後者一般用於口語。這種情況在必要時各舉詞例。例如:剝 bō(文), bāo(語),表示在「剝削」等書面複合詞中讀bō,在「剝皮兒」等口語單用時讀bāo。
八 有些異讀涉及詞義區別,酌加簡單說明,以便讀者分辨。例如:泊(一)bó停留、平靜:停泊、泊車、淡泊、飄泊;(二)pō湖泊義:湖泊、血泊。
九 個別條目中的「舊讀」「口語也讀」等括注,表示在推薦讀音之外讀古書或口語等特定範圍內實際存在的常見讀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