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辦規〔2020〕6號
關於自治州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意見
各縣市人民政府,各綜保區、景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於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新政辦發〔2019〕104號)精神,推進自治州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有序發展,經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完整準確貫徹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需求和問題為導向,按照「家庭為主、託育補充,政策引導、普惠優先,安全健康、科學規範,屬地管理、分類指導」的原則,建立和完善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服務體系、管理體系和政策保障體系,支持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逐步滿足人民群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廣大家庭和諧幸福、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經濟社會持續發展。
二、發展目標
2020年,博樂市新辦1所示範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其他縣市啟動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規劃,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法規體系和標準規範體系初步建立,人民群眾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初步滿足。到2022年,全面推廣博樂市示範試點經驗做法,阿拉山口市、精河縣、溫泉縣至少建設1所符合規範標準的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各縣市可根據本地嬰幼兒人數分布等情況,結合實際制定向基層延伸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具體規劃指標,力爭每個鄉鎮場(街道)至少有1所示範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到2025年,全州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法規體系和標準規範體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樣化、覆蓋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人民群眾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
三、主要任務
㈠建立完善多層次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
1.加強城鄉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各縣市要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標準、規範,新改擴建一批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在新建居住小區,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並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城區和小區,要於2025年前通過購置、置換、租賃、聯合等方式建設完成。鼓勵各級採取政府補貼、行業引導和動員社會力量等方式,在推進城市建設和老舊小區設施改造中,通過做好公共活動區域設施和部位的改造,實現與社區服務中心(站)及社區衛生、養老、文化、體育等設施的功能銜接,為嬰幼兒照護服務創造安全、適宜的環境和條件。在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中,統籌考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規劃設計中,要充分考慮外來人口隨遷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
2.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積極發揮幼兒園專業資源集聚優勢,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託班,招收2至3歲的幼兒。採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方式,支持社會力量在人群密集的區域建立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支持用人單位單獨或與駐地鄉鎮場(街道)、村隊(社區)聯合,共同舉辦非營利性照護服務機構,為職工提供更多公益性、福利性照護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
3.鼓勵支持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照護服務。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根據嬰幼兒家庭的實際需求,提供全日託、半日託、計時託、臨時託等多樣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消費水平的提升,提供多層次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必須符合設置標準和管理規範。
㈡建立完善全方位的嬰幼兒照護服務管理體系
4.規範註冊登記。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是為解決家庭照護嬰幼兒困難,為嬰幼兒提供看護、照料的服務機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舉辦主體應當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所在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或民政部門註冊登記,並在業務範圍內註明嬰幼兒照護服務。申請舉辦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所在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註冊登記,並在經營範圍內註明嬰幼兒照護服務。收費政策按照自治區、自治州相關文件規定執行。登記機關應當及時將有關機構登記信息推送至衛生健康部門。
5.落實備案管理。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在國家《託育機構備案信息系統》註冊登記後,應當及時向所在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備案,按照機構設置標準和管理規範要求提交相關資格證明等材料。衛生健康部門收到機構備案書後應當及時組織開展檢查,對符合要求的提供備案回執,對不符合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
6.明確監管責任。各縣市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設計設置、規範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建立健全業務指導、督促檢查、考核獎懲、安全保障和責任追究制度,整合區域內執法力量,會同市場監督、消防、公安、衛健、教育、人社、民政等部門依據法定職責開展聯合執法,督促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落實安全責任,嚴防安全事故發生。衛健部門要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諮詢服務和監督檢查,預防控制傳染病,降低常見病的發病率,保障嬰幼兒的身心健康。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對嬰幼兒的安全和健康負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器材及安保人員。企業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裝備開發與嬰幼兒照護相關的產品必須經過嚴格的安全評估和風險監測,切實保障安全性。對履行職責不到位、發生安全事故的,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7.強化動態管理。運用網際網路等信息化手段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服務過程實施動態監管,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信用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虐童等行為零容忍,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並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8.加強質量評估。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質量評估和信息公開制度,由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所在縣級衛健部門牽頭,聯合屬地相關職能部門定期不定期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進行檢查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對評估不達標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達標的,由註冊登記部門依法處罰,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吊銷營業執照情形的,由註冊登記部門依法註銷登記。
㈢建立完善強有力的嬰幼兒照護服務保障體系
9.制定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政策措施。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梳理社會力量進入嬰幼兒照護服務領域的堵點和難點,研究制定政策保障措施。各縣市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納入相關規劃,積極爭取對口援助項目資金支持,分期分批建立一批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對於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示範性託育服務機構、社區託育服務設施,按每個新增託位給予補助。稅務部門要貫徹落實好社區託育服務稅費優惠政策,對提供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收入免徵增值稅,並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承受或提供房產、土地用於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免徵契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動產登記費等稅費優惠政策。企事業單位設立的職工嬰幼兒照護服務所發生的費用,在職工福利費中支出。各縣市通過採取提供場地、減免租金、財政補貼等政策措施,加大對社會力量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用人單位內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支持力度。
10.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用地優先保障機制。各縣市要將需要獨立佔地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並在年度用地計劃中優先予以保障,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傾斜。鼓勵利用低效土地或閒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
11.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建設。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的培養和管理,建立相應的準入標準,通過返聘教育、衛健等機構有經驗的退休人員等措施,充實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隊伍。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培養,博爾塔拉職業技術學院根據社會需求開設保育專業,合理確定招生規模、課程設置和教學內容,將安全、早教、照護等知識和能力納入教學內容,加強專業素養培養,提升實踐能力。加強職業技能培訓管理,將嬰幼兒照護服務人員納入專項職業能力補貼範圍的職業培訓目錄中,落實有關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切實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法律法規培訓,大力開展職業道德和安全教育、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能力和水平。建立和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技能人才評價制度,做好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技能水平評價工作,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建設一支品德高尚、富有愛心、敬業奉獻、素質優良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
12.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指導。全面落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關於「女職工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的規定。在保障女職工享受基本產護假的同時,鼓勵用人單位採取靈活安排工作等積極措施,為家庭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並為其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針對嬰幼兒的生活照料、保健護理、個體發展情況,通過入戶指導、親子活動、家長課堂等方式,利用網際網路等信息化手段,為家長及嬰幼兒照護者提供照護指導服務。切實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婦幼保健服務工作,為嬰幼兒家庭開展新生兒訪視、膳食營養、生長發育、預防接種、安全防護、疾病防控等服務。加快推進公共場所無障礙設施和母嬰設施的建設和改造,開闢服務綠色通道,為嬰幼兒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條件。
13.積極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慧等技術,搭建嬰幼兒照護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平臺,積極探索應用信息化手段,連接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家庭,實現線上線下結合,在優化服務、加強管理、統計監測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四、組織實施
㈠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市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治站位,提高對發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認識,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和目標責任考核,發揮引導作用,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制定切實、管用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定期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大事項和問題,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規範發展。
㈡堅持部門聯動,強化工作協同。構建衛健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分工合作的工作協調機制,大力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各相關部門、群團組織和行業組織要密切協作、各負其責,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指導、監督、服務和管理,創新服務管理方式,提升服務效能水平。
㈢堅持試點先行,強化示範引領。在全州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示範活動,各縣市結合本地實際建設1—2個示範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充分發揮示範引領、帶動輻射作用,逐步向鄉鎮、社區村隊拓展,不斷提高全州嬰幼兒照護服務整體水平。
㈣堅持正面導向,強化宣傳倡導。廣泛宣傳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重大意義和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解讀、回應群眾關切。大力宣傳推廣示範典型經驗做法,發揮駐村(社區)工作隊、「民族團結一家親」結親幹部的作用,可聘請專業人員,不定期舉辦各類科學照護講座、專家諮詢服務等活動,宣傳普及嬰幼兒照護服務知識,動員全社會關心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為促進自治州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社會環境。
附件:自治州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部門職責分工
2020年12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自治州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
工作部門職責分工
發改部門:負責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對照護服務機構收費作出規範指導。
教育部門:負責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培養,推進開設託班並進行監管。
公安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加強安全防範。
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法人的註冊登記及監督管理,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城鄉社區服務範圍。
財政部門:負責利用現有資金和政策渠道,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發展予以支持,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人社部門:負責按規定落實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職業培訓補貼,組織技能水平評價,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各項勞動保障權益。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優先保障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的土地供應。
住建部門:負責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工程建設質量安全進行監督。
衛健部門: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和質量評估,負責嬰幼兒照護衛生保健和嬰幼兒早期發展的業務指導。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消防救援機構依法開展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場所的消防監督檢查及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稅務部門:負責貫徹落實有關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法人的註冊登記,對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飲食用藥安全進行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收費行為。
工會組織:負責調查研究職工照護服務需求,推動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對企事業單位內舉辦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點進行監督和指導。
共青團組織:負責針對青年開展嬰幼兒照護相關的宣傳教育。
婦聯組織:負責參與為家庭提供科學育兒指導服務,加強對女性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宣傳和維權服務。
計劃生育協會:負責參與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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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黨辦,州人大辦,州政協辦,州紀委監委辦,州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州黨委各部、委,各人民團體,各企事業單位,軍分區,第五師,中央、自治區駐博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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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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