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精神,推進我省3歲以下嬰幼兒(以下簡稱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家庭為主、託育補充,政策引導、普惠優先,安全健康、科學規範,屬地管理、分類指導的原則,積極滿足人民群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加快建立健全有利於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服務供給體系、政策支持體系、管理體系和保障體系,確保嬰幼兒的安全和健康。
2020—2021年,各市(地)要建設2—3個具有一定指導功能的示範性嬰幼兒照護機構;有條件的縣(市、區)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試點。到2025年,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法規、標準規範體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樣化、覆蓋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嬰幼兒家庭的照護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
二、主要任務
(一)逐步建立滿足社會需求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
1.加強城鄉社區嬰幼兒照護設施建設。各地政府要按照標準和規範,在新建居住區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並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要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鼓勵各地政府採取政府補貼、行業引導和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等方式,在加快推進老舊居住小區設施改造過程中,通過做好公共活動區域的設施和部位改造,為嬰幼兒照護創造安全、適宜的環境和條件。加大對農村和貧困地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推廣嬰幼兒早期發展項目,根據實際統籌考慮嬰幼兒服務設施建設的拓展。
發揮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功能,加強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與社區服務中心(站)及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等設施的功能銜接,發揮綜合效益。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依託社區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發揮網格化服務管理作用,大力推動資源、服務、管理下沉到社區,使基層各類機構、組織在服務保障嬰幼兒照護等群眾需求上有更大作為。〔責任部門:各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省自然資源廳、省發改委、省住建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獨立開辦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一般設置乳兒班、託小班和託大班,招收3歲以下嬰幼兒。積極發揮幼兒園專業資源的聚集優勢和管理經驗,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嬰幼兒照護班,招收2—3歲的幼兒。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採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方式,支持社會力量在產業聚集區、工業園區等就業人群密集的區域建立普惠性或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支持用人單位單獨、聯辦或與社區聯合,舉辦普惠性和非營利性照護服務機構,為職工提供福利性照護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責任部門:各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省衛生健康委、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鼓勵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照護服務。根據嬰幼兒家庭的實際需求,向嬰幼兒家庭提供全日託、半日託、計時託、臨時託等靈活多樣的服務模式。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消費水平的提升,提供多層次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在滿足不同需要同時,提供開展差異化服務,針對6—12個月、12—24個月、24—36個月不同年齡差異及特徵,為入託嬰幼兒分別提供差異化的生活料理、習慣養成、安全保障等服務,保障入託嬰幼兒安全健康成長。〔責任部門:各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多方位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管理體系。
1.規範註冊登記。申請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由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或民政部門註冊登記;申請舉辦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由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註冊登記。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申請登記時,應當在業務範圍(或經營範圍)中明確託育服務內容。登記機關應當及時將有關嬰幼兒照護機構登記信息推送至省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責任部門:各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省委編辦、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民政廳、衛生健康委、營商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落實備案制度。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註冊登記後,向所在地的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備案,按照備案相關規定提交相關資格證明等材料。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提交《食品經營許可證》。縣級衛生健康部門提供備案回執和基本條件告知書,對備案內容不符合設置標準和管理規範的,通知備案機構並說明理由。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及時將備案情況向社會公開公示。〔責任部門:各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明確監管責任。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對嬰幼兒的健康和安全負主體責任,要建立健全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器材及安保人員。
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各地政府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安全保障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規章制度落實到位,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規範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監管責任,要指導嬰幼兒照護機構建立包括人身、食品、消防、衛生保健等方面的安全制度,加強日常監管。加大對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嚴防安全事故發生。對履行職責不到位、發生安全事故的,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運用信息化手段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服務行為進行全程監督。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接受社會和輿論媒體的監督。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應當成立家長委員會,事關嬰幼兒的重要事項,應當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責任部門:各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應急管理廳、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實行行業和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要遵守國家和省相關設置標準和管理規範。根據規模配置綜合管理、保育照護、衛生保健、安全保衛等工作人員,人員數量符合相關規定。從業人員應符合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相關從業條件。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對虐童等行為零容忍,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責任部門:各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省衛生健康委、省營商環境局、省市場監管局、省人社廳、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加強質量評估和動態管理。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質量評估和信息公開制度。由各級衛生健康部門牽頭,聯合屬地相關職能部門定期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進行檢查評估,評估結果定期向社會公布。〔責任部門:各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構建強有力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支持體系。
1.建立用地優先政策支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並優先予以保障。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傾斜,新建、擴建、改建一批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配套設施。鼓勵利用低效土地或閒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責任部門:各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落實優惠政策。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實行居民價格。嚴格執行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關於養老、託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76號),落實託育服務機構各項稅費減免的優惠政策。協調和爭取地方金融機構和金融平臺的借款和低息貸款扶持,為嬰幼兒照護機構提供資金支持。〔責任部門:各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託育服務。各地政府要根據本地實際,積極組織普惠託育服務專項行動的項目申報,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培育建設一批承擔指導功能的示範性託育服務機構。支持一批嵌入式、分布式、連鎖化、專業化的社區託育服務設施建設;支持在新建居住區配建、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新建、改擴建託育服務設施;支持學前教育機構等通過新建、改擴建等方式提供託育服務。鼓勵託育服務機構設施與社區服務中心(站)及社區文化、體育、養老設施共建共享。〔責任部門:各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省發改委、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健全多層次的嬰幼兒照護服務保障體系。
1.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和培訓。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根據需求開設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依據國家培養目標和計劃,合理確定招生規模、課程設置和教學內容。將嬰幼兒照護服務人員作為急需緊缺人員納入培訓規劃,依託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等培訓主體開展培訓,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將職業道德、職業規範、工匠精神、質量意識、法律意識和相關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安全環保和健康衛生、就業指導等內容貫穿職業技能培訓全過程,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能力和水平。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建設一支品德高尚、富有愛心、敬業奉獻、素質優良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責任部門:各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省教育廳、省人社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指導。落實《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產假、護理假政策。鼓勵用人單位採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措施,為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並為其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加強對家庭的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通過入戶指導、親子活動、家長課堂等方式,利用網際網路等信息化手段,為家庭嬰幼兒照護提供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服務,增強家庭的科學育兒能力。切實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婦幼保健服務工作,為嬰幼兒家庭開展新生兒訪視、膳食營養、生長發育、預防接種、疾病防控等服務。建立嬰幼兒健康檔案,普及電子健康卡應用。加快推進公共場所哺乳室等母嬰設施的建設,開闢服務綠色通道,為嬰幼兒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條件。〔責任部門:各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省衛生健康委、省人社廳、省總工會、省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的信息化支撐。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資源,結合嬰幼兒照護服務實際,推廣應用嬰幼兒照護服務信息化管理系統。積極探索應用信息化手段,連接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家庭,實現線上線下結合,在優化服務、加強管理、統計監測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責任部門:各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實施
(一)堅持政府主導,強化部門聯動。各地要切實提高認識,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組織各職能部門制定具體措施辦法,協同推進工作。由省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召集相關單位商議解決重大事項和問題。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發改、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社、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稅務、應急管理、工會、共青團、婦聯、計劃生育協會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指導、服務、管理、監督和督查檢查,有關情況報組織部門掌握。
(二)加強分類指導,強化示範引領。各級衛生健康部門作為牽頭部門,要根據嬰幼兒家庭分布、照護需求和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現狀等情況,協調相關部門共同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指導,積極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及時總結和推廣具有典型示範作用的經驗做法,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堅持宣傳倡導,強化輿論導向。利用主流媒體、新媒體積極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的社會宣傳和正面引導,主動接受社會和媒體的監督。發動街道辦事處、社區等基層組織,通過社區宣傳欄、宣傳板、海報等途徑,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的群眾認知度,為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本實施意見自2020年12月16日起實行。
附件: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部門職責分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
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
發展工作部門職責分工
一、機構編制部門:負責權限內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法人的註冊登記。
二、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
三、教育部門:負責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培養。
四、公安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安全防範。
五、民政部門:負責權限內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法人的註冊登記,推動社區建設與社區治理,為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創造條件。
六、財政部門:負責利用現有資金和政策渠道,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發展予以支持。
七、人社部門:負責對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予以職業資格認定,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各項勞動保障權益。
八、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優先保障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的土地供應,做好相關規劃編制和審批。
九、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認真執行相關工程建設的規範和標準。
十、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規範,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嬰幼兒照護衛生保健和嬰幼兒早期發展的業務指導。
十一、應急管理部門:負責依法開展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場所的消防監督檢查工作。
十二、營商環境部門:負責牽頭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依法依規收集、公示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失信信息。
十三、稅務部門:負責貫徹落實有關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十四、市場監管部門、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法人的註冊登記,對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飲食用藥安全進行監管。
十五、宣傳部門:負責指導媒體宣傳相關政策,積極穩妥開展輿論監督。
十六、工會組織:負責推動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
十七、共青團組織:負責針對青年開展嬰幼兒照護相關的宣傳教育。
十八、婦聯組織:負責參與為家庭提供科學育兒指導服務。
十九、計劃生育協會:負責參與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