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快到發年終獎的時候了,大家在期待中,是不是都有些小激動呢?根據現行的相關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明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納稅;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按年計算納稅。究竟怎麼申報會更划算呢?咱們來看看專家怎麼說。
廣西財經學院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 馬念誼:年度工資薪金等綜合性所得,在稅前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我們建議選擇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單獨計稅。低於12萬元的,我們建議納稅人,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合併進入當年綜合性所得,申報個人所得稅,這樣比較划算。
以職員小王為例,他在2020年12月份取得單位發放的年終獎8000元,全年稅前工資60000元,社保及公積金11000元,專項附加扣除36000元,不涉及其他扣除項。如果單獨計稅,他需要繳納個稅240元。如果把獎金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他需要繳納的個稅就是0元。
值得一提的是,哪怕大家在全年一次性獎金發放時,錯誤地選擇計稅方式,導致多繳個稅,也還有挽救的機會。可以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進行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時重新選擇。
個稅預扣預繳有變化
年薪低於6萬元到手工資或變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本月發布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也就是說,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兩大群體將從中獲益。
廣西財經學院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 馬念誼:中低收入人群,他們不再需要預扣預繳一部分稅款,增加了收入現金流,彙算清繳時,也不再需要辦理退稅。第二類,主要是在2021年工資會有所增長的人群,只有當他們在2021年,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時候,才需要預扣預繳稅款,這就產生了遞延納稅的效果。
2021年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今年年底前需確認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今年12月31日前,納稅人需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進行確認。2020年已填報過的相關信息,如果發生了變化,大家記得要及時修改、完善。
記者 | 袁木 蘭盛勇
編輯 | 劉慧
責編 | 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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