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1 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根據《全國督學責任區制度建設經驗交流現場會會議紀要》精神,以及《重慶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關於印發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區(縣)政府督學責任區學校名單的通知》(渝教督〔2011〕17號)要求,為強化督學責任區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教育督導工作網絡,增強教育督導服務理念,落實各級政府督學責任,確保教育改革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義
建立教育督導責任區督學公示制度,是貫徹落實全國督學責任區制度建設經驗交流現場會議精神,深化和健全督學責任區制度,強化教育督導功能,落實督學責任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形成常規督導與重點督導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建立教育督導責任區督學公示制度,重在對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和中小學校辦學情況進行全方位、經常性的隨機督導,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不規範辦學行為,更好地為實施素質教育、規範辦學行為、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監督保障和指導服務。
二、基本原則
(一)全面覆蓋。2012年9月底前,全市38個區縣和北部新區全面完成教育督導責任區督學公示制度的建立,全市義務教育階段所有中小學校校門口的醒目位置懸掛「重慶市教育督導責任區督學公示牌」,公示責任區督學的姓名、聯繫電話、責任區學校名稱和責任區督學主要職責,便於收集意見和建議,加強監督和指導,督促問題的整改,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
(二)分步實施。2012年春季開學前,市教委直屬中小學校、主城九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主城九區以外區縣政府所在地的義務教育階段優質學校,在校門口的醒目位置懸掛「重慶市教育督導責任區督學公示牌」;2012年秋季開學前,全市其餘中小學校在校門口的醒目位置懸掛「重慶市教育督導責任區督學公示牌」。
(三)逐步完善。根據督學責任區公示制度2012年春季試點情況,爭取市政府儘快修訂出臺《重慶市督學聘任管理辦學(暫行)》,加快推進第四屆市政府督學換屆工作,加緊制定《重慶市教育督導責任區考核辦法》和《重慶市教育督導責任區督學考核細則》,明確督學責任區的工作目標,強化對責任區督學的培訓、考評和獎懲。
三、內容方式
(一)公示牌樣式。名稱:重慶市教育督導責任區督學公示牌;內容:責任區督學姓名、責任區督學電話、責任區學校名稱和責任區督學主要職責。主要職責是:監督指導責任區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收集師生及家長對責任區學校教育教學有關情況的意見和建議;督促責任區學校及主管部門反饋有關情況。落款:重慶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監製。
(二)公示牌製作。全市統一規格樣式、統一製作分發,即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統一製作分發,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承擔製作費用和運輸費用。
(三)公示牌懸掛。懸掛在校門口最醒目的位置,懸掛後不得擅自取消,若遇責任區督學變動,須及時更新公示牌。
四、工作步驟
(一)收集信息(2012年2月3日前)。對市教委直屬中小學校、主城九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主城九區以外的區縣政府所在地的義務教育階段優質學校和區縣政府督學的基本信息進行核實,明確責任區督學負責的責任區學校。
(二)工作試點(2012年2月8日前)。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安排部署在市教委直屬中小學校、主城九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主城九區以外區縣政府所在地的義務教育階段優質學校開展責任區督學公示制度試點工作,開展相關培訓,完成教育督導責任區督學公示牌的懸掛。
(三)完善制度(2012年3月9日前)。在廣泛徵求區縣政府教育督導部門意見基礎上,制定《重慶市教育督導責任區考核辦法》和《重慶市教育督導責任區督學考核細則》,啟動對督學責任區和責任區督學的考評工作。
(四)全面實施(2012年9月1日前)。在總結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各區縣完成轄區內完小以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育督導責任區督學公示牌的懸掛。全市範圍內全面實施教育督導責任區督學公示制度,對各督導責任區和責任區督學的工作實行考核獎懲,並作為區縣政府教育督導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督導部門和責任區學校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建立教育督導責任區督學公示制度,是完善督學責任區制度,構建現代教育管理體制的必然要求;是延伸教育督導觸角,豐富教育督導內涵,強化教育督導職能,建設服務型、發展性督導評估機制的必然選擇;是建立健全教育督導監控機制,確保教育政策法規得到切實貫徹執行的現實需要;是依法依規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的重要保障。
(二)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督導部門要加強督導責任區的建設與管理,加強對責任區督學的領導,要按照適應新的工作需要的原則,精心挑選素質較高,熟悉教育教學業務,身體較好的同志擔任區縣政府督學;要適當增加專職督學的數量,以適應新的工作需要,對不勝任工作的責任區督學要及時調整;要為督學責任區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落實好責任區督學的工作報酬,解決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工作條件;要定期召開責任區督學工作會議,認真研究責任區督學反映的問題與建議。各責任區學校要積極協助配合責任區督學開展督查工作,主動匯報工作,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不得拒絕接受隨訪督查,不得隱瞞事實真相,對督學提出的合理意見和建議要認真接受,及時整改。各責任區督學要認真學習掌握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牢固樹立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增強工作責任感,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師生及家長反映的情況,要按重慶市教育督導責任區督學工作手冊要求認真填寫,並及時向有關方面轉達,督促其儘快反饋。
(三)加強宣傳,務實推進。教育督導責任區督學公示制度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地要利用報刊、網絡等媒體,向學校師生和家長廣泛宣傳建立責任區督學公示制度工作的目的、意義和做法,讓廣大師生和家長積極支持這項工作;要及時反饋試點工作情況,研究試點工作中的問題,總結試點工作經驗,使責任區督學公示制度更好、更實地在全市推開。
(責任編輯:宋成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