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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單位不得因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除了在工作中需要獨當一面,女職工還在家庭承擔著更多的責任,也正因為如此,女職工在經期、孕產期等特殊時期享有多項「特權」。揚子晚報記者昨日從南京市總工會獲悉,南京生產一線女職工還可享受經期一天假,哺乳假「攢著休」等多項小福利,不過這都需要女職工與單位進行積極協商談判。 揚子晚報記者 薛玲
女職工特權有「範本」
揚子晚報記者採訪中了解到,為切實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南京在推行集體合同的同時,還在積極推廣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為規範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實現在建立女職工組織並已籤訂集體合同的企業中簽訂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的全覆蓋,南京市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還根據最新出臺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出了《南京市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樣本)》,供各企事業單位參考。
特權1
懷孕7個月以上可拒絕加班
《樣本》中對於女職工孕產期的權益保護有著明確規定,比如對懷孕的女職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從事經常彎腰、攀高、下蹲、抬舉、搬運等容易引起流產、早產的作業的女職工,經醫療單位證明,應暫時調做其他工作或酌情減輕其工作量。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甲方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工間休息一小時,並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上班確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休產前假六十天。休假期間,其工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十。此外,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懷孕女職工的產前檢查,定為十一次,每次半天,應算作勞動時間,並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如有特殊情況,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可增加次數。
特權2
產假期滿可再申請半年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夫妻,女方可享受產假128天,男方可享受護理假15天。 上述休假期間視作出勤,不影響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產假期滿,上班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資不低於百分之八十。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
特權3
每天1小時的哺乳假可攢著休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甲方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甲方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甲乙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合併使用每天1小時的哺乳假,如每周休一天或每月休三至四天。女職工在哺乳期內,乙方不得安排其從事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特權4
經期可休假一天
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服務活動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可享受經期休假一天,作公假處理,但不得累計使用,單位也不得以經濟補貼的辦法替代。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甲方不得安排其從事高處、低溫、冷水、野外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應暫時調做其他工作,或給予公假一至二天。對其他工種的女職工,月經過多或因痛經不能堅持工作的,經醫療單位證明,給予公假一天。按月發放女職工衛生用品,或發放衛生費。
特權5
女工較多可建母嬰室
對於產假期滿重返崗位的哺乳期女職工來說,踏實工作的同時還要兼顧孩子,除了勞心勞力,作為「背奶一族」也有諸多不便。揚子晚報記者採訪中了解到,從2014年開始,南京市總工會提出了利用三年時間,在女職工較多的企事業單位等場所支持建設150個「愛心母嬰室」計劃,每年還撥出10萬元專款,為「愛心母嬰室」提供電冰箱等配套設施。「愛心母嬰室」不僅為「背奶族」提供了一個私密、乾淨、舒適的環境,更為結束產假重返職場繼續母乳餵養的媽媽們提供了心理上的支持。
其實這一點在《樣本》中也有體現:女職工較多的甲方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愛心母嬰室、女職工衛生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提醒 有些「小福利」要爭取
揚子晚報記者採訪中了解到,南京女職工可享受的「特權」,有的是單位必須執行,比如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時,不得因此解除勞動合同;哺乳期女職工每天有1小時哺乳時間等。但有些「小福利」卻是要靠女職工與單位積極協商爭取的,比如每天1小時的哺乳時間攢著每周休一天或每月休三至四天等。
據悉,近幾年來南京各級工會的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與集體合同同步推進,目前全市已籤訂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9700多份,覆蓋企業3.2萬家、女職工60.5萬人。《南京市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樣本)》供各企事業單位參考使用,各單位也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制定更多保護女職工權益的個性化專項集體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