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經假、保胎假、哺乳假……江蘇的小姐姐們有福啦,今後可以休這麼多假,還都是帶薪的!6月29日上午,江蘇省政府法制辦、省總工會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以下簡稱《特別規定》)將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增加女職工已婚待孕期、更年期保護,規定防止職場性騷擾具體措施,這些新舉措將保障江蘇女職工勞動安全,減輕女性孕育壓力。
現代快報/ZAKER南京記者 徐岑
首提帶薪「保胎假」,備孕也受保護
《特別規定》共有24條內容,主要就女職工勞動保護範圍、落實勞動禁忌規定、細化勞動保護措施、強化防止性騷擾和衛生保健措施、加強監督和管理等五個方面作出了規定。新規把女性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更年期等特殊時期的保護都納入其中。
尤其是懷孕期,首次將女職工的全孕程保護納入了規章。除了產前檢查時間納入勞動時間,以及生育假,在懷孕時也可以休「保胎假」。具體規定為,對懷孕不滿3個月需要保胎休息的,或者懷孕7個月以上且上班確有困難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安排其休息。「保胎」過程中,工資按照勞動合同或者集體合同約定計發,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如果懷孕在3個月到7個月之間,也想休「保胎假」怎麼辦,還能拿到工資嗎?新規規定,女職工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用人單位若同意在孕期休息的話,休息期間的工資由雙方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或者集體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此外,如果女職工處於已婚待孕期間,用人單位也應該進行保障。「現在很多女性懷孕後發現孩子有問題,那時候就已經遲了,所以我們要在女性準備懷孕期間,就進行勞動保護。特別是一些有毒有害工種。」江蘇省總工會女職工部部長宗萍解釋。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如果安排已婚待孕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應當徵得女職工同意。
女職工還可休不超6個月的哺乳假
休完產假回單位上班,哺乳怎麼辦?對此,新規也在場地設置和時間進行了保障。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如果孩子還不滿1周歲,每天勞動時間內,女職工應當享受不少於1個小時的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哺乳時間以及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此外,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准,女職工還可以休不超過6個月的哺乳假,待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超過6個月的,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
「痛經假」來了!每月可休1至2天
每個月總有那麼幾天痛得死去活來?7月1日起,也可光明正大地休痛經假了。新規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經期女職工特殊保護。比如,不得安排國家規定的經期禁忌從事勞動,應當暫時調做其他工作,或者休息1至2天。
對於其他工種的女職工,月經過多或者因痛經不能堅持工作的,經醫療機構證明,安排休息1至2天。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每月發放一定的衛生用品或者費用。
很多人疑惑:這個醫療證明到底怎麼開?對此,江蘇省總工會女職工部工作人員仇杏紅解釋,這一條規定並沒有詳細規定,就是希望具體操作流程由女職工和用人單位協商,根據各自單位和工種的情況自行確定。「一方面是對女職工經期進行保護,另一方面,我們也要防止這個權益被濫用。」
疑 問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怎麼辦?
新規還規定了職場防止性騷擾的具體措施。比如,制定禁止勞動場所性騷擾的規章制度,暢通投訴渠道,及時處理並保護當事人隱私等。此外,還增加了更年期的保護,以及每年至少1次婦女常見病普查等。
這麼多好的措施如何確保用人單位落實?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下半年省總工會將採取一系列措施,推動新規實施。凡是籤署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的企業,都要按照新規進行調整,年內要達到90%以上。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女職工可以向人社、衛生、工會、婦女組織等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到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江蘇省人社廳副廳長陳健表示,對於女職工的投訴舉報,人社部門將第一時間依法調查處理,堅決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讓女職工的各項權益都能落實好。
《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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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不滿3個月需要保胎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安排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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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准,女職工還可以休不超過6個月的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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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休假,待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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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職工處於已婚待孕期間,用人單位也應該進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