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新規:懷孕不滿3個月需保胎的 可以休「保胎假」

2020-12-18 東方網

原標題:江蘇出臺新規保障婦女權益 「保胎假」成亮點

  記者從29日召開的江蘇省政府新聞發布會獲悉,《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將於7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懷孕不滿3個月確需保胎休息的,可以休「保胎假」成為新規的亮點。

  據介紹,該規章共有24條規定,主要就女職工勞動保護範圍、落實勞動禁忌規定、細化勞動保護措施、強化防止性騷擾和衛生保健措施、加強監督和管理等五個方面做出規定。

  江蘇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周福蓮介紹,這部規章條款不多,但內容充實,是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好的做法、經驗的結晶,有四個方面的特色亮點:

  一是規定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應當就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與工會開展集體協商,並訂立女職工特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或者在集體合同中專章規定女職工特殊保護內容;二是在國家規定對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四期」保護的基礎上,增加已婚待孕期、更年期的保護,對女職工的保護更加全面和具體;三是首次將女職工全孕程保護納入規章,懷孕不滿3個月確需保胎休息的,可以休「保胎假」;四是規定了職場防止性騷擾的具體措施。

  「規章頒布實施,有利於推動國家人口發展戰略的有效實施,有利於促進勞動關係和諧與社會穩定,有利於保護和調動女職工的積極性,有利於女職工的身心健康。」江蘇省總工會黨組書記、副主席朱勁松說,積極參與和推動保障女職工權益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完善,是工會組織義不容辭的重要職責,「特別規定」凝聚了江蘇省政府法制辦等相關部門、社會各界和工會組織的智慧力量。

  朱勁松說,從2012年開始,江蘇省總工會圍繞推動「特別規定」制定,連續5年組織全省女職工系統開展女職工權益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情況等一系列專題調研;發揮工會系統、界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政議政作用,通過提案建議案,充分表達女職工的合理利益訴求,提出工會組織的意見和主張;「特別規定」列入省政府立法調研項目後,省總工會成立了立法調研小組,通過網絡問卷、座談討論、實地走訪、專家論證等多種形式,先後開展百餘次專題調研,為該項目正式列入省政府立法計劃奠定了堅實基礎;2018年3月份開始,在省法制辦3次公開徵求意見過程中,江蘇省總工會就「特別規定」草案的修改完善,主動加強與人社、衛計、安監、婦聯等方面的溝通交流,通過立法考察、立法論證會等多種形式,協助有關方面,梳理意見、反饋信息,為「特別規定」草案進一步完善做了大量基礎工作。

  1988年,國務院頒布了我國第一步綜合性女職工勞動保護專門法規《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1989年江蘇省以政府令形式頒布實施了《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2012年4月,國務院頒布《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相關焦點

  • ...江蘇制定女職工勞保新規:懷孕不滿3個月需保胎的可休「保胎假」
    【江蘇】女職工勞保新規:懷孕不滿3個月需保胎的可休「保胎假」據央廣網消息,記者從29日召開的江蘇省政府新聞發布會獲悉,《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將於7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懷孕不滿3個月確需保胎休息的,可以休「保胎假」成為新規的亮點。據介紹,該規章共有24條規定,主要就女職工勞動保護範圍、落實勞動禁忌規定、細化勞動保護措施、強化防止性騷擾和衛生保健措施、加強監督和管理等五個方面做出規定。江蘇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周福蓮介紹,這部規章條款不多,但內容充實,是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好的做法、經驗的結晶。
  • 江蘇出臺新規保障婦女權益:下月起懷孕不滿3個月可休保胎假
    楊守華/央廣網央廣網南京6月29日消息,記者從29日召開的江蘇省政府新聞發布會獲悉,《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將於7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懷孕不滿3個月確需保胎休息的,可以休「保胎假」成為新規的亮點。
  • @江蘇女職工:7月1日起,懷孕不滿3個月可以休「保胎假」了!
    央廣網南京6月29日消息,記者從29日召開的江蘇省政府新聞發布會獲悉,《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將於7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懷孕不滿3個月確需保胎休息的,可以休「保胎假」成為新規的亮點。;二是在國家規定對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四期」保護的基礎上,增加已婚待孕期、更年期的保護,對女職工的保護更加全面和具體;三是首次將女職工全孕程保護納入規章,懷孕不滿3個月確需保胎休息的,可以休「保胎假」;四是規定了職場防止性騷擾的具體措施。
  • 江蘇出新規:下月起懷孕不滿3個月可休保胎假
    記者從29日召開的江蘇省政府新聞發布會獲悉,《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將於7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懷孕不滿3個月確需保胎休息的,可以休「保胎假」成為新規的亮點。據介紹,該規章共有24條規定,主要就女職工勞動保護範圍、落實勞動禁忌規定、細化勞動保護措施、強化防止性騷擾和衛生保健措施、加強監督和管理等五個方面做出規定。
  • 江蘇出臺新規保障婦女權益:懷孕不滿3個月可休保胎假
    記者從29日召開的江蘇省政府新聞發布會獲悉,《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將於7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懷孕不滿3個月確需保胎休息的,可以休「保胎假」成為新規的亮點。據介紹,該規章共有24條規定,主要就女職工勞動保護範圍、落實勞動禁忌規定、細化勞動保護措施、強化防止性騷擾和衛生保健措施、加強監督和管理等五個方面做出規定。
  • 女職工懷孕3個月內可休帶薪「保胎假」
    痛經假、保胎假、哺乳假……江蘇的小姐姐們有福啦,今後可以休這麼多假,還都是帶薪的!6月29日上午,江蘇省政府法制辦、省總工會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以下簡稱《特別規定》)將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增加女職工已婚待孕期、更年期保護,規定防止職場性騷擾具體措施,這些新舉措將保障江蘇女職工勞動安全,減輕女性孕育壓力。
  • 江蘇女職工懷孕不滿3個月可休「保胎假」
    2018-06-30 08:58圖文來源:南京日報 今年7月1日起,《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開始施行。《規定》增加了女職工已婚待孕期、更年期保護,提出懷孕女職工可以休「保胎假」,明確了防止職場性騷擾具體措施等。
  • 江蘇勞保新規:新增「保胎假」「痛經假」可休2天
    揚子晚報訊 (記者 曹盧傑) 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省總工會29日聯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將於7月1日起施行。《特別規定》首次將女職工全孕程保護納入規章,懷孕不滿3個月可休「保胎假」,提出痛經女職工休息1-2天。­  孕期保護方面,增加「保胎假」的規定並明確相關工資待遇。
  • 7月1日起,可以休「保胎假」了!
    記者從會上獲悉,《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將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增加女職工已婚待孕期、更年期保護,規定防止職場性騷擾具體措施,可以休「保胎假」……這部規章條款不多,但內容充實,集合了江蘇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好的做法、經驗。
  • 7月1日起江蘇女職工能休「保胎假」 更年期也可申請工作減量
    記者注意到,《特別規定》中增加了女職工已婚待孕期、更年期保護,規定防止職場性騷擾具體措施,可以休「保胎假」……這部規章內容充實,集合了江蘇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中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好的做法和經驗。  記者注意到,《特別規定》中共有24條內容,主要就女職工勞動保護範圍、落實勞動禁忌規定、細化勞動保護措施、等五方面作出規定。
  • 休「保胎假」的員工工資怎麼發?
    休「保胎假」的員工工資怎麼發?  《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7月1日起施行,有疑問可撥12333諮詢  中國江蘇網訊 「請問,員工懷孕不滿3個月的要保胎,是不是一定要給職工休假?那麼休假員工的工資又應該如何發放呢」「我剛懷孕,但之前有過習慣性流產史,我可以跟公司申請保胎假嗎……」7月1日起,《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全面施行。這幾天,打電話來市12333熱線進行諮詢的市民、企業也變得多了起來。昨天,記者了解到,在特別規定施行前,全市組織開展12333諮詢員業務培訓,內容涉及《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失業保險等,全面提升服務水平。
  • @江蘇女職工:7月1日起,可以休「保胎假」了!
    增加女職工已婚待孕期、更年期保護,規定防止職場性騷擾具體措施,可以休「保胎假」……據介紹,《特別規定》共有24條內容,主要就女職工勞動保護範圍、落實勞動禁忌規定、細化勞動保護措施、強化防止性騷擾和衛生保健措施、加強監督和管理等五個方面作出了規定,呈現出四方面的特色。
  • @江蘇小姐姐們 下月起多個專享假期還有「保胎假」
    痛經假、保胎假、哺乳假 …… 江蘇的小姐姐們有福啦,今後可以休這麼多假!6 月 29 日上午,江蘇省政府法制辦、省總工會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將於今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
  • 江蘇小姐姐們下月起有多個專享假期 還有「保胎假」
    痛經假、保胎假、哺乳假……江蘇的小姐姐們有福啦,今後可以休這麼多假!6月29日上午,江蘇省政府法制辦、省總工會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將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 "保胎假"雖是進步,但還可以再走心一些
    29日召開的江蘇省政府新聞發布會透露,《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將於7月1日正式施行。該規章共有24條規定,主要就女職工勞動保護範圍、落實勞動禁忌規定、細化勞動保護措施、強化防止性騷擾和衛生保健措施、加強監督和管理等五個方面做出規定。
  • 孕期頭尾保胎休息還需單位同意?江蘇立法擬規定:休「孕期假」拿...
    懷孕前3個月需要保胎休息,或者7個月以上上班確有困難,想休個「保胎假」、「孕期假」還需要單位同意?一些專家認為這樣的規定並不合理。27日上午,《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二次會議審議。修改稿在「孕期假」、「男性共同育兒假」等方面的規定都有所完善。
  • 江蘇擬新增「帶薪」保胎假、孕期假 痛經假、哺乳假繼續實施
    因痛經不能堅持工作的可休假1天,懷孕前3個月需要保胎的或是懷孕7個月以上不能工作的可以「帶薪休假」。近日,江蘇省政府法制辦就《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公開徵求意見。記者注意到,除了國家2012版最新規定中的條款外,蘇版規定還增加了照顧女職工的「保胎假」、「孕期假」等。
  • @江蘇女職工:下月起你可以休「保胎假」了
    《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7月1日正式施行南報網訊(記者 許琴)今天(6月29日)上午,省政府法制辦、省總工會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記者從會上獲悉,《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將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 合理分擔「保胎假」負擔更有利制度落實
    中國商報/中國商網(何勇)據媒體報導,《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於7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懷孕不滿3個月確需保胎休息的可以休「保胎假」,成為新規的亮點。根據現行法律法規,並沒有「保胎假」的規定。只是在多年前的《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復函》中提到,國營企業「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換句話說,女職工懷孕期間保胎休息,按照病假辦理,而且只是針對當時的國營企業女職工,並沒有覆蓋民營企業女職工,這給民企女職工的保胎休息需求帶來了很多「麻煩」。
  • 江蘇擬新增「保胎假」「孕期假」女職工可帶薪休假
    除了國家2012版最新規定中的條款外,還增加了照顧女職工的「保胎假」、「孕期假」等。新增3種「孕期假」1.懷孕不滿3個月和7個月以上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每日安排1小時以上工間休息。2.不滿3個月需要保胎休息,經本人申請,提交定點醫療機構證明,單位批准,可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