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網絡發達,網絡上的誘惑也特別的多。近幾年來網絡詐騙,網絡賭博都非常得盛起。其實大家一定要記住一句話,10賭9騙,還有一句就是10賭9輸。近日就有一則這樣的消息,一女學生因為迷上了網絡賭博,輸掉了爺爺44萬的救命錢。44萬對一一個年邁的老人來說,就是一個天文數字,可能是自已一輩子的積蓄。
說起賭博,估計很多人會不以為然,不就是街邊爺爺奶奶打麻將娛樂娛樂嘛。大家可別小看這賭博,它讓無數人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然而還是有很多人沉迷在賭博的世界中無法自撥,到最後都會血本無歸。
有人不禁產生疑問,親朋好友聚會打個牌、打個麻將,也構成違反犯罪嗎?今天就來給大家普及關於「賭博」的法律知識。
什麼是賭博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什麼是賭博犯罪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賭博犯罪分為開設賭場罪和賭博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名詞解釋:
1、「聚眾賭博」
組織3人以上賭博,達到以下任一標準,即構成「聚眾賭博」:
(1)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2)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3)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5)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2、「以賭博為業」
是指嗜賭成性,一貫賭博,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來源,這種人俗稱&34;,這裡要注意賭博行為的時間延續性和長期性。
3、「開設賭場」
是指開設和經營賭場,提供賭博的場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進行賭博,本人從中營利的行為。
親友間少量財物輸贏的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3號)規定:
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賭博問題不僅危及家庭幸福,
還敗壞社會風氣、滋生違法犯罪。
認識賭博危害,強化自律,拒絕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