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近日媒體報導,湖南邵陽某中學一名14歲女生在校外被同年級女生毆打致傷住院。據受害女生及其母親講述,12月10日她在校外被同年級的另一女生毆打。打人者對她頭部和腹部拳打腳踢,整個毆打過程長達10多分鐘。事後,受害女生母親報了警並帶其到醫院檢查。經過醫生檢查,該受害女生眼球充血,鼻子和耳朵多處受傷。
事情發生過去十多天,受害女生眼球依然還有瘀血,看東西視力模糊,日後是否造成視力損傷還是個未知數。雙方家長就該事件多次到當地派出所參與調解,均沒達成滿意調解協議。打人者家長還喊話:必須先登門放鞭炮並道歉,才談賠償醫藥費事宜。打人者家長認為,受害女生和同學背後到處說打人者的壞話,對打人者進行惡意中傷,是受害女生有錯在先。打人者家長這一說法並沒有得到受害女生家屬的認同,雙方各執一詞。目前,警方也成立了專案組,對該事件進行調查。
未成年人心智還沒成熟容易衝動,打架致傷事件常有發生。對於未成年人打架事情,家長應該在了解了整個事情經過後,分別針對雙方所犯的錯誤及認錯態度,力求讓孩子真正意識到自己打架的不良後果。因此該批評時就批評,絕不心軟。
雙方家長應到校溝通,共同處理學生過錯行為。處理結果分成兩大部分,首先是處理打架事件,不管打架的原因為什麼,打人方為傷者花錢治傷,並給予一定的補償;其次處理打架事件,錯的一方對自己做的事情負責任!由學校德教處或班級繼續做相應處罰!
而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鬥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