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日,由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主辦,上海海事大學海商法研究中心承辦,中國國際私法學會海事國際私法專題研究委員會、中國仲裁法學研究會海事仲裁專業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海洋司法保護理論研究基地等協辦的海商法研究系列學術論壇之「『一帶一路』與海上保險研討會」在北外灘航運服務中心舉行。
來自上海海事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復旦大學、大連海事大學、華東政法大學、香港城市大學、南京大學、寧波大學等高校,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上海銀保監局等機關,上海航運保險協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仲裁中心以及中國船東互保協會、中國船舶油汙損害理賠事務中心等機構,和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遠海運財產自保有限公司、東京海上日動火災保險(中國)有限公司、達信(中國)保險經紀有限公司、諾德保險經紀公司等公司,中倫律師事務所、四維樂馬律師事務所、瀛泰律師事務所、敬海律師事務所等律師事務所,共計近30家單位的60餘名代表出席了會議。
研討會由中國海商法協會副會長、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教授、原校黨委書記於世成等主持,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李希平、沈秋明教授、徐國平教授、徐大梅副教授、林愛民副教授、鄭睿副教授、高俊濤副教授、李文湘講師、葉洋戀博士講師、彭宇博士講師等出席了本次研討會。
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教授於世成主持了開幕式,明確了本次會議全程集中研討學術界和實務界所關心的保險和海上保險問題。
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書記李希平致開幕辭,他回顧了上海海事大學海上保險法專業方向的發展歷史和教學科研團隊,指出與會人員既有實務界的精英,又有理論界的專家,思想的碰撞一定會產生許多真知灼見,也一定會推進我國一帶一路與海上保險事業的發展。
在主旨發言部分,中國法學會保險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溫世揚從我國保險合同法的立法現狀切入,討論了保險合同法二元主義立法模式弊端,並提出了保險合同法一元立法模式的構想。他建議在當前我國《海商法》的修改中有針對性地關注我國海上保險法和保險法立法體系不協調的問題。
中國海商法協會副會長、和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裁李玉泉分析了我國《海商法》關於海上保險合同規定中的幾個問題:告知問題、說明問題、保證問題。基於海上保險的特殊性,指出《海商法》與《保險法》相關規定的差異,並結合實務工作經驗提出了自己的觀點。
中國法學會保險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院長初北平教授介紹了海上保險中的網絡風險,分析了包括此類風險是否能被保賠協會、船舶和貨物保險承保,並對其未來發展加以了展望(如區塊鏈的技術借鑑、法律規範的創立、保險條款設計的提升)。
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教授沈秋明主持了「保險業發展及保險合同法律問題」專題。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方樂華介紹了上海建設國際保險中心的進展,包括其內涵與外延、現狀與挑戰。他認為當前的建設應該著眼於法制環境和監管環境的完善。
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專家鄭宇結合實務,指出新形勢下保險理賠工作應健康發展。
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華從期待利益的本質入手,探討了保險利益中的期待利益是否具有獨立性。他認為根據我國《海商法》的規定,可認為期待利益保險具有獨立性,但在期待利益單獨投保的情形下,須注意其與海上貨物保險之間關係的協調。
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教授徐國平主持了「《船舶油汙損害民事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的修訂」專題。
中國船舶油汙損害理賠事務中心主任周舫震通過分析我國現行《實施辦法》的主要規定和船舶油汙損害強制責任保險存在的問題,介紹了辦法修訂的最新進展。
復旦大學保險學系副教授陳冬梅和與會嘉賓交流了她對於《實施辦法》中保險標的等術語內涵的理解,並建議《實施辦法》可增加《保險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作為法律依據。
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非車險理賠部副總經理莊悅主持了「當前國際政治與科技發展局勢下的海上保險發展」專題。
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鄭睿針對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如何應對美國對伊朗經濟制裁背景下的風險的這一前沿話題,結合英國法作了深入解讀。
寧波大學法學院講師陳海波從無人駕駛技術發展背景下安全與風險的內涵切入,介紹了船舶無人駕駛技術發展下海上保險合同相關規則的因應考量。
中國法學會保險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韓長印主持了「海上保險合同法律問題及《海商法》第十二章的修改」專題。
中國船東互保協會合規與法務總監兼戰略發展部總經理賈鵬介紹了《海商法》修改中涉及保賠保險的部分。他希望《海商法》修訂能夠通過針對性座談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的意見,並更多地借鑑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促使這部分立法進一步與國際接軌。
四維樂馬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迎春從一起扣船案件談起,對船東互保協會「會員先付(pay to be paid)」條款和協會擔保條款作了解讀。
上海高級人民法院海事及海商審判庭法官周燡由司法審判實踐出發,同與會嘉賓分享了她關於線上投保發展背景下保險合同成立的法律要素、繞航對海上保險合同效力的影響、以及共同海損理賠三個熱點問題的認識。
瀛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進就不定值保險中貨物保險價值的確定問題談了他的理解。
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教授曲濤著眼於海上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訴訟時效起算這一具體問題,梳理了《海商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並介紹了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相關理論。
上海海事法院海商庭法官王寰瑾由一個郵輪旅客保險合同糾紛典型案例入手,討論了在「郵輪取消、延誤險」這一新險種中,保險公司能否享有代位求償權。
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航運保險中心理賠管理部副經理劉彪基於他在保險實務中積累的經驗,建議我國《海商法》針對保證條款進行更系統化的規定並引入投保人的概念,以更好地平衡保險雙方的利益。
中倫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楊飛翔主持了「海上保險合同法律問題——因果關係」專題。
敬海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保險組組長喬婧分析了海上保險合同糾紛典型案例中關於因果關係的認定採用近因原則還是比例原則的考量。
香港城市大學副教授趙亮就海上保險合同中的並存近因問題,對承保風險、非承保風險或除外風險的並存加以分析,結合四個中英案例,對我國司法實踐中比例歸責原則的適用提出了自己的意見。
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法律部主任林永鵬主持了「『海上保險合同條款』及其他」專題。
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講師李文湘由典型案例為切入口,分享了他對於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保險期間開始與終止的理解。
上海海事大學經管學院副教授遲曉英就保險經紀公司的準入與監管問題,將上海的現行政策與香港等地區的制度體系進行了比較,並建議更進一步放寬保險經紀公司的準入門檻。
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講師陳琦針對船舶保險條款中的潛在缺陷條款,就潛在缺陷的內涵與外延等問題進行了分析,並提出了完善該條款的建議。
於世成教授最後總結了本次研討會。本次研討會匯集了與海上保險相關的機關、企業和事業等單位的代表,與會嘉賓長時間情緒飽滿地研討了的海上保險領域的專業問題,問題的提出、觀點的交流和思想的碰撞將對我國海上保險事業的發展和海上保險法律的完善起到積極的推定作用。
來源: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