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前面:寫好這篇文章,作者花費了大概三天左右的時間,收集素材,整理成文字,其中幾次做了噩夢,希望這樣的人間地獄不要再出現,希望世界永遠只有善良,希望這樣一個殺人魔的故事能帶給我們一些別樣的感悟。
因案件回顧分析需要,整篇文章涉及一些令人不適的文字描述。(並無血腥圖片,安心觀看,望大家體諒。
2019年9月18日,綜合韓媒報導,京畿南部地方警察廳表示,隨著DNA分析比對技術的進步,警方將三十幾年前留下的犯案證物重新交由國立科學搜查研究院分析,其中在第5起、第7起、第9起案件證物中殘留的DNA,經過比對、分析犯罪資料庫後,發現和因姦殺小姨子,目前仍在釜山監獄(부산교도소)服刑的李春在(이춘재,現年56歲)DNA完全吻合,尤其在第9案被害女性的內衣中,更是檢測出李春在的DNA。
和參照畫像對比,相似度還是很高的。
華城連環殺人案在韓國是有很大知名度的殺人案,其知名度可參照刁愛青殺人案,電視劇「singal」裡就有華城連環殺人案為原型改編的案情。
以及奉俊昊導演以華城連環殺人案為原型翻拍的殺人回憶,不得不說裡面很多細節都和現實吻合。
殺人回憶觀看連結:https://m.weibo.cn/3303632327/4433478169302516
甚至包括電影裡面的抓錯人的情節都與現實相似,如下圖新聞內容(圖源微博:哎一股清流)
奉俊昊導演在選角上也很獨到,裡面飾演嫌疑犯的演員和李春在長相對比:
上為演員樸海日 下為李春在
先簡單回顧一下華城連環殺人案:
(案情回顧有現場圖片,介意者慎看!!!!!)
華城連環性侵殺人案發生於1986年至1991年,總共有10名女性慘遭性侵殺害,而在第5、7、9起案件證物中檢測出李春在的DNA後,警方更是發現這三起案件不僅犯案地點、做案手法具高度一致性,因此扣除之後被依「模仿犯罪」定案的第10案,警方認為李春在可能是華城連環性侵殺人案的最大主嫌,而目前專家推測,這10起案件的犯人至少有2~3人。
本次案件分析主要以「想知道真相」節目中為主來分析,也比較有說服力,節目裡對於案件的分析也是很細緻的。
B站觀看連結:https://b23.tv/av74033358(上集)
https://b23.tv/av74036051(下集)
接下來會以文字形式分析案件,以及一些節目的截圖,因被害人年齡跨度極大(從少女到老人),現場發現血型甚至也不一致(不排除刑警的失誤導致)手段的兇殘,引起了社會大眾的高度關注。可以對比參考我國的甘肅白銀連環殺人案,兩個案子是有很多相似之處的,以後有時間也會分析甘肅白銀連環殺人案,實際上在華城連環殺人案告破以前,作者也認為這多半已經是一件未結的案子了,永遠找不到兇手,對於犯人是否是李春在目前也有很大爭議,作者是認同李春在是兇手的,但是也存在一點疑問,在以下內容中會一一分析。
沒有血腥的圖片,但會存在一些案件細節文字描述。
2019年李春才是56歲,那麼也就是1963年生人。
案子都是從李春才1986年退伍後開始的
以下案子會以他犯罪當時年齡為記錄來一一分析。
科普一下韓國的入伍制度,男人入伍大概會兩三年在軍隊生活,根據入伍的兵種不同,制度也不同,大多數男人退伍後會極度渴望和女性交往。
一:1986.09.19
(李春才:23歲,未婚)
受害人:71歲李奶奶
死因:勒住脖子窒息死亡
調查當時是韓國舉行亞運會的時期,大部分警力集中在亞運會這邊,警方對這起案子並沒有引起太大重視(吐槽一下韓國jc的無能)派了三名刑警去現場調查 (無語…)。被發現時李奶奶身上本該有的賣辣椒的錢也全部消失不見。
世界犯罪學博士Pat Brown 分析華城連環殺人案時,對第一起殺人案是這樣評價的:
曾經可能犯過強姦 但是應該是第一次殺人
雖然是第一次殺人,但是犯人的變態性和不同於不同殺人犯的地方就已經很明顯了。
犯罪對象是70歲的老奶奶,犯人將屍體擺成了很奇怪的姿勢。
襪子也被脫掉了,這裡沒有過多記載老奶奶是否遭到強姦,以及虐待痕跡,作者猜測因為警方不夠重視這個案子,以及被害人是老奶奶,排除了強姦了可能性。
從第一起案子來看,兇手雖然(假定)是第一次殺人,但是還是選擇勒死被害人,被害人手腳被綁住,屍體奇怪的姿勢,都是他瘋狂殺戮的開始信號。
第一起案件後,還發生了未遂事件,因錢包掉落,倖存者逃跑,倖存者與罪犯一起待了兩個小時,他問了很多問題,問年齡時,犯人開始數數字,數到正確的數字點頭,這和其他案件中倖存者聽到的問題一模一樣。
二:1986.10.20
(李春才23歲,未婚)
被害人:25歲樸女士
死因:勒住脖子窒息而死
和第一起案子的老奶奶不一樣,樸女衣服全部被脫光,鎖骨,後背,臉上都有被刺破的傷口。犯人用兇器逼迫受害人,路上隔了一百米的距離有被害人的一隻鞋,可以推測出被害人被兇手拖著行走了190米,並且可以確認了性侵痕跡。受害人的衣服和包,在農田附近被發現,她的錢物也全部消失。
值得注意的是,被害人穿的絲襪被奇怪的打了結。
兩個被害者遇害的位置只隔著一條公路
這個位置是當時李春在上下班會路過的地方。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起第三起事件中間出現了未遂案件。
因為兇手用絲襪綁住被害人,性侵後開始翻找財物被害人得以逃生,因當時兇手一直在翻找財物,被害人家屬認為兇手只是為了錢財,從這以後現場的財物便被留在現場。
三:1986.12.12
(李春才23歲)犯案地點就距離李春在當時上班的工廠500米
此案件還沒有確認李春在的DNA
被害人:24歲權女
死因:已經化成骷髏無法確認死因
現場復原圖
這起案子也被大多數人認為是李春才犯下的,雖然沒有DNA證據,但是地點和被害人被發現時的狀況都指向李春在
四:1986.12.14
(李春才23歲)
被害人:李女
死因:窒息
下圖容易引起不適
被害人也遭到了強姦,受害人收到了嚴重的性虐待,隨手攜帶的陽傘,血跡斑斑。
此次被害人被發現的地點與李春才無關,但是她工作地點就在李春在工作的工廠隔壁,這次也一樣的錢物全部消失。
從第三次殺人案開始,兇手開始把內衣套在被害人的臉上,這是以後分析他犯案的標誌性特點之一,喜歡把絲襪系起來也是他的特點之一,尤其是絲襪,被很多專家認為是李春在的犯罪標誌。
五:1987.1.10(第五次事件確認了李春在的痕跡)
(李春才:24歲,未婚)
被害人:19歲洪女
死因:窒息
警察分析,李春在在犯案地點等候了被害人很久的時間,有性侵痕跡,屍體被拋棄在稻田,手被綁在後面,死亡時洪女身上穿的秋衣有明顯的血跡,是強姦暴力的痕跡。從血液周圍來看有一些被害人小便的痕跡,可能是活著的時候,為了故意讓被害人痛苦一些有過各種行為,導致被害人小便失禁。
被暴力的強姦之後,犯人用被害人的圍脖勒死了她。在這個案發現場,確認了李春在的DNA。
這幾起事件中,被害者都在生前遭到了巨大的暴力虐待,先是像要釋放被害者一樣給她們穿上衣服後,再絞殺了她們。殺人是目的,其中伴隨了一些虐待行為。
專家分析李春在犯罪的目的,並不單單是強姦。所有現場的殺人工具全部都是被害者的絲襪或者是罩衫,所以這並不是犯人自己隨身攜帶的兇器,只用了被害者的東西行兇,被害者隨身穿什麼衣服並不是犯人可以預料到的,但是他一直堅持使用被害者衣物作為兇器,意義就是:
有非常大的自信感和傲慢感,不管用什麼準備犯罪工具,即使不用兇器也可以制壓被害者。
在第五件事件後,華城開始傳聞華城有個殺人魔的傳說。由於第三、四、五次事件的受害人穿著紅色外套,於是被傳成殺人魔專挑紅衣女性下手的傳聞,警方也挑選了身穿紅衣的女警在案發附近徘徊,依然毫無所獲。因為巨大的影響力。開始對1號國道進行集中調查,也就是這幾次犯案地點的中心。
相關專家分析:「這個地點對犯罪者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因為這裡是他的居住地,看柳永哲的犯罪地點的話,以漢江為中心,在江南犯罪。是故意往返的,為了犯罪,這是一種混亂搜查而做的行為。」
柳永哲,來自韓國首爾貧困地區,男,韓國頭號變態殺人狂魔,在一年內接連獵殺了至少19人,多為漢城地區富裕階層老人、電話應召女郎和上門按摩女性。柳永哲創下了韓國犯罪分子一人殺害人命的「最高記錄」,成為韓國史上頭號連環殺人兇手。由於柳永哲的殺人動機是仇恨富人痛恨女性,手段超級殘忍,作案頻率極其密集,對韓國全社會造成了巨大的心理衝擊。
六、1987年5月2日
(李春在:24歲,未婚。)
被害人:樸某。
襯衫和內衣多次裹住脖子被殺害,罪犯用樸某的衣服打了很多奇怪的結,現場就是當時李春在居住的陳安裡,由於案發時間已經是半夜,沒有離開現場的公交和交通工具,犯人只能是陳安裡的居民,在田裡留下的腳印是245mm(約39號)但是因下雨衝走了痕跡,唯一的腳印也失去了說服力。但是雨也成了線索,內衣也留下了草的痕跡,表示犯罪人應該是在草坪上對被害人實施了強姦,洗外套或內衣的時候,應該有家人或者洗衣店才能解決。
此時,警察將他作為第六起案件的嫌疑人重點進行了調查。
但是,被害人的運動上衣上發現了精液,當時被判定是A型。李春在的血型是O型,因此李春在被排除在嫌疑人之外,但是在第六期案件發現了李春在的DNA,且現場也在李春在的家附近,可以說第六起案件是警察最有機會抓捕他的機會,如果沒有錯失這次機會,也許第七、八起的悲劇又不會發生。現場除了A型,甚至出現了B型的血型,但是當時的刑事偵查是連現場的一個垃圾,比如紙巾、菸頭什麼的都會收集。因此擾亂了搜查的進度(再次佩服一下奉俊昊導演,電影幾乎百分之就是還原了現實)事實上,在被害者衣服上檢驗出的精液最後被認證是被害人丈夫的,在當時DNA技術還不發達,在被害人遺物中還是發現了李春在的DNA。
七:1988年9月7日
(李春在:25歲,未婚)
被害人:
在這個事件中也只利用了被害人的衣物殺死被害人,犯人脫掉被害人穿著的雪紡衫,將雙手綁在身後,將襪子塞到被害人的嘴裡,在上面用毛巾圍住。現場也由絲襪,慢慢的犯人開始選擇儘可能慢的殺死被害人的工具,用侮辱被害人的方式,在性上面侮辱的方式在屍體上留下了痕跡。被害人的陰部留下了桃子,當時在被害人的物品中確認了李春在的DNA。
當時取材的記者回憶道:
「將桃子切成了初月的樣子,有六七塊的,那個屍檢真的很讓人驚恐。」
但是在第七次事件後匆忙抓住了附近公交站的一個男人,鞋子褲子上都站著泥土,當時犯罪的天氣是白露,稻田兩邊有很多露水,稻草兩邊有人經過的痕跡,經過400米左右的痕跡,痕跡結束的場所就是坐那個公交車的場所。
1992年時採訪該公交車司機時他還記得4年前見到的那個人的樣子。
大家現在熟知的華城系列案件犯人畫像,就是出自他的描述。
經歷了2年多的空白期,大家對他的空白期產生了疑問。
權一龍犯罪心理側寫師對李春在的描述,認為連環殺人犯中,鄭南奎的攻擊習性和李春在最為接近。
圖為:鄭南奎(鄭南奎從2004年1月到2006年4月為止在首爾地區殺害13人、重傷20人,在連環殺人犯罪中,也由340日的空白期。)
在空白期的時候你都做了什麼?分析師這樣詢問鄭南奎的時候,他說他要去附近的地區,去他犯罪的那個場所,回想當時的幻想,感受當時的感覺。回憶過去的惡行,堅持住空白期的行為。不是停手,只是暫時忍著而已。
沉寂了兩年的空白期。
八、1990年11月15日
(李春在:27歲,未婚)
被害人:13歲金某
死因:扼殺窒息而死
金某上的學校就是李春在上的學校。現場十分乾淨,被害人就仿佛睡著了一樣躺在那裡,用類似校服這種東西蓋住,放的像是蜷縮著睡著的樣子,穿過的長筒襪幫助雙手雙腳,13歲的金女,犯人的罪行無法用語言去形容。
因為女中學生的事件,警察陷入了衝擊(作者表示無語)金某死亡之後,犯人用刀子在這個孩子的胸部上數次切割留下了傷口,犯罪工具依然是被害人的隨身物品,在被害人活著的時候在其陰部留下了虐待的痕跡,陰部插入原子筆、叉子、湯匙,且都是在被害人生前留下的。
首爾大學的柳城浩教授形容:「看過這個的任何人都覺得真的很殘忍,比想像的更加殘酷,犯人只是為了讓被害人痛苦才犯罪的吧。」
用線和長筒襪綁住脖子,此次事件的DNA經確認是李春在的。
第八次案件(排除中間的模仿作案)的殘忍程度超乎想像,事件本身的殘忍性是犯人留下來的一種信息。在第八次(系列案件中第九次)案件發生以前,李春在因入室搶劫被關押,在被釋放七個月後,犯下了殘忍的罪行。
雖然在這些案件中李春在由於DNA不匹配以及缺乏關鍵性的證據,事實上30年前,李春在也曾經是華城案的嫌疑人,但最後還是脫離了警察的搜查網。
8年前,Pat Brown博士曾經說過這樣的話:
「也許警察已經見到過嫌疑人,並且在審訊室見到了他,但是警察只是想,啊,這只是個孩子罷了。」
李春在在1987年曾經被列為嫌疑人,當時21歲的他,後來被剔除嫌疑人的範圍。
但是除此這些連環殺人案之外,李春在還留下了一些強姦案的犯罪手法極其相似的未破的案子,箭頭全部都指向李春在。
1986年2月以後,在華城連環殺人案開始之前,在華城地區發生的強姦案所做的記錄:
被害者穿過的絲襪捆綁,脫下內褲套在頭上。
案發現場大多在李春在家附近
1986年2月發生第一起強姦案子,李春在是1986年1月退伍的。
受害者的描述:他個子不高,年級也不大,看著很年輕,很瘦弱。(李春在21歲)拿著刀威脅了受害者。
被害者都聽到了類似的威脅話語:「你丈夫是幹什麼的?」「你tm的幾歲了」「賤貨,你有幾個孩子?」大多數是關於被害人丈夫和孩子的問題。
警察司法學院的教授分析,他對這些很好奇,可以為犯罪動機提供線索,也就是不是單純為了性滿足而強姦,對生活存在某種床上以及無法修復的家庭造成的傷害,實際上就是一種嫉妒心理。
PB教授一直主張強姦連環犯和連環殺人犯是同一個人,她說:
「如果讓我指認犯人住在哪裡,我會說應該是第一次被強姦的那個女人家的附近。因為第一次犯罪是自己家附近,沒有時間考慮,看到女人就撲了上去。」
事實證明第一起強姦案子就在陳安三裡,上文所述的,李春在的家附近不遠處,用高領衫堵住被害者的嘴巴,手法一致。在李春在家的附近開始了強姦連環案,隨著連環殺人案的發生,強姦連環案也消失了。這是否說明犯罪者只有一個人呢?
PB教授對於犯人的分析。
九、1991.04.03
(李春在28歲,未婚。)
被害者:69歲權奶奶
死因:窒息
權奶奶被黑布勒脖子窒息而死,陰部被塞了襪子,下半身穿著內衣。
至此,華城連環殺人案終止了。
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是終止了,但是經李春在在監獄的自白,他還犯下了五起罪行。
他一邊否認著罪行,一邊又配合著警方的調查。
專家分析,他只是好奇警察到底對他掌握了多少。
十、1994.1.15(此次案件導致李春在入獄,也為華城連環殺人案畫上了句號)
(李春在已婚,31歲。)
被害者:19歲李素英(李春在妻子的妹妹)
脖子被絲襪勒住,大概打了十二個結左右,像是計算好了的被捆起來,頭上罩著牛仔褲和塑膠袋,雙手被撕爛的內衣捆綁。最特別的是,身體被絲襪和書包帶等被害人物品緊緊纏繞著。屍檢顯示:被性侵後死亡的被害人頭部留有很深的傷口,頭部的傷是兇器直接造成的,但是被害人卻不是因為頭部重傷而死亡的,脖子上還留有淤血點,因為這樣,犯人應該是先攻擊頭部,再實施了勒脖子的行為,事實上這個力度的擊打,已經充分可以導致被害者的死亡,但是最後卻是窒息而死。
李素英是個踏實、漂亮的女孩子,鄰居都形容李素英是天使一樣的女孩子。孝順,媽媽因肝硬化病重時,身邊只有李素英一直在身邊照顧,自從1993年姐姐生了孩子以後,連姐夫(李春在)和外甥的起居都細心照料,在生下孩子後,李春在的妻子逃跑了,李素英給李春在做飯、洗衣服,覺得外甥可憐,每天給孩子買好吃的和穿的。溫柔的女兒、妹妹李素英。
前來報警的是李春在和李春在的老丈人,李春在主張在李素英失蹤當天,自己還見過她。他聲稱李素英五點左右離開自己家去找朋友了,警察一開始也懷疑是家附近的不良青年所為,但是在收集線索的時候。金警官發現了不尋常的地方:
家人們都拽著自己的領子使勁晃,問警察到底做了什麼,為什么女兒會死掉,但是旁邊的大女婿卻表情十分冷漠。
金警官開始調查出事前幾天李春在的行動,很快得出了不在場證明不一致的結論,在衛生間門口一起抽菸,李春在問金警官:
「強姦判幾年?」
「殺人罪判幾年呢?」
最終李春在承認自己殺害了李素英。
被蒙住頭的就是李春在。
他叫來李素英,行兇後用被害者的物品捆綁住被害人,搬上兒子的嬰兒車,拋屍在距離自己家800米的五金店車庫。因故意殺人罪被起訴,最終被判無期徒刑,收押在釜山監獄,現服刑25年。(現年56歲)
被捕的李春在。
但是專家分析李春在犯下的連環殺人案時,印象最深刻的就是李素英案件,因為其殺人、拋屍的方法都十分馬虎,按常理來說,李春在已經犯下了十幾起殺人案,不應該手法如此馬虎生疏。
在警察問他:「最後還有什麼想說的嗎?」
李春在的回答很驚人
「對所有人犯了錯。」
事實上,因小姨子的案件被捕後,李春在的說法也是一直在變化,在移送警察局後,李春在一直堅稱自己受到了金景觀的威脅壓迫下虛假自首了,在裁判的時候也一直堅稱不是自己幹的,說自己是被迫進行供述。最後的陳述是說,在妻子離家出走後,自己決定回到老家華城,小姨子來幫助他整理搬家物品,在小姨子準備離開的時候,自己產生了瞬間的欲望,李春在一直在強調:
我不是有計劃地叫李素英實施強姦的。
李春在說,小姨子在哭一邊哭一邊埋怨自己,因為想到了妻子的臉,一上火就拿錘子砸了她,砸了她以後她還有動作,就掐她脖子給掐死了。他一直強調這是偶然衝動事件,但是李素英血液中含有安眠藥成分,高劑量,大概有20粒左右的劑量。犯罪行為可能是在睡眠狀態完成的,陳述書中也存在大量奇怪的地方,他強調自己是因為一瞬間的欲望才實施了犯罪行為,但是卻準備了幾十顆安眠藥,卻完全沒有描述被害人是否有過反抗,對性行為過於詳細的描述,比起實際發生的事情,捏造的可能性很高。
事實上,在拿出了安眠藥證據後,李春在才開始承認了強姦是有計劃的。小姨子每次去李春在家的時候會喝一杯果汁再做事,他很了解小姨子這個習慣,於是在果汁內投放了大量的安眠藥,但是在這之後李春在又改變了自己的說辭,他說因為妻子離家出走才強姦小姨子的,強姦是有計劃地,但是殺人是計劃之外的事情。
但是行動卻和他描述的不一樣,再確認小姨子失去知覺後,他用黑色塑膠袋把頭包裹起來,用受害者的絲襪纏繞著被害者的脖子,小姨子的所有物品都用來捆綁屍體,最後用牛仔褲罩住頭。
李春在陳述中,絲襪纏繞脖子是在死亡前發生的,這不是為了方便牽制受害者而做的行為,受害者已經因安眠藥和頭部重創,早已不能醒來,這種行為,只是由於他自身的某種內在動機而捆綁打結的習慣,可以看做是李春在的犯罪特徵,在華城連鎖殺人案件中,都可以看到他的習慣:
第三起事件中,受害者臉上是內衣。
第四起事件中,受害者臉上是塑身內衣。
在殺害了小姨子後,臉上被套上了牛仔褲。
被害者全部在被強姦後,陰部留下了傷口。
所有人都是被勒死窒息的。
專家分析,如果使用刀、錘子、道具這樣的兇器進行殺害的話,被害人會短時間內死亡,他在實施殺害時所感受到的感情會太快的結束。
還是拿鄭南奎來舉例子,
鄭南奎說過:「在把人掐死的時候,受害人用哀求的眼神看著我,讓我非常喜歡。」
案情分析完畢,下面我們來簡單談談李春在這個人。
在華城連環殺人案告破前,李春在因殺害自己的小姨子被捕入獄,他的鄰居們都形容他是一個「親切、老實、安靜的人」,甚至大多數人覺得他強姦殺害小姨子,是「有情可原」。
事實上,比起其他的殺人犯,李春在並沒有那種特別傷痛的記憶,學生時節,同學們形容他「性格好、學習好、很文靜。」大多數的連環殺人犯在小時候都遭受過虐待或者家人的暴力,對於李春在的家庭,周邊人說李春在不算富裕,但是家庭條件也算寬裕,爺爺奶奶和父親都像菩薩一樣善良,村民也都說他的父親沒有毆打他的習慣,不明白為什麼李春在變成這樣。
追溯到第一次犯罪事件,是退伍後。
也許是在軍隊裡是否受到了同性的性暴力,在性暴力犯罪中,70%~80%都曾經遭受過男性性侵的經歷,因為自己遭受了羞辱的事情,所以對他人也做出這樣的行為,很多人都推測李春在在軍隊遭受了同性性暴力,但是得到了軍友的否認。
李春在從強姦到殺人,從扼殺到絞殺,逐漸在犯罪過程中對被害者變得更加殘忍,大多數的案件來看,犯罪地點大多數都是露天的,並且與被害者在一起的時間也很短,專家腿短,李春在很想實現自己的某種歪曲的性幻想。
1992年,李春在與妻子結婚,在這之前他已經犯下了8起案子,專家分析,他在與妻子發生性關係時,一定也幻想著將其強姦並殺害。這種變態的行為,實施可能性是非常高的,但是這種情況下的人,一般都會對小姨子、嶽父、妻子的家人十分照顧,因此妻子也許更加說不出口這樣的情況。
老婆跑了是否是紅杏出牆我們不得而知,但是可以了解到的事實是,李春在對老婆實施性暴力、在殺害小姨子案件中見過李春在妻子的刑警描述,一直哭著接受調查,應該是經常被毆打,李春在經常強迫妻子進行性行為、甚至被毆打至下體出血的程度。在李春在的妻子提出離婚時,李春在曾經威脅要在其妻子身上刻上文身,他還曾經對兩歲的兒子關在房間裡暴打。
李春在實際上在控制他人來提高自己的尊嚴的特徵十分明顯,先控制被害者,安眠藥、捆綁這樣的方式,權力在自己手上可以掌握被害者的生命。
在李春在母親的眼裡,李春在又是什麼樣的人呢?
李春在母親說:「他葬送了大好的青春,之前不調查明白,為什麼現在又這樣?殺害小姨子是一時衝動,是因為妻子跑了才這樣的。」
對於李春在母親的話,作者不予置評,但是其母親一定是隱藏了一些真實情況的,在母親來探視的時候,李春在對其母親說過:
「把我的物品,就連一個地板膠碎片也都燒了吧。」
李春在在最近接受調查時吐露自己在小學的時候遭受同小區姐姐的性侵犯,真實性如何我們無法求證。
對於周邊人對李春在的評價,節目中我截取了一部分,大多數人都是對李春在的事情選擇閉口不談,接受採訪的都是他的一些「監獄熟人」,對於這些人價值觀作出的評價,大家就當作一個故事看一下也好。事實上,在監獄的李春在,還抱著出獄的希望,由於韓國2010年刑法修改後,服刑25年以上的罪犯都可以進行假釋,且李春在還是1級模範犯人,在監獄裡被評為1級模範是很困難的事情。
想到假如華城連環殺人案沒有告破,李春在成功出獄,到了社會他也許就是一個憨厚老實的裝修工人,也許就在我們身邊、在孩子身邊、在我們的家人身邊,想到這裡我都出了一身冷汗。
但是李春在的本性並非一點都沒有顯示出來,監獄的犯人提到過李春在唯一一次動怒是因為照片:
只有特定性部位的照片,和李春在的犯罪特徵很相符,被害人都是面部被套上遮擋物,大多數上身裸露或者下身裸露,對被害人下體的殘忍破壞,也代表著他對這一部位的執著,以上是作者個人的見解,專家對此是這樣分析的:
寫在最後:
作者寫這篇文章以及那些奔跑在一線為了那些未結案子奔波的人的目的一樣,找出兇手,懲戒他並不是主要目的,雖然華城連環殺人案的訴訟時效已經過了,但是對於受害者的家屬來說,這是一個真相,也是一個回答。
李春在的監獄熟人曾說過李春在就是一個淳樸的鄰家大叔,這檔節目也在最後附上了李春在現在在監獄的樣子:
不知道各位讀者怎麼看他現在的樣子,作者看到這樣的大叔,絕對不會覺得他是一個連環殺人案的兇手,最可怕的不是一個兇神惡煞的人去犯案,可怕的是,這個人普普通通,就像《殺人回憶》最後一幕形容的一樣。
作者分析了李春在的生活環境和成長曆程絕對不是為了他的犯罪行為解釋些什麼,就好比在同樣的環境下,甚至李春在的成長環境可以說是很普通的,沒有家暴、只有他自己主張的「鄰家姐姐性侵」,即使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也不是每個人都會成長成和他一樣的殺人魔。
圖為《犯罪心理》,都是小時候受到虐待的兩個人,一個成為了犯人,一個成為了警察。
每次有可怕的案件發生時,都會有一些媒體居心不良的說一些抒情文字去解釋兇手的行為,去合理化。現在的社會歪曲的太過厲害了,
一個男人不出軌,是好男人。
一個人不酒駕、不吸毒,是模範偶像。
這不是應該讚賞的事情,這是我們生而為人本就應該做到的本分。
不要把底線當成善良,更不要為了凸顯自己的特殊,就作出一幅同情犯罪者的姿態,比起任何標籤,我們首先是一個人,要有做人最基本的底線和良心。
寫完這篇文章後,作者的心情也無比沉重,反思了許多。希望看到這篇文章的讀者,也能有所領悟,能帶給你們一份感悟,就好啦~
PS:作者依然相信,這個世界是善良的,但是大家一定要保護好自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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