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健全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完善用人機制,進一步推進高素質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國人部發〔2006〕7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特設崗位是經批准在事業單位設置的非常設工作崗位,主要用於根據事業發展引進和聘用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不受常設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實行另冊管理,專崗專用。
第三條 特設崗位在人事管理制度完善,競爭擇優、能上能下用人機制健全,高層次、高技能人才較集中的事業單位中設置。
第四條 特設崗位主要在事業單位的主系列專業技術崗位中設置,也可根據行業特殊需要,在高等級工勤技能崗位中設置。事業單位常設崗位中有相應空缺的,不得申請設置特設崗位。
第二章 數量等級和適用範圍
第五條 在專業技術崗位類別中設置的特設崗位數量,原則上不超過經核准的本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總量的5%,且最多不超過50個。在技術工崗位類別中設置的特設崗位數量,原則上不超過經核准的本單位技術工崗位總量的2.5%,且最多不超過10個。市級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也可統一核定本轄區特設崗位數量,統籌使用。
第六條 省級直屬或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省直事業單位)專業技術類特設崗位應設置為專業技術七級以上崗位;市級以下事業單位特設崗位應設置為專業技術十級以上崗位。省直事業單位工勤技能類特設崗位應設置為工勤技能二級以上崗位,市級以下事業單位工勤技能類特設崗位應設置為工勤技能三級以上崗位。
第七條 特設崗位的條件一般應當高於本單位相應常設崗位的任職條件。本單位無相應常設崗位的,以本地區事業單位相應常設崗位平均條件作比照。各等級特設崗位的具體適用範圍和條件,由事業單位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崗位職責任務、專業技術或技能水平要求等因素研究確定,報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實行職業(執業)資格準入的崗位,其基本條件應包括準入控制的要求。
第八條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本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沒有相應空缺的,可以申請設置特設崗位:
(一)符合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相關規定的;
(二)為完成重大科技攻關項目,需特聘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的:
1.承擔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大產業、重大項目,以及甘肅區域特色產業相關任務的;
2.高校中國家級、省級一流學科或一流本科專業點,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甘肅省高水平高職學校國家級骨幹專業;
3.醫療機構中的省級以上重點學科(科室),科研院所骨幹學科(實驗室);
(三)符合引進條件的高技能人才;
(四)根據國家和省上規定,確需設置特設崗位的。
第三章 設置程序和權限
第九條 特設崗位按照下列程序申請設置和使用:
(一)申請。事業單位根據事業發展和工作需要,經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後提出書面申請,明確擬設置的具體崗位和擬聘人數,填寫《甘肅省事業單位特設崗位設置備案表》,提交主管部門審核。
(二)審核。主管部門應按有關規定對單位申請進行嚴格審查,必要時可以組織評審、評議和公示。
(三)備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按人事管理權限報市級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四)招聘。事業單位要按照備案的特設崗位,採取公開招聘的方式和程序確定擬聘人員,招聘結果報市級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五)聘用。事業單位與特設崗位擬聘人員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般應明確崗位聘期、職責任務、考核辦法、薪酬分配、聘期屆滿後處置辦法等內容。聘用結果報市級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章 人員聘用、考核和待遇
第十條 特設崗位人員聘期一般為3年。因承擔國家或省級重大項目(課題),或特殊情況,工作任務未完成需要延長,且聘期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經備案部門同意後,可以延長一個聘期。最長不能超過6年。
第十一條 事業單位與特設崗位擬聘人員建立正式人事關係,執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和所聘崗位工資福利待遇,按規定參加相應職工養老保險制度。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要加強對特設崗位人員的考核管理,完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制度。特設崗位人員考核要以聘用合同、崗位職責任務、工作績效為基礎,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崗位薪酬、續聘、解聘的重要依據。考核工作按照《甘肅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崗位核銷
第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形的,事業單位應在1個月內按照備案權限報請核銷特設崗位,填寫《甘肅省事業單位特設崗位核銷備案表》:
(一)特設崗位人員聘用期間,本單位相應常設崗位出現空缺,特設崗位人員轉聘至該空缺崗位,變更聘用合同的;
(二)特設崗位人員在一年內未按規定完成聘用的;
(三)特設崗位人員聘用期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的;
(四)特設崗位人員聘期屆滿,聘用合同終止,與本單位人事關係終止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應當解除聘用合同情形的。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要發揮主體職責作用,將特設崗位的設置管理工作作為高層次、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科學設置、合理使用,最大化發揮特設崗位的優勢和作用。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督,嚴格審查,從嚴控制,對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加強分析研判,提出應對措施,指導事業單位提高特設崗位設置的規範化水平。
第十六條 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本辦法,加強對特設崗位的政策指導、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要堅持原則,嚴格遵守政策規定,確保特設崗位合理設置、規範運行。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要按照本辦法嚴格執行特設崗位設置及人員聘用有關規定,各級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對不按規定設置特設崗位和聘用人員的,要及時予以糾正,對弄虛作假申報設置特設崗位的,直接撤銷其特設崗位,並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