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中心專業技術崗位聘任管理辦法

2021-01-10 洪德急救

為加強急救中心中心專業技術崗位設置管理,完善專業技術崗位聘任制度,推進專業技術崗位聘任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管理,調動院前醫療急救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根據國家、省、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聘用、設置管理的指示精神,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准的初級、中級、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數額,根據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制定了急救中心進行專業技術崗位聘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心崗位設置管理,進一步完善中心專業技術崗位聘任制度,推進專業技術崗位聘任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管理,根據《河北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試行)》、《河北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聘用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中心在職在編在崗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專業技術崗位聘任必須嚴格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准的初級、中級、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數額,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

第四條 中心專業技術崗位的聘任,按照取得相應資格人員申請的先後順序聘任,兩個人及以上同時申請專業技術崗位的採取量化打分方式,按照分數高低聘任。

第二章 崗位聘任條件

第五條 受聘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通過國家和我省規定程序評審或考試取得的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執業資格;

2.擁護憲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專業水平和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年度和聘期考核結果被確定為合格以上等次;

6.聘任中級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需要在急救中心連續或累計工作5年以上(包括5年)、聘任副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需要在急救中心連續或累計工作8年以上(包括8年)、聘任正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需要在急救中心連續或累計工作10年以上(包括10年)。

第六條 取得現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在已聘任崗位等級工作滿3年以上,並且具備晉升上一等級崗位競聘條件的,在中心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數額內,可申請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級別的崗位,不得越等級聘任;取得現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因受崗位設置數額限制,聘任在下一級別專業技術職務等級的,當高一級別最低等級崗位出現空缺,可申請競聘高一級別的最低等級崗位。

初聘人員不受中心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數額限制,初聘人員必須是正規全日制院校畢業生,在校所學專業與畢業後所從事專業一致的可直接聘任,並兌現最低等級工資。初聘人員範圍及規定如下:大專畢業,見習一年期滿,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一年,可聘任為「員級」職務;大學本科畢業,見習期滿,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一年,可聘任為「助理級」職務;碩士學位獲得者,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三年,可聘任為中級職務;博士學位獲得者,可聘任為中級職務。

第七條 因工作需要調入急救中心人員的聘任條件:

1.具有院前醫療急救專業技術資質或者具有5年以上在急救中心從事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經驗(凡是從事醫院120、院內急診科的人員不屬於院前醫療急救工作)以及具有相關院前醫療急救相關證書(AHA、ITLS),可以按照其現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執業資格對其進行聘任。

2.達不到規定條件的,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從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7級起聘;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從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10級起聘;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從初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12級起聘,從確定聘任的崗位起,逐級聘任,不能越級聘任。

3.上級任命的領導幹部除外。

第三章 崗位聘任程序

第八條中心專業技術崗位聘任應遵循以下程序:

1.確定競聘崗位。

2.量化賦分。

在符合晉升條件的前提下,對初、中、高級職稱晉升人員實行綜合考核量化打分,按照中心當年現有初、中、高級職數,結合被考核人員的最後考核得分,由高分向低分擇優依次確定人選。考核量化指標如下:

(1)工作資歷。

①取得專業技術資格證時間:每年計3分,不到整年的不計分。

②工齡:按照在廊坊市衛生急救中心崗位工作時間計算,每年計3分,不到整年的不計分。

③學歷:博士計6分,碩士計5分,學士學位計 4分,本科計3分,專科計2分,中專計1分(按最高學歷計分,不重複計分)。

④年度中心人事考核:考核優秀計3分/次,考核合格計1分/次。

⑤年度中心優秀黨員:優秀計3分/次,合格計1分/次。

⑥擔任行政職務時間:科長每年計3分、副科長每年計2分、幹事每年計1分,不到整年的不計分。

(2)論文及科研課題。

論文:國家級期刊發表的論文第一作者計10分,第二作者計8分,第三作者計6分,省級期刊發表的論文第一作者計8分,第二作者計6分,第三作者計4分,其餘不計分。

科研課題:國家級立項並完成的課題,第一完成人計10分,第二完成人計8分,第三完成人計6分;省級第一完成人計8分,第二完成人計6分,第三完成人計4分;市級第一完成人計6分,第二完成人計4分,第三完成人計2分。

(3)工作獎勵。

指上級或同級部門授予的先進工作者、突出貢獻、勞動模範、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國家級榮譽獎10分/次;省部級榮譽獎8分/次;市廳級榮譽獎6分/次;縣處級部門榮譽獎4分/次;鄉科級部門榮譽獎2分/次。

3.聘任。崗位聘任工作由中心領導班子根據考核量化結果提出擬聘意見,由市人社局按照規定確定。

第五章 職責與監督

第九條聘任單位在專業技術崗位聘任管理方面有下列權利和責任: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聘任管理制度,確定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聘任、續聘、解聘等事項;

2.根據國家和省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制定的考核辦法,對本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參照年度考核辦法進行;

3.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管理權限。

第六章 附則

第十條 本辦法未規定的其他情形,領導班子研究決定後由人事科予以答覆。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試行。

(孟洪德創家)

附件:

廊坊市衛生急救中心專業技術崗位聘任評分表

單位:廊坊市衛生急救中心 被評人姓名: 擬評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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