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凌晨起,銅官區法院執行幹警「火力全開」,利用假日執行的有利時機,全力攻堅涉民生案件、10萬元以下的小標的執行案件等。
違約被判返定金,拒不履行遭拘留
2018年8月,胡某通過銅陵某房產經紀公司與王某籤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胡某需交納15萬元的購房定金,如買方反悔,不得索還定金,如賣方悔約,應雙倍退還定金。合同籤訂後,胡某依約支付定金15萬元、中介費1.1萬元。不久後,胡某卻發現案涉房屋上有多筆司法查封、抵押貸款,合同根本無法履行。胡某一氣之下,訴至法院。銅官區法院審理後,依法判令解除胡某與王某籤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王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雙倍返還胡某購房定金30萬元,支付中介費1.1萬元。
執行中,法官多次上門查找王某下落,均不見其蹤影,電話溝通中王某也是含糊其辭,推脫履行。22日,據案外人透露,王某已返回銅陵,法官立即上門查找並對其進行拘傳。胡某聞訊也趕到法院,溝通中王某依然表示無力歸還欠款。法官告誡王某如再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法院將給予其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懲戒。經過一天的溝通交流,王某並未歸還分文,在經核酸檢測、入所體檢後,王某被送入拘留所執行十五日的司法拘留。
借款不還,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周某與張某原系朋友關係,2018年7月起,張某以承包建築工程需要資金周轉為由先後向周某借款,至今未還。案經銅官區人民法院調解,張某確認欠周某借款本金25萬元,利息1萬元,於2020年7月30日前付清。民事調解書生效後,張某並未依約履行。執行中,法官耐心向張某釋法明理,督促還款,但其始終無動於衷,甚至躲債外出。22日上午,經申請人提供線索,法官在銅陵市翠湖六路某工地上順利找到張某,將其拘傳至法院。因張某始終拒不履行,無任何還款意向和行為,法院決定對其司法拘留十五日。當天下午,張某被送入拘留所執行司法拘留。
拘留威懾,家屬代為還清欠款
法官在執行孔某與王某民間借貸糾紛時,經多次電話聯繫,王某對於拖欠的借款14000元不予歸還。網絡查詢發現王某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22日,經過前期蹲守,法官成功將剛回家的王某「逮」個正著。在說明來意後,法官將其拘傳到院,同時也通知孔某到場。調解室內,王某依然堅持自己沒錢的論調,由於王某態度惡劣,法官向其宣讀了拘留決定書,並讓法警給他戴上手銬,帶到醫院進行入所體檢。感受到法律的強制威懾後,王某表示希望通過家屬代為還款。當天下午,王某通知母親到場,代為向申請人歸還欠款14000元,同時繳清了訴訟費、執行費。義務履行完畢後,法官對王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告誡王某生效的裁判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切勿丟在一旁不管不顧。
經過執行幹警的不懈努力,截至當晚8點,銅官區法院對13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拘傳,對其中4名採取強制拘留措施,有4名被執行人當場履行義務,執結標的50萬元,結案10件。下一步,銅官區法院還將繼續趁熱打鐵,保持打擊不履行義務被執行人的高壓態勢,進一步壓縮失信被執行人的生存空間,形成強大的執行威懾,努力兌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