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原副省長張志南被決定逮捕 濫用職權罪一般判幾年?

2020-10-21 靈壽普法

導讀:【福建原副省長張志南被決定逮捕】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消息,福建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張志南被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那麼濫用職權罪一般判幾年?濫用職權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呢?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消息,福建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張志南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張志南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濫用職權罪一般判幾年

  犯濫用職權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徇私舞弊犯濫用職權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構成濫用職權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個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節較輕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或拘役。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有關公司、企業等單位停產、嚴重虧損、破產的;

  (四)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六)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以濫用職權罪論處的,具有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具有情形之一且情節較輕,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或拘役。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一)致人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五年;同時具有兩個情形的,為有期徒刑六年;情節嚴重的,為有期徒刑七年:

  (一)致人死亡5人以上,或者重傷10人以上,或者輕傷20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以濫用職權罪論處的,具有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六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二年。

  前款人員犯濫用職權罪,具有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八年;同時具有兩個情形的,為有期徒刑九年;情節嚴重的,為有期徒刑十年。

濫用職權罪的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2、導致1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3、4兩項數額標準,但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6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7、弄虛作假,不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緩報、謊報情況,導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結果繼續、擴大,或者致使搶救、調查、處理工作延誤的;

  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9、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規定的特殊瀆職罪構成要件的,按照該特殊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主體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規定的特殊瀆職罪的主體要件,但濫用職權涉嫌前款第1項至第9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條的規定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大律師網

相關焦點

  • 福建省原副省長張志南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被提起公訴
    中新網12月4日電 據最高檢微信公眾號消息,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張志南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志南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張志南,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 福建省原副省長張志南被公訴
    中新社北京12月4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4日發布消息稱,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張志南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 福建原副省長張志南被雙開:敷衍應付中央抗疫決策
    今天(30日)下午,中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福建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長張志南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長安街知事注意到,他於4月被官宣落馬,成為今年首個被查的省部級幹部。
  • 敷衍應付中央抗疫決策的2020年首虎被逮捕
    長安街知事19日從最高檢獲悉,福建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張志南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張志南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 河南省原副省長徐光涉嫌受賄被決定逮捕,曾沉迷迷信活動,大搞權錢...
    △徐光 資料圖本報訊 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通報,河南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徐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徐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 決定逮捕!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這些決定涉及5名廳級幹部,以及內蒙古、廣東、安徽、福建、陝西
    剛剛,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以下5名廳級幹部分別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或決定逮捕。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何偉青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日前,廣東省韶關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何偉青(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 武漢市公安局原常務副局長劉菊生被決定逮捕
    湖北省武漢市公安局黨委原副書記、常務副局長劉菊生(副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徇私枉法、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湖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鹹寧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 溫州原副市長濫用職權被判3年 舉雙手喊冤稱遭迫害
    葉際仁資料圖。今年60歲的葉際仁原系溫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所涉濫用職權發生在其任溫州市副市長期間。 圖片來源:溫州網   一個「菜籃子」,撂倒一批官員。昨日,浙江省台州市中院對溫州「菜籃子」窩案所涉最後一名、也是級別最高的官員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溫州市原副市長葉際仁有期徒刑3年。   對這一判決,葉際仁當庭喊冤。家屬認為葉際仁無罪,表示要上訴。
  • 這個原副省長,判了
    【陝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陳國強受賄案一審宣判】2020年9月15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陝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陳國強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陳國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
  • 這個原副省長,判了!
    【陝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陳國強受賄案一審宣判】2020年9月15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陝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陳國強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陳國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
  • 雲南文山州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黎家松等3人被決定逮捕
    新京報快訊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12月9日消息,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黎家松、鄧寄鵬、於江決定逮捕。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黎家松決定逮捕雲南省文山州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黎家松(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黎家松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 棗莊銀行原董事長呂士偉獲刑7年,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
    8月13日,12309中國檢察網消息顯示,由棗莊市臺兒莊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呂士偉涉嫌貪汙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一審宣判:呂士偉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呂士偉接受調查已有2年2018年8月11日,時任棗莊市金融工作辦公室黨組成員、調研員呂士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 原銀監會內蒙古監管局局長薛紀寧等4名廳官被決定逮捕
    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薛紀寧決定逮捕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薛紀寧(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薛紀寧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 【快訊】這個原副省長,判了!
    【陝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陳國強受賄案一審宣判】2020年9月15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陝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陳國強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陳國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
  • 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蘇榮、楊傳輝決定逮捕
    人民網昆明12月22日電 (木勝玉)據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消息,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蘇榮、楊傳輝決定逮捕。近日,文山州政務服務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蘇榮(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文山州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 陝西省原副省長陳國強受賄案一審宣判
    庭審現場2020年9月15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陝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陳國強受賄一案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陳國強利用擔任陝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陝西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秘書長、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融資貸款、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 市監局法制科長在明知局長辦公會決議違法的情況下未提出異議被判濫用職權罪
    市監局法制科長在明知局長辦公會決議違法的情況下未提出異議被判濫用職權罪
  • 【權威發布】東營市墾利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董其祥作出逮捕決定
    東營市公安局東營分局黃河路派出所原副所長、二級警長董其祥涉嫌濫用職權罪一案,由東營市墾利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近日,東營市墾利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對董其祥做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 福建「兼職翻譯局長」黃政耀二審改判無罪 一審被控貪汙判11年
    利用業餘時間,福建福清市司法局原局長黃政耀為人翻譯公證文件掙翻譯費。但因其司法局局長的身份,檢方指控黃的這一行為屬貪汙及私分國有資產,案件經12年審理,法院一審對其判刑11年,黃政耀不服提起上訴,去年10月15日,案件二審開庭。 時隔7個月後,福清市前司法局局長兼職翻譯被控貪汙一案今日上午在福建開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