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議時間
2020年12月18日 下午3時
二、會議地點
市民政局八樓會議室
三、發布單位
蚌埠市民政局
四、參會人員
發布人員:蚌埠市民政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趙光
蚌埠市民政局社會事務科長 高明遠
主持人:蚌埠市民政局宣傳文化信息中心主任 朱永鑫
五、新聞媒體
人民周刊、中安在線、安徽網、安徽法制報、安徽經濟報、蚌埠日報、蚌埠廣播電視臺、蚌埠文明網、騰訊蚌埠、蚌埠論壇等媒體
新聞發布稿
加強社會事務服務管理 培植民政為民愛民情懷
民政工作連著民心、事關百姓的切身利益,事關社會的發展和穩定。就民政系統的專項社會事務服務和管理方面,近年來蚌埠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取得了積極地成效。
習近平總書記就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級民政部門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作出新的貢獻。十九屆五中全會指出我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仍然突出,城鄉區域發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較大,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會治理還有弱項;提出要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紮實推動共同富裕,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省委制定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在民生保障、完善社會治理體系等方面明確了目標任務,作出了系統部署,為民政事業下一步發展提出了具體要求。在關於社會事務工作方面,就蚌埠市而言,要充分發揮農村留守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聯席會議作用,進一步提升困境兒童保障和農村留守兒童關愛監護工作水平,推進「養治教康+社會工作」一體化區域性兒童養育機構建設,實現市縣兒童福利服務指導中心全覆蓋。進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工作體制機制,實現救助管理服務質量提檔升級。加快推進殯葬服務改革,推出更多「千元」殯葬等惠民政策。要加快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實現全市公益性公墓全覆蓋,讓百姓在我們的服務和管理中感受到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今天就2020年我市的社會事務服務管理領域的婚姻登記、殯葬公共服務能力建設、強化和改進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以及兒童福利留守困境和孤棄兒童保護等方面予以介紹。
一、婚姻登記
(一)2020年登記情況。截至目前,全市結婚登記平穩運行,按照市民的需求和就近就便的原則,市區集中辦理的婚姻登記處已分別搬遷至各轄區。今年2月底有序恢復婚姻登記辦理,採取有效防控措施,科學設置預約對數、預約時段,分批分段,市區四個登記處上下午交錯分區進行辦理,預約時提前告知材料備齊,實行即辦即走,避免扎堆登記。今年「2020」的特殊諧音,將導致「520」「521」婚姻登記人數急劇增多,針對高峰日可能出現的人員擁擠、秩序混亂等問題,採取提前婚檢、提前預約進行資料預審等方式備登,「520」當日為每對新人結婚登記由正常登記辦理時間20分鐘,縮時為5分鐘辦結;推進行風建設,提高工作服務水平,5月份印發《加強婚姻登記機關行風建設行動方案》的通知,重點圍繞宗旨意識強不強、工作作風實不實、服務態度優不優、回應社會關切及不及時等方面,在全市各婚姻登記機關開展行風建設排查整頓專項活動,結合實際,查擺行風教育不夠、工作創新不足、婚姻輔導覆蓋低等共性問題,找準差距,深刻反思剖析原因,及時進行整改。通過不斷加強行風建設,婚姻登記機關的宗旨意識有新的增強、工作作風有新的改進、服務質量有新的提高,群眾滿意度不斷提升,行風建設的長效機制不斷健全。
(二)為體現便民,我市婚姻登記處搬遷新址。為便於市區婚姻登記工作需要,充分體現便民、利民的原則,我市市區婚姻登記場所將原來的集中辦公改為各區重新選址辦公,辦公地址為本轄區。新的辦公地址於11月16日統一正式使用。 龍子湖區婚姻登記處採用原址:治淮路308號(計劃生育服務站);蚌山區婚姻登記處搬遷至:蚌山區政府2號樓3樓;禹會區婚姻登記處搬遷至:緯四路160號3樓;淮上區政務服務中心(鳳凰城17號樓1層)。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協同各縣區民政部門,抓行風建設工作,提高服務質量,把惠民利民的好事辦得更紮實,更加有效。
(三)介紹民法典對現行婚姻法的規定作出了一系列的調整情況。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對現行婚姻法的規定作出了一系列的調整,比如不再將「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作為禁止結婚的情形,並相應增加「一方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的規定(第1053條);增加離婚冷靜期制度,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可以撤銷申請;期滿後三十日內不申請離婚的,視為撤回離婚申請(第1077條);將原婚姻法規定的「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修改為「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上述規定的調整,直接帶來婚姻登記程序的變化,對全國的婚姻登記工作產生重要影響。鑑於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婚姻法同時廢止,《婚姻登記條例》修訂出臺 還需要一定時間。為保證民法典的順利實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全國婚姻登記機關依法履職,民政部在深入調研、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對婚姻登記工作進行了明確細化,離婚登記按如下程序辦理:
(一)申請。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籤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
1.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2.符合《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3.在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附件1)。
(二)受理。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進行初審。
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遺失,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另一本結婚證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結婚證遺失並提供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複印件,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離婚登記申請。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附件2)。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附件3)的,應當出具。
(三)關於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期間,期間的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一日),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附件4)。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後,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附件5),並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併存檔。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自冷靜期屆滿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期間,期間的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一日),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自冷靜期屆滿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期間,期間的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一日),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五條第(四)至(七)項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六條和第五十七條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附件7)的,應當出具。
(五)登記(發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八條至六十條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強化殯葬公共服務能力,加強公益性墓地建設情況。
「十三五」規劃期間,我市對新建或改擴建的鄉鎮村級公益性公墓,全部推行接地生態安葬,保障群眾基本安葬需求,保護生態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市級公益性公墓建設已完成立項、選址、規劃用地審批等手續,目前市政府正在組織有關部門推進徵遷工作,即將開工建設;懷遠縣城市公益性公墓將原有在榴城鎮的公益性進行改擴建將開工建設、固鎮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完成招標即將開工建設、五河縣在原有節地生態壁葬迴廊區域通過改擴建正在建設;
農村公益性公墓基本達到全覆蓋,建成476座:懷遠建成鄉級1個、310個村級公益性公墓,五河縣建成鄉級1個、52個村級公益性公墓,固鎮建成鄉級2個、村級103個,市區5鄉級、2個村級公益性,全市4座殯儀館均已實施殯儀火花實施的升級改造,懷遠縣、固鎮縣已實施新的殯儀館建設計劃,即將招標開工建設;全市已實現惠民殯葬全覆蓋,截止11月底,針對四類惠民群體,共惠及1631人,減免費用共138餘萬元;
10月份,市民政局依據民政部、民政廳相關文件,出臺《關於印發<蚌埠市安葬(放)設施違規建設經營專項摸排信息採集與填報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蚌民〔2020〕211號),督促各縣區加快殯葬信息化填報工作;2020年,市民政局以爭創全國文明城市為抓手,聚焦文明殯葬,著力深入喪葬禮俗改革,積極引導群眾選擇少佔或不佔地的綠色殯葬方式,節約土地資源,倡導喪葬信封。全市65個鄉鎮均已成立了紅白理事會,將喪事簡辦、厚養薄葬入村規民約,助力脫貧攻堅取得成效。
三、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加強和改進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情況。
在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加強和改進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上,我市制定了《蚌埠市困難人員救助暨困難職工幫扶工程——生活無著人員社會救助實施方案》(蚌民生辦〔2020〕3號)、《關於進一步強化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源頭治理工作的通知》(蚌民〔2020〕191號);在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情況上,我市針對秋冬季疫情出臺了《關於進一步落實落細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措施的通知》(蚌疫情防控辦〔2020〕62號)、《關於印發蚌埠市應對新冠肺炎局部疫情工作預案和蚌埠市應對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應急預案的通知》(蚌疫情防控辦〔2020〕64號)、蚌埠市民政局制定了《關於切實做好社會事務和兒童福利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加強兒童福利和救助機構封閉管理的緊急通知》、《轉發省民政廳<轉發民政部社會事務所司<關於開展救助管理和託養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排查工作的通知>>》、《開展救助管理和託養機構疫情防控排查情況的報告》、《關於開展社會事務、兒童福利工作督查的預通知》等文件;對疫情期間來站求助的流浪乞討人員進行身體檢視和進站14天隔離觀察,實行分餐制,做好非常時期的受助人員生活照料,站內實行全封閉管理,所有幹部職工全部24小時在崗值班,嚴陣以待,沒有發生一例疫情感染事件;
及時安排部署救助管理服務質量大提升專項行動,於5月26日,會同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衛健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扶貧辦、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共12個部門《關於印發<蚌埠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服務質量大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蚌民〔2020〕75號),進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工作體質機制,著力在照料服務、救助尋親、街面巡查和綜合治理、落戶安置、源頭治理、幹部隊伍建設等關鍵環節上建機制、壓責任、提質量、優服務,實現救助管理服務質量提檔升級,推動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新時代救助管理服務體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救助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工資傾斜,加強對救助管理幹部職工關心關愛,對在站職工和救助人員全員進行核酸檢測,對救助機構內69名站內職工全部進行了2天以上脫產培訓,實現所有救助管理幹部職工參加兩天以上脫產培訓,並採用書面考試、知識競賽、模擬演練、實務操作等形式考核培訓效果。長期滯留人員全部落戶安置工作,124名無法查明身份長期滯留流浪乞討人員集中申請轉入特困進行安置,從此他們也有了溫馨的家庭和溫暖的家人,不再流浪街頭,享受到特困供養和醫療費用報銷等國家惠民政策。
四、兒童福利方面
認真落實省《關於進一步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和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關於推進兒童福利機構轉型發展的指導意見》。年初以來,出臺兒童福利服務體系配套文件10餘件,全力推動全市兒童福利機構轉型,全面貫徹落實困境兒童保障和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依託「全國兒童福利信息」新系統動態管理,核對完善臺帳,做到底數清晰、數據一致。截至11月份,全市共有福利機構集中供養的孤兒144名、散居孤兒215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1242名、留守兒童33018名。落實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嚴格按照年度孤兒基本保障實施辦法,落實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1050元/人/月標準、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1450/人/月標準(其中懷遠縣高於標準保障)。截至11月底,全市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月發放基本生活費2268.23萬元;集中供養144名孤兒保障基本生活費金額達244.07萬元。擬12月份開始全面提高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標準提高至1110元/人/月,月增長60元/人;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保障標準提高至1530元/人/月,月增長80元/人。目前與市財政局正在走發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