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月13日獲悉,為規範管理山西省域內面向中小學生(包含在園幼兒)的全國性、全省性競賽活動,防止活動項目過多過濫,切實減輕中小學校(包含幼兒園)、中小學生和家長負擔,山西省教育廳近日下發通知,明確將進一步加強對中小學生競賽活動的管理。
按照要求,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齡前兒童的競賽活動;舉辦競賽時,主辦方、承辦方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任何費用或變相推銷資料、書籍等,堅決做到「零收費」。
每年12月,省教育廳集中受理下一年有關部門、單位、社會組織關於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的申請,並在充分論證過實地調查後向社會公布。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清單每年動態調整一次。
省教育廳要求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小學校、各類教育機構,不得組織承辦或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清單之外的競賽活動,不得為違規競賽提供場地、經費等條件,一經發現,予以嚴肅查處。
省教育廳認定的競賽活動,如果沒有明確設立分賽區的,各地不得擅自舉辦分賽區競賽活動。
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面向中小學生競賽活動的監督管理。
對於主辦方違法違規問題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撤銷競賽活動,並從清單中移除。
按照規定
▲ 申請舉辦競賽的部門、單位、社會組織對競賽活動的全過程承擔主體責任。
▲ 競賽主辦方、承辦方在堅決做到「零收費」的同時,不得強迫、誘導任何學校、學生或家長參加競賽活動,競賽以及競賽產生的結果不得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
▲ 主辦方要在發布競賽公告和競賽產生的文件、證書、獎章顯著位置,標註省教育廳批准文號以及「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等字樣。
來源:山西日報 醋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