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以來,廣東省陽江市公安局網警支隊以「淨網2020」專項行動為契機 ,針對市民和網友關注的疫情期間侵犯隱私問題,開展全力打擊,疫情期間共偵破侵犯公民個人隱私案件3宗。
1月31日,市公安網警支隊工作發現:海陵區有網民在微信群散布外地來粵陽江籍人員的個人隱私信息。2月1日,事主曾小姐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其1月18日從外地返回陽江市海陵島的個人信息被人在網上公布,給其生活造成困擾。民警調查得知,有網民將陽江市海陵試驗區政府用於開展防控工作的外地來粵陽江籍人員名單以照片形式在微信群中散布,引發市民關注和恐慌。
經警方核查,1月30日下午,我市海陵試驗區某村工作人員林某衝下班回家後,將一份武漢入粵鐵路及民航購票記錄的涉陽江籍人員名單放在家中電視柜上面,其子林某樂見到該份名單後,用手機拍照,並發布在其微信群組內,並私發給好友戴某婷等人,戴某婷等人將該份名單照片通過微信群組進行轉發。違法人員林某樂等人的行為,造成該份名單上的21名陽江籍人員的個人隱私信息洩露,並在疫情防控期間引起市民一定程度的恐慌,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違法人員林某樂被行政拘留五日,對違法人員林某衝、戴某婷等人給予相應行政處罰。
據民警介紹,疫情防控期間,全市公安機關網警部門共查處疫情期間侵犯隱私案件3起,行政處罰違法人員11人。
針對民眾關注的侵犯隱私問題,市公安局網警支隊民警表示:「洩漏個人信息嚴重者,可能會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根據刑法第253條之一的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來源:陽江廣播電視臺(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