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等33人涉黑案開庭

2020-11-07 呼和浩特日報

本報訊 11月2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王利明等33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逃稅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罪一案。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年以來,被告人王利明以親友關係為紐帶,籠絡「發小」、同學和一些前科劣跡人員,以合法註冊的明澤公司為掩護,在拆遷過程中持續使用斷水斷電、威脅恐嚇等手段對被拆遷戶進行滋擾,逐步樹立強勢地位,初步形成了以王利明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成立以來,為非法攫取經濟利益、壯大組織聲威,通過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逃稅、尋釁滋事、包庇、妨害公務、挪用資金、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16起,實施強拆房屋、毆打被害人等違法事件5起,嚴重破壞了呼和浩特地區人民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侵害了行政管理部門管理秩序,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為保障庭審有序、高效進行,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前做好充分準備,於10月21日召開庭前會議,合議庭組成人員、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全部參加,並就管轄、迴避、非法證據排除等程序性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 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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