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教育部網站消息,近日,教育部印發《中小學圖書館(室)規程》(以下簡稱規程),規程嚴禁盜版圖書等非法出版物及不適合中小學生閱讀的出版物進入圖書館,規程自6月1日起施行。
規程指出,學校可根據需要設立閱讀指導機構,指導和協調全校閱讀活動的開展。閱讀指導機構由一名校領導擔任負責人,成員由學校圖書館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和學生代表組成,鼓勵家長代表參加。閱讀指導機構應當定期召開會議,制定學校閱讀計劃,組織閱讀活動的實施,反映師生意見和要求,向學校提出改進閱讀活動的建議。
規程還要求,圖書館藏書量不得低於《中小學圖書館(室)藏書量》的規定標準,建立完善增新剔舊制度。圖書館每年生均新增(更新)紙質圖書應當不少於一本。圖書複本量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合理確定。
規程稱,教學期間,圖書館每周開放時間原則上不少於40小時。鼓勵課餘時間、法定節假日和寒暑假期間對師生有效開放。
此外,圖書館應當重視館內環境的綠化美化,具備良好的通風、換氣、採光、照明、防火、防潮、防蟲、保潔、安全等條件。接受殘疾生源的學校圖書館應當設置無障礙設施及相關標識。
規程還稱,圖書館應當配備書架、閱覽桌椅、借閱臺、報刊架、書櫃、計算機等必要的設施設備,並有計劃地配置文件櫃、陳列櫃、辦公桌椅、借還機、印表機、掃描儀、電子閱讀設備、複印設備、文獻保護設施設備、裝訂、安全監測等相關設備。設施、設備應當符合學生年齡使用需要。
規程要求,圖書館應當設專職管理人員並保持穩定性。圖書館管理人員編制在本校教職工編制總數內合理確定。圖書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基本的圖書館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中學圖書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小學圖書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規程表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保障圖書館建設、配備、管理、應用、培訓等所需經費,在經費預算和資金保障方面應當向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