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殺人烹屍案是發生在湖南株洲的一起慘絕人寰的殺人案件。
湖南殺人烹屍案中兇手的殺人目的很簡單,但殺人手段卻殘忍到了極點,兇手為了謀財,殺人後烹煮屍體三天三夜,並將屍塊加入八角、桂皮後分多次用高壓鍋煮壓。
案件的詳細經過:
對有著犯罪前科又無固定工作的李某和劉某來說,手頭緊張是經常發生的事情。為此,去年11月初,李、劉多次密謀物色一名有錢女子,劫財後再殺人滅口。家境較好,平時愛打牌且經常隨身攜帶大量現金,又愛戴貴重首飾的中年女子劉英,因為是牌友,而成為了兩人的「備選目標」。
11月19日晚,李、劉二人商議以李購買二手房需劉英提供參考為由,約她在荷塘區紅旗廣場見面。經不住李某的再三勸誘,劉英同意了,誰知竟是踏上一條不歸之路。看房時,李曉、劉越高將劉園滿推倒在主臥室的床上,用尼龍繩捆綁其手腳,用透明膠封住其口,將其隨身攜帶的女式挎包搶走。在其挎包中,搜到人民幣8800元,港幣200元及銀行卡、存摺等物品,並將其戴帶的一個黃金手鐲、一對黃金耳環、一根鉑金項鍊奪下。
李曉、劉超高還以死亡相威脅,逼劉園滿寫出銀行卡的金額和密碼,但除一張銀行卡上有128元錢外,其它銀行卡上均沒有錢。兩人感到通過銀行卡弄錢無望,便用溼塑膠袋封住劉園滿的頭部,致其窒息死亡。
得手後,李某拿著4400元錢走了,而劉某則用事先買來的刀和錘子將劉英的屍體進行了肢解,並將屍塊加入八角、桂皮後分多次用高壓鍋煮壓。隨後,劉某用劉英的手機,給裡面寫有「姐姐」的號碼發了條短息,讓「姐姐」覺得劉英還活著。
為了躲避警方追查,在把屍塊烹煮3天3夜後,劉某將煮熟的屍塊骸骨以及劉英的衣物、挎包等用袋子分裝好,與李某一道,分兩次前往3地進行拋屍或燒毀,其中最遠的拋屍地在湘潭。
11月22日,李、劉二人將從劉英身上搶來的飾品,以11500元的價格賣給鑫達寄賣行老闆曾某,後曾某又以13380的價格轉賣給個體商販,從中謀利1880元。經鑑定,上述物品值18530.55元。
不過李、劉二人,很快就被警方警覺,而後通過詳細調查,兩人都被捉拿歸案。
該案件23日開庭審理,法庭上,被告人卻絲毫未呈現出一絲悔意。
據查,李曉今年50歲,1997年10月因犯盜竊罪被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劉越高今年48歲,1992年3月23日,因犯盜竊罪,被長沙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兩人均系湖南省株洲市無業人員。
被告人劉越高今年41歲,2000年6月30日,因犯故意傷害罪,被長沙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株洲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稱,2012年11月初,被告人李曉、劉越高多次密謀,要物色一名有錢的女子,劫取其錢財,然後殺人滅口。
李曉在打麻將時認識受害人劉園滿,聽說劉園滿是搞批發的,便認為劉園滿一定很有錢。11月5日下午2時30分,湖南省株洲縣南陽橋鄉村民劉園滿打電話給被告人李曉,邀請其一起唱歌,在唱歌的過程中,被告人李曉編造了株洲市石峰區拆遷,有二手房購買的情況,試探劉園滿有無購買二手房的意願,但劉園滿沒有表明自己的態度。
這天晚上,被告人李曉、劉越高商定,以李曉購買劉越高的房子、需要劉園滿提供參考意見為晃子,誘騙劉園滿到劉越高家,劫取其錢財,事成後,殺其滅口,並由劉越高毀滅屍體。
為此,被告人李曉、劉越高一起購置了不記名的手機卡、高壓鍋、假髮、斬骨刀等用於作案的工具,被告人李曉將自己家裡的二把單刃尖刀交給了劉越高,被告人劉越高則購買了桂皮、八角、鐵錘、紡織袋等物。
」沒有異議。」2013年7月23日上午,株洲荷塘區殺人碎屍、煮屍案在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兇手李曉、劉越高多次重複這簡單的四個字。儘管在法庭審理最後陳述時,兩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並均向受害人家屬道歉說「對不起」。但這不能彌補傷害,受害人劉芳(化名)的家屬一致要求法院判處兩人極刑。
至此,駭人聽聞的湖南殺人烹屍案,才算是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