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中祁縣趙女士的兒子15歲,初中剛畢業,在祁縣的一所技術學校上學。原本幸福的一家,卻因為一場交通事故,讓青春活力的兒子永遠離開了人世。
趙女士說,10月2日早上她發現院子裡停著一輛摩託車,詢問得知是兒子花3800元從學校老師那裡買回來的。考慮到兒子未成年,也沒有取得摩託車駕駛證,趙女士再三叮囑兒子退掉摩託車,但沒想到的是,10月3日兒子就發生了意外。
得知這一消息,一家人著急的趕往醫院,不幸的是孩子醫治無效死亡。這時,趙女士也得知了兒子發生事故的經過,在他駕駛摩託車行駛過程中,撞到了路邊的燈杆,由於強大的慣性,人被從摩託車上甩了出去。
事故發生後,全家人都沉寂在悲痛中。然而一份由清徐縣公安交警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引起了趙女士的注意。認定書上寫著,趙女士的兒子郭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可事故摩託車有明確的牌照和型號,並不是郭某老師賣給的未上戶的摩託車。
原來,事發當天郭某騎著老師賣給他的摩託車離開祁縣家中後,去了太谷金谷鐵騎摩旅俱樂部,並將摩託車留下維修,又從俱樂部騎走了晉KR6999號貝納利牌二輪摩託車,途經徐溝中學北門西側時發生意外。
事發前,太谷金谷鐵騎摩旅俱樂部工作人員是否詢問過郭某的年齡,以及他是否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當初賣給郭某摩託車的老師又是否要承擔相應責任呢?
內容來源:都市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