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使用規定》的要求,年滿18周歲才能申請機動車駕駛證,但是有很多朋友或許不太了解,駕駛非機動車也有年齡限制。
有不少朋友不知道:不滿12周歲騎自行車,不滿16周歲騎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是違法行為!
在上班族眼裡,共享單車是解決「最後一公裡」的交通工具;而在部分孩子眼裡,共享單車卻已然變成了嘗鮮過癮的玩具。我國自1988年就有禁止12歲以下孩子騎單車上路的規定,可即使過了那麼多年,依然有很多人對這項規定置若罔聞……
對於這項規定,很多家長表示不理解:
「自己孩子早就會騎車了,而且技術挺好。平時在小區、在公園騎得很「溜」,怎麼就不能上路了呢?」
其實,交通規定是出於保護兒童的角度出發的。城市道路複雜,車輛繁多,而且作為家長,要對孩子嚴格監督,不要想當然相信孩子的技術水平,而忽視了安全。
同時,當孩子臨近12歲,也要注意教育孩子,騎車是代步工具,行駛時要雙手扶把,注意力集中,不要在公路上「秀車技」、「騎鬥氣車」。但是如果家長沒有做好對兒童的安全教育,就難免出現事故。
▲案例(一):2017年3月26日中午,在上海天潼路浙江北路路口,一名騎著ofo共享單車的孩子因橫跨道路被一輛大客車碾壓,地上一灘血跡,男孩被救出送醫後不治身亡。
說到自行車,再來說說電動車。現在的電動車速度快、安全性不高,絕大多數超過國家的最高限速標準,一旦發生碰撞會產生嚴重後果,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而未滿16歲的孩子在遇到緊急情況時由於心理和生理髮育還未成熟,應變能力不及成年人,不能及時採取正確處置方式,容易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案例(二): 2017年6月28日,在蘇州市金港江海南路,發生了一起讓人悲痛的交通事故!可以從圖片上看到,有一個駕駛電動自行車的13歲小女孩躺在了地上,滿地鮮血,在她旁邊有一輛大貨車,這個小女孩父母是從事收廢品的,一家人都來自安徽。很不幸的是,小女孩已經當場身亡。
▲案例(三):2017年8月1日中午,江蘇省鹽城市濱海縣發生一起慘烈的交通事故,一輛快速行駛的轎車將一輛電瓶車撞飛,附近目擊群眾介紹,3 個小孩都12歲左右。該事故最終造成三名少年兩死一傷。
●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72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未滿十二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交警提醒:為了自己孩子的安全,請家長不要為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購買自行車,不要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購買電動自行車。如果您的孩子已經達到了騎自行車或電動車的年紀,那麼在他們上路騎行時,最好要有家長陪同,保持安全車速,而且一定要在非機動車道上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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