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王金剛 通訊員 周沛潔
12月26日,德城區教體局向各中小學發布通知,明確未滿16周歲騎電動車,未滿12周歲騎自行車、三輪車的行為都屬於交通違法行為,要求各學校逐班逐人對學生上下學交通方式進行排查,嚴格禁止未滿法定年齡騎電動車(自行車)上下學,對違反學生發現一起制止一起。
根據交通部門的有關數據統計和交通事故案例,由電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逐漸呈上升的趨勢,中學生違規騎摩託車、電動車上學放學所帶來的交通安全隱患已嚴重威脅到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德城區教體局要求,學校要緊抓學生、家長「兩條線」,堅決夯實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通過主題班會、校園廣播、安全答卷等方式,引導學生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違法騎行車輛,不乘坐三無車輛、黑出租等違法交通工具;依託家校聯繫平臺、家校群,發布安全提醒,發放《致家長的一封信》,提高家長對未成年子女的交通安全防護意識和責任意識,家校共同保護學生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