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訊|販賣實名微信號獲利九千餘元,觸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獲刑!

2020-09-05 揭東檢察

近日,安徽省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對一起網上販賣他人實名微信號及公民個人信息案作出一審宣判,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管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5萬元;贓款9943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8月20日至2019年2月19日,管某在微信、QQ平臺上,以35元至50元不等的價格,收購他人實名微信號及公民個人信息,再以40元至65元不等的價格,轉手向他人銷售,共計獲利9943元,情節嚴重。這些實名微信號,除具備普通微信的功能外,還包含了對應公民的姓名、手機號碼、身份證號碼及銀行卡號碼等,可以進行收付款、收發紅包、轉帳等金錢交易。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管某的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管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主動退贓,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50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500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前兩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5000條以上的,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屬於情節嚴重。本案中,管某違法所得9943元,屬於情節嚴重。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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