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永州一男生將猥褻女伴的男子踹傷而被刑拘一事,持續引發關注。
目前,該案又有了最新進展,永州市公安局已責令冷水灘分局撤銷案件,立即解除對男生小胡的刑事拘留,並提級由公安局重新調查。而對於該案的另一名當事人雷某某猥褻他人的違法行為,冷水灘公安分局對其處行政拘留15日。永州市公安局表示,將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回應網民對該案的關切。
今年6月1日,湖南省永州市17歲女生艾某某在商場被52歲男子雷某某肘襲胸部,隨後艾某某與同行男友小胡報警,並將雷某某帶到商場監控室。不料途中雷某某突然逃跑,小胡追趕時將其踢傷。經檢查,雷某某手臂和腿粉碎性骨折,構成輕傷一級,雷某某因此向小胡索賠20萬元。
不過,令小胡沒想到的是,8月21日,永州警方向其出具《拘留通知書》,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將其刑事拘留。警方當時稱,小胡的行為不屬於見義勇為。
永州警方於25日發布的案情通報稱,小胡在商場外停車場曾三次腳踢雷某某,兩腳踢空,第三腳致對方倒地受傷,構成輕傷一級。但小胡的父親認為,通報未說明雷某某當天的兩次猥褻行為,以及明知犯法而逃跑的行為,希望檢察院監督重新調查。
特約評論員嶽雪飛律師表示,對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行為而採取制止的行為,才能構成正當防衛或者是見義勇為。因此,實施正當防衛的時間點非常重要。在這起案件中,踹傷對方的動作是發生在對方實施猥褻行為結束之後,這種情況下,小胡的行為是不構成見義勇為和正當防衛的,因為不符合「不法侵害正在發生」的這個條件。
但嶽雪飛認為,小胡的行為屬於「扭送行為」,即為了將違法分子強制送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而採取行動制止他逃跑。因此,小胡不構成刑事犯罪,因為他不存在故意傷害。
對於當地公安機關撤銷刑拘記錄、提級重新調查,嶽雪飛表示該案將不會被當作刑事案件繼續偵查,但為了給公眾和當事人一個更好的交代,還需必要的調查來還原事件的來龍去脈。
該如何界定「正當防衛」 讓正義不再遲到?
在該案成為輿論焦點後,也有一線辦案人員提出了見義勇為、故意傷害在判定上的困境。其實,類似的事件並不鮮見,每每發生,總會引起公眾及司法界的大討論。
2018年底,哈爾濱小夥趙宇看到一名男子毆打一女子,上前制止並將對方踹傷,次日被福州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刑事拘留。次年2月,當地檢察機關以防衛過當,對趙宇作出不起訴決定。
被取保候審的趙宇通過微博講述事件經過,展開「自救」,引發輿論高度關注。最終,司法機關認定趙宇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此後,趙宇還被授予「福州市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稱號」。
從最初的故意傷害,到防衛過當,再到正當防衛,檢察機關做了兩次不起訴決定,性質認定上卻是截然不同,可見案件審理過程中的曲折和反覆。
嶽雪飛律師表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給對方造成嚴重損害」是法律上對於「防衛過當」的界定,而傷情鑑定可以作為輔助工具,來判斷「明顯超過」、「嚴重損害」的程度。但當法律無法進行「細緻」地界定時,法律的執行者對法律的理解,以及他的執法理念,將成為判定的關鍵。所以執法者在執法過程中,不但要合法,更要考慮到合情、合理。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為了給類似案件的辦理樹立標尺,2018年12月,最高檢發布了四起有關正當防衛的指導性案例,曾經廣受關注的「崑山反殺案」也入選其中。
在去年的全國兩會上,趙宇案也被作為正當防衛案件寫進最高檢工作報告,報告中寫到,「法不能向不法讓步」,這正是公眾樸素正義觀和司法辦案機關的共同價值追求。
(看看新聞Knews編輯 方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