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書記諄諄教導要保護黑瞎子島生態環境,竟有人在島內非法捕魚?8月6日,撫遠市人民檢察院對趙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在禁漁區黑瞎子島內非法捕撈一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撫遠市人民法院公開庭審,檢察長商學敏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出庭。
經依法查明,2020年4月,趙某為獲取利益,著手準備組織人員在黑瞎子島禁漁區捕魚,並先後找到趙某乙、胡某、林某、秦某、江某、陳某、畢某(另案處理)、陳某乙、王某等9人。4月24日,趙某駕駛吉普車載趙某乙、陳某、畢某、陳某乙、王某等5人,並用拖車將兩條快艇等作案工具及生活用品從撫遠市運至黑瞎子島某河口附近,後趙某、王某2人返回撫遠市。趙某乙等4人將一條快艇組裝好後下水延河口進入黑瞎子島,當晚4人在艇上過夜。25日白天,4人在「撫遠水道」岔口附近搭建塑料窩棚以供休息。25日、26日兩晚,4人在島內水域內下網捕魚,期間陳某將第二條快艇組裝下水並進入黑瞎子島。27日,趙某又將江某、胡某、秦某、林某4人送到黑瞎子島與其他人員匯合,後趙某返回撫遠市。27日、28日兩晚,趙某乙和陳某分別駕駛快艇在島內水域捕魚,其餘人員負責下網和放哨。4月29日晚,陳某、畢某、陳某乙三人返回撫遠市,其餘5人繼續在島內非法捕魚,直至5月9日案發。4月24日至5月9日,該團夥在黑瞎子島非法捕魚共計700餘斤,趙某乙將非法捕撈的魚從島上運出交由趙某,趙某通過自己魚行售賣,共獲利14000餘元,經撫遠市價格認定中心認定,這些魚品價值共計人民幣11765元。
該案由撫遠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趙某等10人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於2020年6月15日向撫遠市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鑑於趙某等人的行為對黑瞎子島生態造成破壞,該院依法對趙某等9人(畢某另案處理)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庭審過程中,檢察機關公訴人和公益訴訟起訴人分別宣讀了起訴書,出示了相關證據,9名被告人均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向檢察機關繳納了生態環境修復費用人民幣25320元。案件將擇日宣判。
商學敏指出,2016年5月24日,習近平總書記來到黑瞎子島視察時強調,島上建的基礎設施都應是對生態起保護作用的,保護生態,留一張白紙。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撫遠三角洲(黑瞎子島)管理暫行規定》,黑瞎子島屬於全年禁漁區,禁止自用船、漁船、農用船在該水域航行作業,禁止邊民和其他人員無序上島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非經審查批准,禁止在該區域從事捕撈等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系統保護島內水體、溼地、森林、野生動植物資源,守護黑瞎子島的原始生態面貌,是相關執法單位和檢察機關的責任。9名被告在島上捕魚,對黑瞎子島的原始生態造成了嚴重破壞。
8月8日,該院聯合撫遠市漁政漁港管理站在撫遠市沿江公園舉辦增殖放流魚苗活動。本案被告趙某等9人繳納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人民幣25320元及7月2日非法捕殺販賣野生鱘鰉魚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等4人繳納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人民幣25000元,全部用以購買達氏鰉魚苗。在辦案檢察官見證下,趙某及王某某等人將一袋袋達氏鰉魚苗送入放流槽,萬尾魚苗流入黑龍江。該院副檢察長劉玉巧在增殖放流活動中介紹,生態環境遭到破壞之後,以司法手段保障和促進修復是重要的一環。帶領違法的漁民參加增殖放流活動,更加具有教育和示範意義。希望通過此次活動,讓更多的人理解和參與保護生態的實際行動,共同守護我們賴以生存的家園,守護我們的美好生活。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規定: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禁止製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禁止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捕撈的漁獲物中幼魚不得超過規定的比例。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禁止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第三十八條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具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撫遠三角洲(黑瞎子島)管理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對撫遠三角洲(黑瞎子島)溼地自然保護區、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及撫遠水道實行封閉管理,全年禁漁。禁止自用船、漁船、農用船在該水域航行作業。凡在該水域航行的客貨運輸船舶、公務船舶以及從事維護航道作業的工程船舶,須遵守中俄有關界江航行和海事部門相關規定。第八條規定:禁止邊民和其他人員無序上島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非經審查批准,禁止在該區域從事採伐、開荒、復墾、挖沙、採石、採礦、考古發掘、捕撈、爆破、流筏、擺渡、使用航空器航行,亂捕濫獵野生動物和魚類等水生生物,撿拾鳥卵和其他影響鳥類、魚類繁殖棲息,野外用火等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