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崔衛傑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產業國際化戰略研究所所長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這是我國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任務之一。如何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需要準確把握當前對外開放的時代特徵。從國際國內形勢來看,當前我國對外開放最鮮明的時代特徵是制度型開放,這充分體現了我國改革和開放在國內製度層面的相互融合、高度統一。從2018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首次明確提出「制度型開放」的總體要求,到2019年底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明確提出「推動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標誌著我國對外開放不斷向制度層面縱深推進,並由規則為主的制度型開放向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更寬領域、更深層次拓展,更加注重國內製度層面的系統性全面開放。因此,在下一步對外開放工作中,需要準確把握制度型開放的最新特點,並據此在開放重點領域、開放發展策略、開放平臺載體和開放政策制度上進行系統性設計。
一、制度型開放是當前我國對外開放的時代特徵進入新時代,我國的改革開放、國際上的經貿規則都要求我們加快推進位度型開放,在繼續深入推動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的同時,加快向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轉變,把制度型開放作為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重要引擎,加快構建與新時代要求相適應的、更加開放包容的政策和制度體系,努力培育我國參與國際合作競爭的制度型新優勢。
(一)制度型開放適應我國優勢轉換的新需要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開放型經濟發展多為要素開放,主要依託人口、土地等要素紅利,通過傳統要素優勢參與國際競爭合作。然而,2014—2018年,中國勞動年齡總人口(滿15歲至不滿65歲之間的人口)已連續五年下滑。按照世界銀行預測,中國勞動力總人口(勞動年齡總人口中具有勞動能力的人口)從2019年開始逐年減少,這一趨勢會一直持續到2050年。受勞動力供給減少等因素影響,中國人力成本將不斷上升,低成本優勢亦不斷減弱。隨著人口等傳統優勢的不斷減弱,我國迫切需要在商事制度、貿易監管制度、金融開放創新制度、事中事後監管制度等領域重構新的競爭優勢,在制度層面進行更高水平的系統性制度型開放,通過深入推進位度型開放,助力我國經濟增長由低成本要素依賴向人才、信息、數據、技術等創新要素驅動轉變,實現我國由人口、土地等傳統優勢向制度型新優勢轉變,形成和釋放制度開放新紅利。
(二)制度型開放適應更高水平開放的新要求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以來,隨著貿易自由便利化、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的不斷推進,商品、資本等要素的流動型開放水平大幅提升,已基本實現了自由流動。特別是最近幾年,中國不斷消除各種對外貿易壁壘,先後多次自主降低關稅水平,大幅提升商品流動型開放水平。通過多次自主降稅,我國目前關稅總水平已經接近發達國家(或發達市場)水平,低於發展中國家關稅稅率平均水平。除了商品的流動型開放水平不斷提高之外,資本的流動型開放水平也得到了大幅提升。2018—2019年,我國不斷縮減外商投資注入負面清單,進一步擴大相關領域開放水平。2019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進一步明確提出「繼續縮減外商投資負面清單」「降低關稅總水平」,再次向世界釋放中國主動擴大進口、推動更高水平開放的強烈信號。目前,中國商品、資本等要素的流動型開放水平已達到較高水平,為推動更高水平對外開放,自然需要推動國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從流動型開放向國內製度層面延伸。
(三)制度型開放適應服務業開放為主的新特點目前,國內外服務業和服務貿易都進入了加快發展的新階段,我國已步入以服務業為主的開放新階段。從國內情況看,2001—2018年,我國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額增長約9倍,始終保持了兩位數左右的高速增長,預計到「十三五」末,年均增長速度仍將保持在10%以上,遠高於貨物貿易。目前,我國實際利用外資總量的70%以上集中在服務業領域。從全球範圍看,全球服務貿易快速增長,年均增速遠超貨物貿易,且全球對外直接投資總流量的2/3集中在服務業領域。此外,從國家頂層設計和各地開放發展的實際訴求來看,教育、醫療、電信、金融、文化等服務業領域,也是未來我國推進更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點。因此,我國已經步入了以服務業為主的開放新階段。服務業為主的開放與製造業為主的開放完全不同,製造業產品都是有形的物理存在,都有固定形態,而服務業則不同,不同服務產品的差異很大,表現形式、依託載體、交易方式等都不同,面臨的政策制度體系、需要推進的開放重點等都不一樣,不同服務行業的規則、管理、標準等各異。而且,服務業涉及的主管部門很多,有大量的部門內及部門間的問題需要協調,迫切需要建立與更高水平開放相適應的政策制度體系。因此,以服務業開放為主的新階段,需要加快構建系統性、更高水平的開放型經濟新體製作為支撐,充分考慮不同產業的不同特點,構建和完善開放型的行業管理制度,以及與之配套的政策制度。
(四)制度型開放適應國際經貿規則重構的新趨勢近年來,全球雙邊或區域自由貿易協定正在重構國際經貿新規則。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美墨加協定》(USMCA)、《日本—歐盟經濟夥伴協定》(EPA)、《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協定》(TTIP)和《服務貿易協定》(TISA)等為代表的高標準投資貿易,不斷湧現新規則和新議題,這些經貿新規則呈現出從邊境措施向邊境內措施延伸的特點和趨勢,從以進出口關稅、外商投資準入等邊境類措施向競爭政策、勞工權益、智慧財產權、跨境服務貿易、商務人員臨時入境、金融服務、電信、電子商務等邊境後的國內製度體系延伸。因此,為了適應國際經貿新規則變化趨勢,在國際經貿規則重構中爭取主動,我國對外開放迫切需要順勢而為,從國內製度層面進行系統性改革和創新,大力推進位度型開放。
二、準確把握制度型開放的主要特點制度型開放體現了改革與開放的高度統一。以制度型開放為主的對外開放,對政策制度的系統性要求更高,在平臺載體以及產業領域的政策制度設計更趨非標準化,定製化特徵明顯,且政策制度的獲得感不如過去的政策性開放明顯。
(一)開放政策制度由邊境向邊境內延伸制度型開放是與過去商品和要素的流動型開放相對應的一個概念,體現了我國開放重點的一種轉變,是我國適應國際國內形勢需要,準確把握當前及下一步開放重點的具體體現。流動型開放的政策制度主要體現為邊境措施,制度型開放的政策制度主要體現為邊境內措施。流動型開放向制度型開放轉變,主要體現為開放措施從邊境措施向邊境內措施延伸。也就是說,在以制度型開放為主的新階段,改革與開放的相互促進關係得到了更進一步的體現,在規則、規制、管理和標準等部分領域實現了改革與開放的高度統一,開放即是改革,改革即是開放。
(二)開放政策制度體系的系統性更強對外開放的重點向國內製度層面延伸,而制度的一個根本特點就是全局性、系統性。一項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必須從事物的整體和發展的全過程確定製度建設的內容,必須要有全局性和系統性。例如,香港地區高度開放的政策制度就體現了高度的系統性。作為高水平開放政策制度體系的典型代表,香港地區屬於典型的「小政府、大市場」「簡稅制、低稅率」,不僅稅率非常低,而且財政制度「以支定收」,每年可以根據需要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等下調稅率。從表面來看,「小政府、大市場」與「簡稅制、低稅率」高度相關,但深入分析後發現,這與其背後存在的大量法定機構密切相關。香港民政事務局提供的統計數據顯示,香港法定機構共有242個。這些法定機構使用的財政資金非常少,經費來源多元化,但承擔了大量的政府職能,工作機制靈活。因此,香港的「小政府、大市場」「低稅率、簡稅制」、法定機構等政策和制度是相互支撐的,體現了政策制度體系的高度系統性。未來,我國在推進位度型開放、構建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過程中,也要高度重視系統性,從全局角度系統設計。
(三)開放政策制度由標準化向定製化轉變對外開放的重點向國內製度層面延伸,意味著基於不同產業、不同區域的不同特徵,需要設計不同的開放政策制度體系。對於產業來講,開放重點由要素和資本等準入環節,向準營、準營後等整個生產經營所有環節拓展,不同行業特別是服務業需要結合不同行業特點,重構新的開放型行業管理制度。對於區域來說,不同區域的產業體系不同,意味著開放政策制度的設計也有所不同,需要在地方或區域開放策略上量身定製差異化的政策制度。因此,在產業開放發展策略、地方開放平臺載體設計上,都需要根據其特點,量身定製不同的政策制度體系。以自由貿易試驗區為例,制度型開放的定製化特點,決定了各個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戰略定位、試驗任務等都不一樣,都是各地結合當地實際,服務國家戰略要求、當地經濟高質量發展需要量身定製的政策制度體系,是非標準化的試驗任務和措施。這跟改革開放以來以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為主的開放平臺不同,例如,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出口加工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等不同海關特殊監管區,只要名稱相同(如綜合保稅區),政策制度就基本相同,相對來講是標準化的政策制度體系。自貿試驗區作為新時代我國制度型開放的新平臺,能否取得良好的試驗成效,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其政策制度體系,也就是其試驗任務和措施與當地實際需要匹配度。而這種匹配度的實現,大多是地方積極爭取、量身定製的結果(崔衛傑,2019)。因此,在制度型開放為主的新階段,在產業開放發展、開放平臺載體設計上,需要改變傳統的思想,大膽創新,量身定製產業開放發展策略和政策制度體系,量身定製新的開放平臺載體及其政策制度體系,積極爭取推動更高水平對外開放。
(四)開放政策制度的獲得感不直接與之前的政策性開放效果不同,制度型開放對企業來講獲得感不強,具有見效慢、不直接等特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實施了大量稅收、土地等優惠政策,這些政策見效快,企業獲得感很強,但企業對制度創新及制度型開放的獲得感不直接。以部分領域的簡政放權改革為例,部分審批事項下放到基層管理部門之後,可能在短期內無法產生實效,給企業帶來的便利感不一定增強,甚至使企業的獲得感變弱,而且,以自由貿易試驗區、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為代表的前沿開放平臺和載體,試驗成熟的政策制度會迅速在更大範圍內複製推廣,可能導致區內和區外的企業感覺差別不大,區內企業沒有明顯的優越感。雖然制度型開放的直接效果——獲得感不明顯,但間接效果或者說最終效果非常好(崔衛傑,2019)。例如,近年來不斷深化的「放管服」改革,黨中央、國務院緊緊圍繞市場主體的實際需要,以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為目標,推出了諸多富有成效的制度型開放舉措,既助力了我國制度型開放進程,又推動我國營商環境得到明顯改善。世界銀行發布的《2020營商環境報告》繼續把中國列為營商環境改善度最高的國家之一,排名大幅上升至全球第31名,已處於發展中國家頭部位置。因此,在制度型開放為主的新階段,要正確看待企業是否有明顯「獲得感」,在評價新時代開放政策制度效果時,慎用「獲得感」類指標,以防僅重視短期效果,而忽略長遠戰略考慮,要培養各個部門耐住性子慢慢構築制度型開放新優勢,要構建與新時代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相適應、能夠體現制度型開放特點的評價指標體系。
三、深入推進位度型開放的政策建議適應新時代我國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總體要求,把握制度型開放的特點,推動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新體制,需要在制度型開放重點、產業開放策略、開放平臺載體、開放政策制度上,採取更有針對性、更有時代特色的策略和舉措。
(一)深入推進位度型開放,爭創製度開放新優勢制度型開放的重點,在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得到了進一步明確,即從規則到規則、規制、管理和標準等制度型開放,進一步明確了制度型開放的重點包括但不局限於規則、規制、管理和標準等。未來,我國應進一步圍繞市場主體需求,針對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對標國際先進水平,在商事、投資、貿易、事中事後監管、行業管理制度等重點領域深入推進位度型開放。
1. 進一步推進商事制度集成化改革近年來,我國商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多成功經驗。未來,要進一步推動企業從註冊到註銷的全鏈條、集成化、系統化改革,不僅要解決企業準入問題,還要解決企業「準營」的問題。例如,探索實施市場準入自動許可制度,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內許可準入措施,企業設立後、辦理許可證之前,允許企業直接從事相關經營活動,只需企業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許可證、並在辦理許可證之前承諾按照許可有關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即可等。
2. 進一步完善投資管理制度全面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並進一步完善外資準入管理制度;進一步推動和落實金融、醫療、教育、文化等重點領域對外開放,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壓縮負面清單;對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內除禁止類的外資企業準入,推動全面實施備案管理制度。同時,進一步深化投資項目從選址、核准(備案)、設計審查、施工許可到竣工驗收的審批全流程改革,形成全流程格式化審批,並逐步簡化審批程序,推動部分審批事項向備案、告知承諾或免審批轉變。
3. 進一步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對標國際先進水平,繼續深入推進和不斷完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制度,逐步實現國際貿易業務全流程全覆蓋。在對外貿易環節上,推動從貨物和船舶申報向貿易許可辦理、外貿企業資質獲取、原產地證辦理、稅費支付、結匯付匯、出口退稅等對外貿易所有環節拓展。在對外貿易方式上,推動從一般貿易方式商品拓展到所有貿易方式商品,包括郵遞物品、跨境電商、海運快件等,並探索逐步向部分服務貿易領域拓展。在對外貿易載體上,推動從船舶出入境拓展到飛機、火車等出入境。在信息服務上,整合歸類口岸相關部門、各類企業等數據信息,實現監管信息系統和物流信息系統之間的數據交換共享,打造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在互聯互通上,推進地方與國家部委及周邊省市互聯互通,促進跨區域、跨國別通關合作、數據互換和協同監管。
4. 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按照國家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政府監管方式逐步由事前審批為主向事中事後監管為主轉變,這就要求逐步減少和放開審批事項,而且要在放開的同時,通過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把放開的事項管住、管好,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重大風險。因此,未來要進一步轉變監管思路和理念,圍繞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制度,不斷推動信用平臺、監管平臺、機構整合和流程優化等領域的改革創新。
5. 進一步構建開放型的行業管理制度當前,我國部分行業特別是下一步重點推進開放的服務業領域,大量的管理規定、規章和條例法規中,很多條款已與新時代高質量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例如,在文化領域,目前有《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2016年修訂)》《境外衛星電視頻道落地管理辦法》《境外電視節目引進、播出管理規定》《電影管理條例》《文化部關於全國對外文化交流工作歸口管理辦法》等管理規定、條例法規等,這些規定分屬不同部門,隨著機構改革、國內外形勢的變化,很多條款已經過時,不適應當前產業高質量開放發展的要求。因此,建議對一些重點行業特別是服務業領域的管理規定、規章、條例法規等進行系統性梳理,並結合新時代的新形勢新要求,針對不同行業特點進行系統性地政策制度設計,不斷完善重點行業領域的管理規定,加快完善有助於產業高質量開放發展的行業管理制度。
(二)定製化產業開放策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隨著制度型開放的深入推進,針對不同產業系統性設計產業開放政策和制度,實施產業定製化開放策略,能夠有效服務實體經濟、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對特定產業體系進行有針對性地政策制度設計,可以聚焦影響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深層次問題,破除各種體制機制障礙,找準和彌補產業發展短板,可以有效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更好地集聚全球各類優質生產要素,推動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因此,需要把握制度型開放的系統性、差異性等特點,轉變開放發展思路,更加聚焦產業發展,根據不同產業開放特點量身定製開放政策和制度,實施更有針對性的產業開放策略。
1. 精準性施策以制度型開放為主的新階段,不同產業的開放重點不同,需要系統性設計和精準把握。在我國當前以服務業開放為主的新階段,尚未擴大開放或者說需要進一步擴大開放的產業領域越來越少,但推進開放的難度和複雜性明顯增大,風險和不確定性明顯增強,不同產業開放重點不同。以全國版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為例,共13個門類,僅40項外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保留在負面清單內的領域,都是敏感性較強、開放風險較大的領域。以演出經濟為例,近年來在自貿試驗區等放開了外資準入限制,但對演出內容、演出範圍仍有諸多限制性規定,沒有從產業發展的全環節系統考慮,雖然放開了準入環節,但準入後仍有很多其他限制,並未實現有效地開放風險測試和壓力測試。再如,部分地區放開了外商投資飛機維修股比限制,但引入的外資飛機維修公司業務具有雷同性,雖有助於促進行業競爭,但在中控、電子等部分高端領域仍是空白,在彌補產業鏈短板上仍有待加強,需要在飛機維修全產業鏈上精準定位行業發展訴求。因此,以制度型開放為主的階段,具體到某個特定產業,不只是外資準入某個特定環節的問題,還有準入後的行業管理規定、產業培育以及產業安全等很多問題,需要從產業視角對這些領域的發展訴求和具體問題進行精準把握,然後有針對性地精準施策。
2. 差異化施策以制度型開放為主的新階段,服務領域或者說產業鏈上的服務環節越發重要,產業的發展重點也不能僅僅局限於招商引資等某一個環節,而是要關注產業發展的全鏈條、全環節,要向構建良好的產業生態轉變。例如,以制度型開放為主的新階段也是以服務業開放為主的新階段,而服務業的開放特點與製造業明顯不同,需要有差異化的開放策略。製造業的開放,一般是靠土地、稅收等傳統優惠措施引入大型工業項目,產品生產線落地、項目投產運行後,相關配套企業慢慢聚集,產業體系逐步完善。因此,即使優惠政策退出或者其他地區給予了更大的優惠措施,工業項目短期內很難撤離。而服務業的開放完全不同,以融資租賃為例,很多地區靠大量補貼等優惠措施吸引融資租賃項目落地,但沒有考慮當地是否有需求,這樣,一旦其他地區有更大優惠措施或者當地優惠措施退出後,融資租賃企業很容易搬遷到其他地區。因此,在給予優惠措施吸引服務項目落地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大部分服務業項目的「輕資產」「易搬遷」等特徵,關注相關服務業項目的業務訴求,加快培育當地市場需求,不能像過去那樣僅僅關注招商引資環節,而是要適應制度型開放和服務業開放為主的新形勢新特點,向構建良好的系統性產業發展生態轉變。
3. 前瞻性施策近年來,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湧現,一些產業的鏈主可能由製造環節轉向服務環節,或者帶來其他形式的更大轉變,產業生態也會隨之發生顛覆性變化,需要針對新的產業生態實施具有前瞻性的產業開放策略。與此同時,隨著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為適應新時代的新需要,需要更加聚焦人才、技術、數據信息等高端要素,在集聚高端生產要素、高端產業方面出臺前瞻性的政策措施。以汽車產業為例,傳統汽車最關鍵的核心技術是發動機、變速箱和底盤,由外資汽車巨頭長期壟斷並控制技術溢出,主機製造商是產業鏈的主導者。然而,電動汽車產業核心技術既包括電池、電機、電驅等核心零部件研發技術,也包括智能平臺開發、整車設計、整體匹配、系統管理等共性技術,整車生產企業並不能完全控制,大量核心技術分散在全球範圍內諸多中小型技術公司。未來的電動車可能是以出行環節(如汽車共享平臺型企業)或者說是服務環節主導,以出行激發更多商業模式創新,不同於生產製造環節主導的傳統汽車產業,類似於摩拜單車與飛鴿自行車之間的關係,電動汽車整車製造定製化和標準化特徵將更加明顯,這將徹底改變電動汽車應用推廣和開放發展模式。相應地,其汽車產業開放發展的重點也需要從重視引進電動汽車主機製造商,向搭建科創平臺、引進關鍵技術和人才等產業鏈高端環節、高端要素轉變,需要制定全新的、具有前瞻性的產業開放策略。
(三)打造對外開放新平臺,引領全面開放新格局在制度型開放為主的新階段,全國很多地方都結合當地在國家戰略中的要求和定位,根據當地發展的實際訴求,積極籌建和申報各類對外開放新平臺新載體。除了自由貿易試驗區外,還有直接從產業切入、不限定園區範圍的北京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上海新設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海南積極推進建設自由貿易港、探索建設國際離岸創新創業示範區,煙臺、鹽城等地申報並獲批中韓產業園;浙江寧波市積極建設中東歐「16+1」經貿合作示範區,並在《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布達佩斯綱要》中得到了充分體現;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簡稱巴州)正在積極籌建和申報中巴經濟走廊國家經貿合作示範區,等等。這些開放新平臺新載體各有特點、各不相同,呈現出了明顯的多樣化、差異化和定製化特徵,都是各地結合實際,量身定製、積極爭取的開放新平臺。未來,需在前期良好的工作基礎上,適應新時代深入推進位度型開放、構建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要求,積極打造對外開放新平臺,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
1. 穩步推進自貿試驗區高質量發展目前,全國共設立了18個自貿試驗區,形成了覆蓋東西南北中、沿海沿江沿邊和內陸全覆蓋的改革開放創新格局。未來,要在穩步推進現有18個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任務落實、總結和複製推廣改革創新經驗的同時,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進一步賦予自貿試驗區更大改革自主權。適時推出自貿試驗區進一步擴大開放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研究和推進國家層面的自由貿易試驗區立法進程,通過法律明確和保障自貿試驗區更大改革自主權。二是注重開展差異化探索。根據各自貿試驗區實際情況,在戰略定位、建設模式、試驗任務等方面繼續深入開展差異化探索。三是統籌推進解決各自貿試驗區發展中面臨的重大問題。推進解決在機構設置、機構調整、區域範圍整合調整等方面的現實問題,確保各項試驗任務和措施有效落實;充分考慮和推進解決部分自貿試驗區在新增片區、擴大區域範圍等方面的實際訴求;適時考慮在符合條件的省(市、自治區)新設自貿試驗區。四是加快推進自由貿易港建設。推進實施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2.0版方案,或儘快出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有關措施。
2. 擴大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範圍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與自貿試驗區都是我國自主開放的平臺載體,但不限定區域範圍,直接從重點產業切入,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未來,應在系統總結評估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重點開展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探索產業開放與園區開放相結合的自主開放新模式,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在北京選取天竺綜合保稅區、朝陽區國家文化產業創新實驗區等區域,研究設立全球離岸科技與文化創新示範區或服務貿易特殊監管區域等新的開放平臺和載體。二是加快推出北京新版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實施方案,深入探索服務業擴大開放新路徑和新經驗,為全國服務業擴大開放發揮示範帶動作用。三是適時擴大試點範圍,擇機選取部分符合條件的省市、在更大範圍開展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的差異化探索。
3. 探索建設FTA項下的雙邊國際合作產業園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項下的雙邊國際合作產業園與傳統的國別合作產業園不同,它可以在FTA框架下爭取針對特定國家或地區、點對點的開放政策和制度突破。目前,各地在中韓、中澳自貿協定下已經開展了一些初步探索,未來應在政策制度、設立數量等方面爭取更大突破。一是實施突破性的開放政策和制度。爭取通過單獨籤署雙邊園區合作協議或直接在FTA框架下,推動中韓威海地方經濟合作示範區、中韓(煙臺、鹽城、惠州)產業園等FTA項下的雙邊國際合作產業園試行針對特定國家(或地區)的更加開放的政策措施;或者直接賦予其在自貿試驗區、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中已開展試點的開放政策措施。二是推動建設更多FTA項下的雙邊國際合作產業園。以我國已籤署的17個自由貿易協定為重點,適度向正在談判或處於聯合研究階段的自由貿易協定拓展,鼓勵各地建設更多雙邊國際合作產業園,充分發揮各地參與FTA建設的積極性,助力各地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
4. 推進建設「一帶一路」國家經貿合作示範區「一帶一路」國家經貿合作示範區是國內部分地區針對「一帶一路」沿線特定國家或地區、綜合承載具有「一帶一路」特色的經貿合作項目、集中展示具有「一帶一路」特色的經貿合作成果的對外開放新平臺,是各地積極服務「一帶一路」建設、充分體現地方擔當的具體體現。未來,一是爭取國家支持並批覆設立「一帶一路」國家經貿合作示範區。對現有中國—中東歐(寧波)國家經貿合作示範區、中國—中東歐(遼寧)國際經貿合作示範區、新疆巴州中巴經濟走廊國家經貿合作示範區等各地正在積極建設、且具有較好發展基礎的「一帶一路」國家經貿合作示範區,爭取國家支持並批覆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制定既能服務國家戰略、又切合當地實際的實施方案,打造集中承載「一帶一路」經貿合作項目、集中展示「一帶一路」經貿合作成果的平臺,為我國其他地區在「一帶一路」建設中尋求地方擔當、開展經貿合作發揮示範作用。二是支持更多地區設立「一帶一路」國家經貿合作示範區。借鑑浙江(寧波)、遼寧和新疆(巴州)等經驗,利用3—5年時間,圍繞六大經濟走廊以及東亞、東協、西亞、南亞、中亞、獨立國協、中東歐等「一帶一路」沿線重點國家或地區,建設若干各具特色的「一帶一路」國家經貿合作示範區。三是賦予「一帶一路」國家經貿合作示範區更加開放的政策措施。一方面,對自由貿易試驗區、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及國家各項試點試驗,符合各示範區需要的優先在示範區實施;另一方面,通過籤署協議,在示範區內實行針對特定國家和地區的更加開放的政策措施。
(四)完善開放政策和制度,實現高水平對外開放在制度型開放為主的新階段,建設更高水平的開放型經濟新體制需要有高水平開放政策制度、高標準經貿規則作為支撐,這也是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因此,未來要以構建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為導向,以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為目標,不斷實施高水平的開放政策和制度,推進形成高標準經貿規則,推動我國實現更高水平對外開放。
1. 實施高水平開放政策制度適應新時代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新要求,加快研究並推動出臺有助於高端或緊缺人才、先進技術、信息和數據等優質要素自由流動、開放包容的政策和制度。例如,在高端人才領域,對標國際做法,參考歐美主要國家的平均稅率,研究降低高端人才個人所得稅;或參照類似粵港澳大灣區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給予境外(含港澳臺)高端或緊缺人才適當補貼,並對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再如,在信息領域,對特定區域或特定人群,研究開放網絡直連,如對特定區域從事特定領域研究的科研人員放開網絡直連,逐步實現高速訪問境外經濟類網站,方便從全球獲取科技信息資源,為區內科研人員國際協作和生產提供便利。
2. 推進形成高標準經貿規則一是積極對標國際經貿新規則。在智慧財產權、電子商務、政府採購、國有企業、競爭政策等新規則新議題方面,按照國際通行做法或把握國際先進規則動向,進一步強化制度型開放力度,為我國參與甚至引領國際經貿新規則打好基礎。二是注重製定甚至引領國際經貿新規則。在積極對標國際經貿新規則的同時,要更加注重製定、甚至引領國際經貿合作新規則,特別是在跨境電商、電子商務、共享經濟、行動支付等我國有大量實踐基礎、有先行優勢的領域,更加主動地參與全球經貿規則制定和全球治理體系建設。三是把握國際前沿開放政策和制度。當前,全球開放政策和制度呈現出一種主體性政策趨勢。例如,在歐盟目前已經沒有自貿園區,但仍有保稅、延遲付稅等政策和制度,該類政策和制度不是賦予特定區域或特定行業的企業,而是具有一定資質的企業主體,達到了相應資質,就可以申請開展相關業務的資質。因此,建議將針對特定區域、特定產業(如戰略性新興產業、中國製造2025)的政策和制度逐步向主體性政策和制度轉變。例如,選取部分區域試行主體性政策,將海關特殊監管區保稅政策和制度向區外延伸,將戰略新興產業、中國製造2025的重點產業政策向符合條件的企業主體(如創新型中小企業、科技型企業等)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