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上午,肇慶市聯合調查組發布了廣寧縣梁某勇交通肇事案情況通報,肇事者梁某勇涉嫌妨害作證罪已被逮捕,多員公職人員已被立案審查調查。
近日,肇慶市紀委監委、市委政法委、市檢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廣寧縣梁某勇交通肇事案進行深入調查。
經查,梁某勇飲酒後駕駛車輛肇事逃逸並指使他人作偽證,涉嫌妨害作證罪已被逮捕。
鑑於該案先後兩份傷情鑑定意見存在較大差異,肇慶市檢察院依法委託國家級鑑定機構中山大學法醫鑑定中心重新鑑定。經鑑定,被害人交通事故所致損傷綜合評定為輕傷一級,外傷與被害人的死亡無直接因果關係,但存在輕微因素的不利影響。另,調查核實發現,第二次傷情鑑定過程中,鑑定人梁某權受人請託,違反規定出具了「重傷一級」的鑑定意見,涉嫌作偽證被立案偵查。因該案交通事故未造成被害人重傷以上損害,梁某勇的行為依法不構成交通肇事罪,肇慶市檢察院決定變更廣寧縣檢察院酌定不起訴決定,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訴決定。
目前,廣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綜合中隊中隊長梁某淦(梁某勇繼父)、當時分管交警工作的廣寧縣公安局原政委邱某智、廣寧縣檢察院副檢察長陳某明等公職人員涉嫌違規幹預案件查辦,已被立案審查調查。
肇慶市聯合調查組表示,將繼續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的原則,堅決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
肇慶市聯合調查組通報了廣寧縣梁某勇交通肇事案調查情況。
解讀:三次傷情鑑定為何出現兩個不同結果?
【南方日報、南方+記者】馬喜生
【作者】 馬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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