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八達嶺長城恢復開放第一天就被人在牆體上刻字」的短視頻,引發網友熱議。3月28日,筆者從八達嶺特區辦事處了解到,目前,在長城上刻字損壞文物者已經找到,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3月29日《北京晚報》)
眾所周知,長城因被列入「世界七大奇蹟之一」而聞名於天下,它既是人類歷史上的建築奇蹟,又是中國歷史的文化象徵。同時,它又是國家一級保護文物。筆者以為,作為一名遊客,理應倍加愛護,萬分呵護。在長城上刻畫,這不僅是一種地地道道的破壞行為,更是給長城造成無法修復的「終身遺憾」。可以說,「長城刻字」不僅僅是「不文明」行為,更是一種犯罪行為。
我國的《長城保護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禁止在長城上刻劃、塗汙,或展示可能損壞長城的器具。同時,《北京市長城保護管理辦法》也明確規定,禁止從事刻畫、塗汙、損壞等危及長城安全的活動,違者應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可見,白紙黑字,相關保護條例都寫得明明白白,「長城刻字」顯然是一種違法行為。
但筆者以為,打擊「長城刻字」破壞行為,不能僅僅停留在禁止和罰款上,而應讓「法律亮劍」,以「刑責」處罰。一方面。相關部門應儘快加大立法保護長城的力度,對惡意在長城上刻字、刻畫等破壞行為,不能止於「罰款」了事,而應追究法律責任,該「入刑」的就應給予「入刑」處罰,要讓其為自己的無良行為付出「沉重的代價」,從而倒逼更多的遊客遵規守法,養成文明旅遊的良好習慣,自覺做到不在長城上「刻字」「刻畫」。另一方面,應設立「黑名單」懲罰機制。不妨把那些惡意在長城上刻字、刻畫的破壞者列入「旅遊黑名單」,對其進行景區旅遊「設限」,讓其「一時失德,處處受限」,並警示其他人也「長長記性」。同時,還要設立舉報獎勵制度。要鼓勵廣大遊客對惡意在長城上刻字、刻畫等破壞行為進行及時制止,並向有關部門大膽檢舉揭發,讓「長城刻字」破壞者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當然,更需加強普法宣傳和文明自律教育。相關部門不妨通過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和微信、QQ等網絡平臺,加大對廣大遊客的普法宣傳,讓每一位遊客都知曉在長城上刻字、刻畫是一種違法行為,並加強對廣大遊客的文明自律教育,促使廣大遊客養成文明出遊的良好習慣。
筆者相信,只要立法保護,從嚴處罰,鼓勵舉報,在輔以普法宣傳和文明自律教育,就一定能有效遏制並打擊類似「長城刻字」的不文明旅遊行為,從而讓長城這樣的更多建築奇蹟和歷史文物得到切實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