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小賢:廣水檢察的讀者朋友,這裡是《廣檢之聲》欄目!我是大家新朋友楊小賢。
聶小萌:大家好,我是遵紀守法的聶小萌!談錢不傷感情,今天,我們將和大家侃侃民法典關於「Monney」的那些事兒,喜歡的朋友請到文章末尾點亮「在看」哦!
楊小賢:小萌小萌,我跟你說呀,我上周買得移動硬碟又找不著了……唉!
聶小萌:哦豁,又丟啦!這次丟哪了?
楊小賢:害,這我哪知道!你說這萬一被人撿去賣了,你說我還能要回來麼?
聶小萌:當然啦,不過要找對人哦。首先你可以找到撿東西的人,請求他賠償。如果你知道他把東西賣給誰了,你可以在兩年內,請求買家把東西還回來的。
楊小賢:聽你這意思,新買的東西我只要做上標記,追蹤得到,就有機會把它找回來咯。
聶小萌:是醬紫的!
楊小賢:你看,有熱心聽眾問了,如果撿到別人的電腦,很久沒有人認領,是不是就可以「佔為己有」了。
聶小萌:話是這樣說,理不是這個理哦。撿到物品原則上應當還回去的。要麼自己聯繫遺失人,要麼送到公安等部門,有關部門能聯繫到人就會通知他及時領取,聯繫不到,就會發布招領公告,公示一年還是沒人認領的話,物品就歸國家所有了。
楊小賢:所以說,各位聽眾朋友們,咱撿到東西一定要及時「完璧歸趙」,做一個新時代遵紀守法好公民!
聶小萌:要的呀要的呀!
楊小賢:談到錢,這位朋友留言說:最頭疼的就是親戚上門借錢了。關鍵是,借了錢還不打欠條,這種情況下我錢還能借嗎?
聶小萌:可以噠,但是必須是雙方約定好了才行。雙方沒有約定的話,借款合同還是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喲。
楊小賢:原來是這樣呀,借錢不傷感情,這規定挺人性的。
聶小萌:是噠,但是友情提醒這位朋友,你和親戚的約定一定要有跡可循哦。如果數額巨大,還是建議白紙黑字寫清楚呀。
楊小賢:那肯定的,咱們不僅要有法律意識,還要有證據意識。提到借,這位朋友留言說了:「我把我的車借給同學用,同學操作不慎造成了交通事故,我需要擔責嗎?」
聶小萌:那就要看他本人對這場事故的發生是否有過錯了。比如說,這輛車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他的同學是否有駕駛證、在借車時是否飲酒等等。
楊小賢:看來,交友要謹慎,借車更要謹慎啊!
聶小萌:那當然。丟錢、撿錢、借錢,這些關於錢的事兒都是生活中不起眼的小事,卻能左右一個人的命運,好在民法典中都有跡可循,有法可依。
楊小賢:你說的可真對。
聶小萌:好啦,節目到這裡又要和大家說再見嘍,再次提醒,喜歡本期的朋友可以到文末點擊「在看」和「點讚」。
楊小賢:聽眾朋友們如果還有別的疑問,也歡迎在留言區留言,我們將在下期《廣檢之聲》中為大家解答。那我們下期再見咯
合:不見不散喲!
【來源:廣水市人民檢察院】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